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人的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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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加班如何計算加班費?

揚州人的國慶加班工資怎麼算?

按照國家規定,10月1日至7日的7天休假中,10月1日、2日、3日是法定節假日;4日、5日、6日、7日是休息日。因此,勞動者有3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按規定,企業除了應當補足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外,還要按補足部分的25%支付補償金。

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爲21.75天。

計算方法爲: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可以以調休來衝抵嗎?

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休假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安排了補休可以不再支付加班工資。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所以,在10月1日、2日、3日、三天加班的,企業必須“補錢”;10月4日、5日、6日、7日四天加班可以“補休”。

幾種情況下加班費的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爲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

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3、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7天全加班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有讀者反映,國慶7天全部被單位安排加班,一天也不能休息,單位此舉是否違法?

對此,省司法廳官微表示,《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因此,如果本次國慶7天全部加班,明顯違反上述規定,屬於超時加班,是勞動法規不允許的。

如果本人被加班工資所吸引,“自願加班7天”,甚至願意與企業簽署加班自願書,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免責嗎?

省司法廳認爲,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爲都是違法的。也就是說,企業只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標準安排勞動者勞動纔是合法的、有效的,即使勞動者自願,超時加班也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