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鼓勵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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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微型企業有哪些扶持政策

重慶鼓勵創業政策

(一)財政扶持政策。市級財政部門每年根據市微企辦確定的各區縣(自治縣)微型企業發展計劃,安排扶持微型企業發展資金預算,將補助資金切塊下達給各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對市級財政資金、區縣(自治縣)配套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統籌安排,並向申請人撥付資本金補助資金,補助比例控制在註冊資本金的50%以內。

(二)稅收扶持政策。從微型企業成立之日起,財政部門按企業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地方分成部分的90%計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補貼累計總額以微型企業的營業執照註明的註冊資本或出資額爲限(如微型企業享受了上述計算有關的其他財政扶持政策補助的,應予扣除,以避免重複)。微型企業應於成立之日起每季度,向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申報辦理本年度補貼。

(三)融資擔保扶持政策。微型企業可在重慶銀行、重慶農商行、三峽銀行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購置,貸款額度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金額的5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基準利率執行。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爲1—2年,並按有關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微型企業申請創業扶持貸款,可由三峽擔保公司或各區縣(自治縣)政府指定的當地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四)行政規費減免政策。微型企業辦理證照、年檢、年審等手續,三年內免收行政性收費。

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生創業

(一)普及創業教育知識

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開展創業教育納入學分管理,組織創業專家編寫創業教材,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創造條件面向全體高校學生開設“創業基礎” 課,主要包括創業團隊建設、創業風險防範、創業計劃落實等課程內容,其中本科院校教學時間不少於32學時,學分不低於2分。

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團隊、羣團組織等參與高校創業教育,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意識,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大學生創業大賽、創業高峯論壇等活動,營造良好創業氛圍;鼓勵學校創新創業類社團建設,結合專業特點扶持一批創新創業社團,促進科研與大學生創新創業之間互動;鼓勵高校採取“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等方式,建立創新創業實訓基地,廣泛吸納創業大學生實習實訓,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加強高校創業指導人員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提升創新創業教育水平和能力。

(二)實施大學生創業培訓啓航行動

每年組織10000名有創業意願的在校大學生開展“產生你的企業想法”(GYB)創業培訓,按照5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組織6000名有創業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辦你的企業”(SYB)或微型企業創業培訓,成功創業的分別按照不超過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未創業的'按照60%給予補貼。

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培訓教師選評淘汰制度,舉辦三期創業培訓師資班,切實培養一批擁有實際創業經驗、市場嗅覺敏銳、教學能力突出的創業培訓教師。

(三)提供工商登記和銀行開戶便利

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落實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先照後證”登記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進一步提升工商註冊便利化程度,下放登記權限,推行多證聯辦,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縮短辦事時間,爲創業大學生申辦營業執照提供便利。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爲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立基本戶和一般戶提供便利。

 (四)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

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力度,優先向高校畢業生髮放小額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並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政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並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將在我市創業的非重慶戶籍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扶持範圍。簡化反擔保手續,鼓勵擔保公司、孵化基地等多種渠道爲高校畢業生提供擔保。

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微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微企業。將高校畢業生優先納入微型企業扶持對象,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創業補助、場地租金補助、代理記賬服務等政策扶持。

每年以不定期舉辦項目推介及產品博覽會等多種形式,爲創業大學生搭建融資對接服務平臺,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羣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市場需求以多種方式爲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促進大學生創業項目啓動孵化和發展壯大。

深入實施“泛海揚帆——重慶大學生創業行動”,聯合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泛海公益基金會,在全市每年評選100個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給予2— 5 萬元一次性創業資本金補助。大力開展“未來企業家培養青鋒計劃”和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等項目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

(五)減輕創業稅費負擔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按照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2014 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財稅〔2014〕39號文件規定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並減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