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教學的幾點思考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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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對於法律與經濟複合型人才需求的迅猛增長,高校教學中設立經濟法專業也不斷增加,除了傳統的法學專業中將經濟法課程設爲專業必修課程外,許多經濟類、管理類的專業也都將經濟法課程設爲專業選修課,甚至很多高校在開設全校性公選課時也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經濟法在高校教學中的重要性愈發突顯,因此,有必要對其教學方式進行新的思考,以利於該門課程的教學更加適合各專業的要求。筆者結合近幾年來的經濟法教學實踐,談談經濟法教學的一些感悟。

經濟法教學的幾點思考論文

一、經濟法教學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高校經濟法教學過程中,教材的選擇、教學範圍、教學方法以及教學內容都存在不少問題有待改進,其主要問題有如下幾點:

其一、教材不統一,差異性明顯。目前各大出版社出版的可供選擇的經濟法教材五花八門,但認真比較就會發現,基本沒有哪兩本經濟法教材的編排體例是完全一致的,即便是各大高校使用較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人民大學出版社等出版的經濟法教材,所體現的內容也有較大差別。例如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經濟法》主要由總論、市場規制法、國家投資經營法、宏觀調控法組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北京大學出版社聯合出版的《經濟法》主要由經濟法總論、經濟法主體、市場監管法、宏觀調控法組成,這二者不僅主要組成部分不一樣,即便同樣名爲“市場監管法”和“宏觀調控法”的章節所包含的具體法律制度也不一樣。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同的經濟法教材所包含的內容是不一致的。因此,選擇何種教材會直接影響教學中所講授的內容,這就有可能導致不同的教師根據自已的習慣和觀點選擇不同的教材,那麼同樣開設“經濟法”課程的不同專業或者同一專業不同年級他們所接受的經濟法教學內容就會不一致,這不利於學生對於法學課程的統一認知。

其二、教學範圍與其它學科的銜接尚不明確。如前所述,經濟法教材的內容繁簡不一,而且很多內容會與其它課程相重複。其中最爲明顯的就是與商法之間的重複。大多數的經濟法教材內容都會包含經濟法主體,這就不可避免要涉及公司法的相關內容,但公司法卻又是商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會造成兩門學科在講授中可能存在的重複。但如果在經濟法中避開公司法等主體法,又可能造成學生對經濟法課程整體認知上的欠缺。此外,經濟法中還有一部分內容例如房地產法、稅收法律制度、保險法等可能與各專業設置的物權法、房地產法、金融財稅法等課程講授的內容重複。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有必要對經濟法與相近學科之間的銜接進行統一界定。

其三、教學方法缺乏創新性。目前,大多數經濟法的教學仍然是採用傳統的課堂講授方式。但經濟法中的經濟法總論以及宏觀調控法部分本就屬於理論性較強的知識,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如果還採用傳統的“單方向”課堂講授方法,即純粹的教師講授、學生聽課的形式,那隻會讓學生愈發喪失對該門課程的興趣,認爲這門課程枯燥無味,根本無法調動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實現真正的學習目的。這種傳統的“填鴨式”教育,讓學生只能被動地接收知識,很難對這門課程產生真正的興趣。

其四、教學內容過於偏重理論。衆所周知,經濟法的內容較爲豐富,但通常受到學時的限制,爲了確保教學內容的完整,很多內容都是隻能進行理論知識的講授,無法深入探討這些理論知識在實踐中的運用,這就有可能導致學生對於該門課程的瞭解都僅止於理論層面的,對於實踐中這些理論如何靈活運用,課堂上所涉及的卻較少。但學習法學課程最重要意義應在於培養和鍛鍊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讓學生知道如何將法律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解決各類問題,因此,如果教學內容過於偏重理論,就會影響教學效果。例如經濟法中的市場監管法部分,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均屬於實踐性較強的法律,對於這些法律制度的講授應着重於實踐運用,如果僅是對它們進行理論上的講授,沒有進行實踐上的啓發式教學,教學效果上會有欠缺。

二、經濟法教學改革的幾點建議

結合上述的幾個問題,筆者認爲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革:

一是儘可能統一教材,但應注意因材施教。首先,應儘可能統一經濟法教學中所使用的教材。就目前五花八門的經濟法教材,可由授課老師們根據這幾年的實踐教學成果,統一選擇其中一至兩本較爲合適的教材,以儘量確保同專業課程講授的一致性。有學者指出,“先進性”和“適用性”是教材選用的基本原則,“先進性”是指教材內容要具有時代特色,能反映本學科國內外科學研究和教學研究的新知識、新成果,正確闡述本學科的科學理論知識,反映其相互聯繫及發展規律,既要有突出的學術特色,又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適用性”指選用的教材要符合本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及課程教學的要求,取材合適,深度適宜,份量恰當,符合認知規律,富有啓發性,適應素質教育的需要,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有利於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培養。因此,應該根據教學的實際需要、教學目的以及學生的層次謹慎選擇合適的教材。其次,在教材選擇上,很重要的一點是要區分不同專業的學生選擇不同的教材。雖然現在很多專業都有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但這些專業的學生學習經濟法的目的是不同的,這門課程對這些學生將來就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專業講授經濟法課程時也應針對不同專業的特點,有區別地選擇合適的教材。例如,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選擇一些內容豐富,且較有深度同時法律性較強的教材,對於非法學專業的學生,可選擇內容相對簡單,且普法特色較突出的教材,這樣有利於不同學生有針對性地使用教材。

