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不再實行註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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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北京11月19日訊 記者蔡巖紅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新規”),對稅務師職業資格管理和考試等進行了全面規範。新規將註冊稅務師更名爲稅務師,由准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爲水平評價類,不再實行註冊管理。

稅務師不再實行註冊管理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取消了註冊稅務師等11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註冊稅務師職業資格由准入類調整爲水平評價類。

新規明確,國家設立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面向社會提供稅務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稅務師職業資格實行統一考試的評價方式。

新規對稅務師職業資格的管理職責分工和管理方式進行了調整,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的政策制定,並按職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並負責稅務師資格證書的登記服務工作。

同時,考試報名的條件也有新變化。新規調整了工作年限、學科門類、學位等報名限制條件: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門類大學專科學歷的,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即可報考;取得上述學科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在畢業當年即可報考;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大學本科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也可報考。

值得關注的是,新規明確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日期爲每年的11月份,考慮到如果今年年底舉行考試,考生準備時間不足,故明確2015年考試時間定爲2016年2月27日至28日,2016年度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仍將在11月份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