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臨夏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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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州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獲悉,爲滿足臨夏廣大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減輕城鎮居民醫療負擔,根據省政府關於《轉發省人社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州上結合實際對我州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調整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呈現出四個方面的亮點。

甘肅臨夏城鎮居民醫保政策的亮點

有效杜絕小病大治現象的發生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後,黨中央、國務院爲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羣衆的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而推出的重大舉措。可是以往由於起付標準定得比較低,其中,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爲50元,一級醫院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700元,從而導致部分參保城鎮居民在治病過程中,存在小病大治現象的發生,嚴重佔用了一些大醫院的資源。爲此,新調整的《臨夏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意見》中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標準適當進行了提高,其中一級醫院(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爲200元,二級醫院爲500元,三級醫院爲1000元,轉州外就醫的爲1500元,從這一調整可以看出,對於一般的頭疼腦熱等小病,如果到社區醫院救治,花費了1000元,扣除起付標準和個人負擔部分,還可以報銷一部分醫療費用,如果到三級醫院救治,扣除起付標準後,就沒有可報銷的了。因此,該調整可以促使一些小病患者到社區醫院看病,讓我州的醫療資源得到合理利用。 籌資標準有所提高

據瞭解,舊的《臨夏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意見》中規定,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320元。其中,個人繳費80元,各級財政補助240元(中央財政156元,省財政54元,州財政10元,縣市財政20元);城市低保居民和低保學生每人每年籌資260元。其中,個人繳費20元,各級財政補助240元(中央財政156元,省財政54元,州財政10元,縣市財政20元);學生每人每年籌資280元。其中,個人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240元(州屬學校學生,中央財政156元,省財政54元,州財政30元;縣市屬學校,中央財政156元,省財政54元,縣市財政20元)。而新調整的《實施意見》中對城市低保居民和低保學生沒有作單獨劃分,直接納入城鎮居民和學生行列。同時,新調整的《實施意見》中籌資標準部分國家補助的更多。其中,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籌資420元(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320元);學生每人每年籌資360元(個人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320元)。

報銷比列提高5至10個百分點

新調整的《實施意見》對參保居民住院發生的費用按政策範圍給予報銷的比例做了大幅提高。其中,一級醫院(社區醫院、鄉鎮衛生院)報銷比例由以往的80%提高至85%,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由以往的70%提高至75%,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由以往的60%提高至65%,轉州外就醫報銷比例由以往的50%提高至60%。據州醫保中心城鎮居民科負責人介紹,以一名患者在州內一級醫院住院看病花費10000元爲例,按以往的規定,扣去起付標準100元,個人承擔1980元,最後可報銷6336元。而按新調整的《實施意見》,扣去起付標準200元,個人承擔1470元,最後可報銷7080元。這就意味着個人承擔的更少了。

新生兒報銷有了明確規定

據介紹,按過去的參保範圍規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居民個人繳費、政府補助,住院統籌和醫療救助相結合的保險制度。其參保範圍是凡是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新生兒、殘疾人、孤兒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均可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以學校爲單位參保,其他人員以家庭爲單位參保”。這對新生兒參保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致使部分縣(市)在執行過程中很難把握,有的縣給予報銷,有的縣不給報銷。新調整的《實施意見》對這種情況作出明確規定:新生兒在分娩期一個月內提供所需材料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在分娩時所發生的疾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報銷範圍。同時,對參保居民計劃內生育補償標準也有了明確規定,順產補償標準爲1000元,剖腹產2000元,醫療費用不足定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票報銷,超出定額標準的部分由患者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