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頭市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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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是國家信息消費試點城市、全國雙擁模範城,是一個創業的好地方,那麼,在汕頭創業有哪些政策支持呢?

2016年汕頭市就業創業優惠政策解析

一、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單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按其爲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二)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人及其招收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創業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收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三)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型微型企業(以下簡稱小微型企業社保補貼),可給予享受社保補貼;

(四)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可給予享受社保補貼。

(五)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補貼標準

除靈活就業的人員社保補貼按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之和的50%額度給予補貼外。其餘單位及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按用人單位實際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之和計算,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補貼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以初次覈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爲準):

(一)單位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根據其勞動合同期限相應延長,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二)靈活就業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三)小微型企業社保補貼期限爲1年;

(四)其他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二、崗位補貼

補貼對象

(一)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

(二)到鄉鎮、街道、社區等基層崗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從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等大學生服務基層項目),可同等享受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崗位補貼政策。

(三)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

補貼標準

根據符合條件人數,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

補貼期限

符合條件的人員,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覈定其享受崗位補貼年齡爲準)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三、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對象

本市生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市、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可享受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標準

見習補貼標準不低於我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由政府承擔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計算(注: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350元/月,政府負擔50%即675元)。

補貼期限

補貼期限按見習人員實際見習月數計算,見習期爲3-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四、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畢業生本人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

每名畢業生補貼20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

五、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對象

在市屬高校就讀的畢業年度內有就業願望並積極求職的城鄉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或殘疾高校畢業生,以及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標準

每名畢業生補貼1500元

補貼期限

一次性

六、應屆高校畢業生臨時生活補貼

補貼對象

本市生源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登記失業滿6個月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失業登記時屬應屆高校畢業生(已獲得畢業證)〕,可給予臨時生活補貼。

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