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業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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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業遭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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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新北市勞工局分析,2011年度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案件,性別歧視仍高居首位,且申訴人全爲女性。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及僱主,應加強防制職場性騷擾。

  據報道,新北市府勞工局29日發佈統計,2011年受理就業歧視案件103案,類型依序爲“性別歧視”最高共70件,包括職場性騷擾31件,及懷孕歧視26件等;其次是“年齡歧視”佔13件。

勞工局舉1件性騷擾申訴案爲例,某已婚男老闆,多次公開要求女性特別助理,當他的“小三”,還暗示要陪他出差、過夜,若不從,則威脅不給工作。女特助拒絕配合,且向公司副總申訴,最後公司竟開除她。

也曾有某連鎖分店女店長及多位女員工,向市府申訴遭男主管長期性騷擾,雖然公司成立調查小組,並懲處男主管,但公司卻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讓員工知悉。

此外,有些公司會與勞工約定,或內部規定,女性勞工不得懷孕,否則需自動離職;也有公司得知勞工懷孕後,常以有孕在身、不能勝任工作爲由解僱。

勞工局表示,年齡歧視常見的'案例,爲中小企業、小吃店及攤販,經常在招募廣告上刊登“限役畢”、“40歲以下”等字眼,限制求職者的就業機會,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局呼籲報紙、網上求職平臺,及人力銀行網頁,需在媒合平臺刊登告誡警語,主動檢視並刪除所刊登的就業歧視限制項目,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