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準則下所得稅會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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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新準則下所得稅會計問題
摘要: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關鍵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
  
  1 所得稅會計的基本涵義?
  
  我國所得稅會計採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異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所得稅的會計覈算方面貫徹了資產、負債的界定。從資產負債角度考慮,資產的賬面價值代表的是某項資產在持續持有及最終處置的一定期間內爲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總額,而其計稅基礎代表的是該期間內按照稅法規定就該項資產可以稅前扣除的總額。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稅基礎的,表明該項資產於未來期間產生的經濟利益流入低於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產生可抵減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因素,減少未來期間以應交所得稅的方式流出企業的經濟利益,應確認爲遞延所得稅資產。反之,一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稅基礎的,兩者之間的差額會增加企業於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的增加,對企業形成經濟利益流出的義務,應確認爲遞延所得稅負債。?
  
  2 所得稅會計的一般程序?
  
  (1)按照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確定資產負債表中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的其它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價值。?
  (2)按照會計準則中對於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方法,以適用的稅收法規爲基礎,確定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計稅基礎。?
  (3)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析其性質,除準則中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分爲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定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並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餘額相比,確定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爲遞延所得稅。?
  (4)就企業當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按照適用的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將應納稅所得額與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的結果確認爲當期應交所得稅。?
  (5)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組成部分,企業在計算確定了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後,兩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3 所得稅會計的確認和計量?
  
  3.1 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
  3.1.1資產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用公式表示即爲:?
  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通常情況下,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其計稅基礎一般爲取得成本,即資產在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但在後續計量過程中因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不同,則可能產生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
  假定某企業持有一項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爲1000萬元,期末公允價值爲1500萬元,如計稅基礎仍維持1000萬元不變,則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便產生了500萬元的差額。?
  3.1.2.負債的計稅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