甘肅全面推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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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提高城鄉居民大病保障水平、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2015年以來,甘肅省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爲依託,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甘肅全面推行居民大病醫療保險

據甘肅省衛計委介紹, 此次全面推行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保障對象爲全省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所有參保(合)人員,凡是本年度個人住院自負費用累計超過5000元的患者,均可納入大病保險範圍,報銷額度分段按比例遞增,上不封頂。由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在定點醫院設立便民服務窗口,爲患者提供即時結算服務,從而減輕患者就醫負擔,進一步放大基本醫保制度的保障效應。

附:

甘肅省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完善我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和《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4〕1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在全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礎上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切實解決城鄉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爲本,統籌安排。堅持把維護人民羣衆健康權益放在首位,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的協同互補作用,加強制度間的銜接,最大限度提高城鄉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二)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政府負責基本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籌資管理、監管指導。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優勢,支持承辦大病保險,強化市場機制作用。

(三)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強化社會互助共濟的意識和作用,形成政府、個人和承辦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按照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完善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准入、退出和監管制度,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籌資機制

(一)籌資標準。2015年起,參加全省城鄉居民醫保(包括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參保(合)人員,以人均30元標準統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資金。隨着保障水平和政府基本醫保補助資金的增加,籌資標準可適當調整。

(二)資金來源。省級財政部門依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統籌地區當年參保(合)人數,按照籌資標準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中劃轉至省級財政大病保險資金賬戶,實行專賬管理。

(三)統籌層次。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全省城鄉居民按照“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報銷比例、統一實施方案”原則,享受平等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