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會計準則中生產持有材料期末價值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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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會計準則中生產持有材料期末價值計量
摘 要: 新會計準則將可變現淨值、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作爲五種計量屬性。爲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計量依據是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和成本的比較關係,不能完全符合企業經營的實際情況,由於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準則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 生產持有材料; 可變現淨值; 重置成本
  
  我國已頒佈的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爲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存貨,用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成本的,該材料仍然應當按照成本計量;如果材料價格的下降表明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則該材料應當按照可變現淨值計量,而可變現淨值的計量依據是其生產的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和成本的比較關係。這裏存在着這樣幾個問題:當一種材料用於生產多種產品而持有時,其期末價值如何確定?或者材料價格沒有變化,但產成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時,材料的可變現淨值該如何確定呢?
  例如:2007年12月31日,某公司庫存材料A1初始單位成本100元,材料A2初始單位成本爲80元,材料A3初始單位成本50元,材料A4初始單位成本20元。生產W1產品需要A1,A2,A3,A4四種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爲150元;生產W2產品只需要A1和A4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爲130元。則W1產品的單位成本爲:100 80 50 20 150=400(元);W2產品的單位成本爲:100 20 130=250(元)。
  當資產負債表日,由於市場材料價格波動,A1,A3,A4兩種材料發生了降價,A1材料由100元降爲60元,A3材料由50元降爲35元,A4由20元降爲15元;受此影響,W1、W2產品的市場價格也有所降低,W1由450元降爲390元,W2由500元降爲420元。估計相關銷售費用和稅金爲售價的5%,根據可變現淨值的定義M產品和N產品的可變現淨值計算如下,W1產品可變現淨值:W1估計售價-估計相關銷售費用和稅金=390-19.5=370.5(元);W2產品可變現淨值:W2估計售價-估計相關銷售費用和稅金=270-13.5=256.5(元)。
  
  一、生產持有材料存貨可變現淨值計量存在的問題
  
  (一)用於生產兩種產品以上的材料的可變現淨值
  按上例:由於A1材料可用於W1產品的生產,也可用於W2產品的生產。根據新會計準則,A1材料的可變現淨值應根據W1或W2產品確定。按照W1產品,由於W1產品的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A1材料的可變現淨值:W1產品的估計售價-將A材料加工成W1產品尚需要成本(W1產品的成本扣除A1材料成本的金額)-銷售費用和稅金=390-300-19.5=70.5元,低於其成本100元,因此A1的期末價值應爲70.5元,按照每件29.5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按照W2產品,由於W2產品的可變現淨值高於其成本,A1材料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那麼材料A1到底需不需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多少?取決於W1產品還是W2產品?這就出現了同一材料期末價值不同的現象,違背了計量一致性原則。
  
  (二)當材料市場價格未變,成品售價降低時材料的可變現淨值
  A2材料價格未發生變化,由於其僅用於W1產品的生產,應按照W1產品計算其可變現淨值。由於W1產品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A2材料的可變現淨值:W1產品的估計售價-將A2材料加工成W1產品尚需要成本(W1產品成本扣除A3材料成本的金額)-銷售費用和稅金=390-320-19.5=50.5元,低於成本80元,應按每件29.5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當然,材料價格未變時,新會計準則並未明確要求按照可變現淨值進行後續計量,但現實中材料價格未變時,成本價格隨市場波動、能耗降低、技術進步等因素髮生下降的情況比比皆是,從邏輯的一致性考慮,當然也應該將這些預計不能收回的成本反映在當期。但問題是,這種情況下,計提跌價準備是建立在企業繼續生產成品然後出售的假設下的,而理性的企業此時完全可以直接出售材料以避免該跌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