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稅率2017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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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

城建稅稅率2017計算方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我國爲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個稅種。城市維護建設稅是1984年工商稅制全面改革中設置的一個新稅種。1985 年2月8日,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從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稅制改革時,保留了該稅種,作了一些調整,並準備適時進一步擴大徵收範圍和改變計徵辦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爲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比較簡單,計稅方法基本上與“三稅”一致,其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適用稅率

城建稅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爲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爲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

拓展閱讀:

城建稅,全稱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是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而設立的一種稅。

現行城建稅,一般情況下,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爲依據。營改增後,營業稅全面退出歷史舞臺後,城建稅僅剩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爲依據。

城建稅稅率是根據納稅人所在區域確定,一般分三檔:納稅人所在地爲市區的,稅率爲7%;納稅人所在地爲縣城、鎮的,稅率爲5%;納稅人所在地不屬於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爲1%。

不要以爲城建稅就這麼簡單,其實還有許多特殊的規定。

一、實行扣繳義務人扣繳

根據(國稅函〔2004〕420號)規定,對負有增值稅、消費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根據(財稅〔2010〕103號)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增值稅和消費稅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的同時需要扣繳城建稅。

二、進出口環節的規定

(一)進口海關代徵環節

海關對進口貨物代徵的消費稅、增值稅,根據(財稅字〔1985〕69號)規定,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出口退稅環節

對出口企業根據出口退(免)稅政策規定對出口貨物退還消費稅、增值稅的,根據(財稅字〔1985〕143號)規定,不退還已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生產企業出口免抵稅額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適用免抵退稅政策。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覈通過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根據(財稅〔2005〕25號)規定,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徵範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對生產企業出口免抵稅額徵收城建稅,有一部分人可能不理解,其實很簡單:所謂出口免抵稅額,實質就是應當享受的出口退稅與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相抵消的部分。因此,免抵稅額也屬於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對其徵收是應當的。

三、主稅退補有差異

(一)主稅查補也同補稅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依法進行查補消費稅、增值稅時,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應同時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二)主稅優惠退稅卻不退稅

對消費稅、增值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根據(財稅〔2005〕72號)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對隨消費稅、增值稅附徵入庫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不予退(返)還。

四、小微企業情況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是免徵的`,實際並不繳納,因此,不符合城建稅徵收的情形。但是,由於該政策只規定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因此,對於有消費稅徵收項目的小微企業,則應該根據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申報繳納城建稅。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無法追回全部聯次或者無法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就無法退還繳納的增值稅,相應的城建稅按照現行規定應該繳納。

城建稅,最爲一種小稅種,卻是以國稅徵收的消費稅和增值稅作爲計稅依據,由地稅局徵收的稅。雖然現在推行國地稅合作,很多地方實行了委託代徵,但是,筆者認爲這總不是個事兒,倒不如在稅制改革把它與其它地方性稅種合併,也取消按照區域劃分已經模糊不清的稅率,整合簡併稅種,免得那麼多稅種,那麼得煩。稅制,越簡單越理想。簡單的稅制纔是納稅遵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