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套期保值會計的分析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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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套期保值會計的分析與評價
美國財務準則委員會(FASB)針對套期保值提出了遞延法、盯市法、全面收益法和綜合套期保值會計法等。在此,筆者擬做以下與評價。


一、遞延法與盯市法


套期保值最常見的情形是,套期保值工具採用市價基礎,被套期保值項目採用成本基礎。採用盯市處理的套期保值工具因市場因素變化的在出現時確認,而採用歷史成本基礎處理的被套期保值項目卻要延遲到實現時確認。這樣,同一市場因素變化而引起的套期保值雙方利得和損失卻要在不同期間確認。財務報表上不僅無法反映套期保值的有效性,反而隨着市場因素的變化收益出現不正常的波動。爲了消除計量上的不一致性,一般來說有兩個最基本——遞延法和盯市法。


1.遞延法。它是將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遞延到以後期間,以實現套期保值雙方利得和損失同期相抵的一種方法。遞延法的特殊或變通之處僅爲本應(即按公允會計原則)當期確認的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遞延在以後期間確認,所以不需要對現行會計系統做過多修正,甚至有人認爲符合傳統會計的實現配比原則,因爲遞延法在被套期保值項目實現時,將套期保值工具利得和損失與被套期保值項目損失和利得相配比,以及套期保值工具可以視爲被套期保值工具成本的另一要素而調整計價基礎,這也是遞延法之所以能夠被實務界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因。


但遞延法也存在一些問題。由於它既不是交易的結果,也不是契約或上的規定,如果只因實現管理人員設計的套期保值目的,在修正確認、計量不一致的同時,就又帶來另一問題,即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卻要延期確認,爲避免財務表達的錯誤,反而要通過錯誤處理來達到正確的結果。其次,遞延的金額是多少?如果套期保值工具利得或損失全部遞延,套期保值並非完全有效的,遞延期間的財務表達就是矛盾的。遞延的期限爲多長?對於預期交易套期保值,如果期限沒有限制,任何已實現的利得和損失都可以遞延,那麼利潤操縱則不可避免。再次,套期保值工具遞延利得或損失調整被套期保值計價基礎,還是在被套期保值項目影響損益時再與之相抵?最後,遞延利得或損失是作爲資產和負債項目確認,還是作爲權益項目確認?


2.盯市法。它是要求套期保值雙方盯市處理,從而使一方利得或損失能夠與另一方損失或利得同期相抵的一種方法。因套期保值工具通常按市價處理,只要被套期保值項目也按市價處理,就能實現套期保值的目的。


但盯市法同樣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在非全面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要改變套期保值組成項目的計量屬性。非衍生工具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尚在爭論過程中,至於原本就是歷史成本計量範疇的非金融工具項目更是一大障礙。並且盯市處理在保持套期保值雙方計量屬性一致的同時,又會產生因改變套期保值組成項目計量屬性而與非套期保值組成項目計量屬性的不一致。這是在盯市法下需要特別說明的問題。其次,在現行財務會計框架下,盯市法難以解決預期交易套期保值問題。因爲預期交易不是過去交易和事項,因而無法確認。再次,對於歷史成本計量的項目改用市價計量後,需解決改變計量屬性時成本與市價之間的差異問題。成本與市價之間的差異是套期保值形成之前就存在的,與套期保值本身無關。換句話說,這部分利得或損失並未提供相應的可供抵補的損失或利得。由於它並未實現,如果確認,就會出現因設計套期保值而人爲選擇確認未實現利得或損失的問題。最後,由於被套期保值項目盯市處理,損益中包括了與套期保值無關的被套期保值市價變動部分,因而未準確地反映出所設計的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二、全面收益法


全面收益法是將衍生工具劃分爲兩類:交易性的與非交易性的(或風險管理的),兩類衍生工具都按公允價值計量的一種方法。其中,對於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在盈利中報告;對於非交易性的衍生工具,其公允價值的變化實現之前在其他全面收益中報告,待實現時再轉入到盈利中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