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

學識都 人氣:1.19W

針對部分殘疾朋友提出的殘疾人創辦企業、開公司等諮詢有爲相關優惠政策的諮詢,現對全國、福建省相關政策進行整理,分享給大家,僅供參考:

2016年殘疾人創業優惠政策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徵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徵即退增值稅或減徵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

7、福建省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對通過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及其安置的殘疾員工,每年按照當地從業人員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繳費金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已享受集中安置就業獎勵政策或當年已經按省財政廳、人社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社〔2012〕72號)享受補貼的不再重複享受。(《關於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殘聯教就〔2015〕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