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市建設維護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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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

2017城市建設維護稅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1985 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從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稅制改革時,保留了該稅種,作了一些調整,並準備適時進一步擴大徵收範圍和改變計徵辦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之和爲計稅依據。

1、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爲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2、納稅人在被查補“三稅”和被處以罰款時,應同時對其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徵收滯納金和罰款。

3、“三稅”要免徵或減徵,城市維護建設稅同時減免。

4、對出口產品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對進口貨物不徵收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爲:

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免規定

1、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2、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三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