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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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題型等事項的通告

稅務師考試題型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通告 2015年第2號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社部發[2015]90號)、《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中稅協通告[2015]第1號),現將2015年度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題型等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於考試題型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題型與原註冊稅務師考試題型基本一致,各科滿分140分。

(一)《稅法(一)》、《稅法(二)》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與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三)《財務與會計》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選擇題、綜合非定向選擇題;

(四)《涉稅服務實務》題型: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綜合題。簡答題、綜合題爲主觀題,應考人員需要在計算機上輸入文字。爲照顧50週歲以上的應考人員,允許自願選擇答題方式。詳見第二條規定。

二、關於《涉稅服務實務》筆答方式選擇的'規定

(一)50週歲以上的應考人員可以自願選擇《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筆答考試;

(二)筆答考點設在北京、南京、廣州、成都四城市;

(三)同時報考多科的,應固定於同一考點考完所報科目。

(四)已在報名系統中報名的,可以通過郵件申請更改考點城市。郵件信息包括:姓名、報名序號、所報科目、原所選城市,筆答選擇城市。

(五)筆答應考人員應於12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申請筆答。郵件地址:;

三、關於原註冊稅務師考試考生的審覈

爲做好新舊制度的銜接,在報名人員資格審覈中,凡2013年、2014年註冊稅務師考試成績至少一科合格的考生繼續報考稅務師,中稅協考試辦通過信息比對方式對其報名資格審覈;無合格科目的考生均爲新考生,須重新審覈。

特此通告。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