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的社會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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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別、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採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爲。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就業歧視的社會調查報告,歡迎閱讀。

就業歧視的社會調查報告

調查時間:xxxx年1月13日

調查地點:西安

調查人:xxx

爲了開展就業歧視方面的研究,推動就業機會平等,我在西安進行了爲期一週的調研,通過網絡信息收集、文獻收集、實地調研、調查問卷等方式,主要了解了就業中存在的性別、年齡、戶籍、地域、外貌、學歷等歧視狀況。並且認真研究和分析就業歧視的產生原因、主要表現,並在此基礎上提出在當前形勢下如何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法律保障形式來有效遏制就業歧視現象的合理化建議,以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的公平就業權,進而推動社會朝着理性與和諧的方向前進。

一、就業歧視的表現

調查結果顯示,幾乎所有的單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此外還在政治面貌、性別、戶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視性要求。調查結果顯示,就業歧視主要體現在性別、民族、社會身份、殘障、健康、政治面貌、年齡、身體特徵等八個層面。52.98%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53.14%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戶籍地域有明確要求;30.34%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確要求;34.96%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身高長相有明確要求;43.82%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年齡有明確要求;31.07%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有體檢方面的要求;20.45%的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求職者是非傳染病病原攜帶者;17.67%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有未婚或者生育方面的要求;14.04%的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求職者身體沒有殘障;4.86%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民族有明確要求;2.08%的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宗教信仰提出過明確要求。

也對具體的歧視現象進行了進一步的瞭解,調查發現:

1、43.27%的求職者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是男性,6.16%的求職者遇到用人單位明確要求性別爲女性,可見性別歧視主要是針對女性的;

2、用人單位對於求職者具體身高要求,一般是女性160cm,男性170cm以上;

3、47.88%的求職者在應聘中遇到用人單位要求長相端正,還有13.28%的求職者遇到用人單位對氣質要求優雅。總的來說,應聘時要求氣質和長相的比例達

到了51.16%;

4、47.91%的被訪者在應聘時,用人單位對戶籍要求本市或本地戶口。

5、34.83%的被訪者遇到用人單位對政治面貌的要求是黨員,3.71%用人單位要求政治面貌是共青團員。

二、就業歧視的產生原因

在問到就業歧視產生的原因時,認爲就業歧視嚴重是勞動力供過於求的原因;第二是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第三是受效率第一因素影響。這些認識是非常表面的,有的'甚至是不正確的。就業歧視的產生原因是由於我國缺乏全面的反就業歧視的相關立法和政策以及社會傳統觀念原因。

三、結論和建議

通過對就業歧視課題的調查,是我們對就業歧視有了進一步的瞭解,認爲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解決。

(一)健全和完善我國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制度,爲禁止就業歧視提供法律依據

1.消除現有法律中的歧視性規定。

針對有些地方政府從局部利益出發而頒佈的各種影響公平就業的歧視性法規、規章和決定,法制部門應當加強對這些文件的清理工作,對與《憲法》和《勞動法》牴觸的規範性文件,要有計劃、有步驟地予以廢止。

2.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使這些法律法規有可操作性。

如對《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的法律進行修訂,使這些法律的責任具體化,對於就業歧視行爲的懲罰一定要加大並且要落實到實處,讓用人者或僱主付出更多的成本。

3.制定禁止就業歧視的專門性法律,以保證就業歧視問題的有效解決。

爲了徹底禁止就業歧視行爲,保證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的真正實現,我國應該在現行《勞動法》的基礎上,根據《憲法》,儘快制定專門的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可借鑑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第100號《男女勞工同工同酬公約》、第111號《1958年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以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的禁止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吸取其精華,結合我國國情,以《憲法》爲基本依據,在現有的《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有關禁止就業歧視之條款的基礎上,制定一部禁就業歧視的統一性立法,使就業歧視現象得到遏制,就業者的權利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二)建立專門的禁止就業歧視機構,準確有效地認定和解決就業歧視問題 我國目前就業管理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來完成,主要有培訓就業、勞動工資和失業保險等職責上的分工。爲保持法律的協調,建議當前將禁止就業歧視工作內容納入到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各類就業歧視投訴,參考勞動爭議處理,採用行政處理前置程序,即規定就業歧視受害者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投訴,申請處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不服的,在一定期限內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發揮政府的作用和責任,爲平等就業、禁止就業歧視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立法逐漸完善的基礎上,政府必須加強執法以及在憲法、法律的框架下制定行政法規、規章,爲平等就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創造一個有利於平等就業環境和空間。同時,加強勞動監察制度,爲受害者提供行政救濟。各級政府加強投入,爲勞動監察機構配備相應的人員和物質條件,爲勞動監察工作提供有利的執法環境,保證勞動監察機構有效地履行勞動監察職責,最終爲就業歧視的受害提供有力的行政救濟。

雖然我國存在的就業歧視現象相當普遍。但是我們相信,隨着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深入人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反歧視制度的不斷完善,企業社會責任感的日益增強,公民採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不斷加深,就業歧視在我國一定能夠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