二是教學範圍應明確且有針對性。首先,對於經濟法與其它課程教學範圍的銜接,建議應根據專業課程設置來進行明確。如果在專業課程設置中有就經濟法範圍內的個別法律制度單獨開課,那麼在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就可不包含這些法律制度,比較典型就是房地產法、金融法、財政稅收法。至於經濟法與其它課程在內容上可能產生的重複,可由授課教師在安排教學計劃時進行良好的協商,確定這些可能重複的內容的主講課程,但即便如此,筆者建議,非主講的課程對相關的內容仍需進行簡單介紹,以確保課程的完整性和延續性。其次,對於教學範圍也應強調“因材施教”。如前所述,如今相當多的專業都有開設經濟法這門課程,但不同專業的學生對於經濟法教學範圍以及教學目的也是不一樣的。因此,除了合適的教材外,在教學中恰當的引導也顯得十分重要。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針對專業的不同特點有所側重。例如,對於法學專業的學生,應側重於法律分析以及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學習,此時,從教師的角度來說,應加強培養學生的法律分析能力以及對法律要點的掌握;對於管理類的學生,應側重於經濟管理的相關法律制度的介紹,例如經濟法主體、投資法、計劃法等;對於經濟類的學生,應側重於經濟法主體、市場監管法的介紹,甚至於還可考慮不拘泥於傳統的經濟法教學範圍,增加合同法方面的介紹。總的來說,雖然課程名稱都是“經濟法”,但對不同專業的'學生不應使用同一份教學計劃和教案,應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學生的要求,就教學範圍進行精心的設計與安排,以提高教學質量。

三是應豐富教學內容,並根據教學內容採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首先,隨着教學工具的現代化和多樣化,教學方法也應進行相應的變革。如今各高校基本已實現多媒體教室的配備,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室,改變傳統的“黑板、板書”的教學方式,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實現課件教學,由教師將講授內容通過課件的方式進行播放,這不僅使課堂教學變得生動有趣,同時也易於學生了解和吸收。在經濟法課程的講授中,常常要引用法律條文或者案例,如果只是口述,不利於學生準確瞭解,如果板書,則浪費大量的時間,而利用課件,不僅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給予學生充分的閱讀和思考時間,甚至可以根據教學的需要,在幾個課件中進行切換,這種教學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教學質量。其次,法學課程的教學,其教學內容不應僅僅限於書本的知識,更重要的是培養和鍛鍊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因此,在經濟法的教學中,除了講授傳統的理論知識外,還應運用各種方式來豐富教學內容,讓學生的理論知識和實踐運用能力都能有一定的提高,並採用合適的教學方法。筆者認爲,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其一、案例教學。經濟法是一門實用性比較強的課程,要讓學生真正實現學有所用,可以考慮在課堂講授中結合適量的案例,豐富教學內容。對於案例的教學,既可以採用由教師進行介紹、分析,也可以由教師選擇合適的案例,組織學生在課堂上進行分組討論或者由學生在課後查找資料,撰寫案例分析報告等方式來進行。無論是任何一種案例教學的方式,都可以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思考,分析爭議焦點,尋找法律依據,確定法律後果。學生的思考過程可極大地鍛鍊他們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這樣一來,不僅幫助學生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掌握,也在一定程度上激發學習熱情,同時也改變了“單向講授、被動吸收”的教學模式,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

其二、主題辯論教學。語言表達能力對於法學學生來說亦是十分重要的基本技能。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也應注意訓練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主題辯論不失爲一個良好的訓練方式。經濟法涉及的單行法較多,其所涉及的經濟領域也較廣,同時與當今的經濟形勢聯繫也較密切,因此可選擇一些合適的主題由學生分組進行辯論或者討論,提高學生的法律反應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其三、增加教學互動。 教學過程中應多多增加與學生的互動,這樣不僅可以調節課堂氣氛,也可以提高學生的注意力。這種互動可以通過課堂提問,或者學生主動發問的形式來進行,新式的課堂教學應允許、鼓勵學生踊躍發言,大膽表達自已的想法。

其四、定期組織學生進行新法介紹。由於經濟法與經濟形勢聯繫較緊密,因此,常常會伴隨着經濟的發展出現一些新的案例或者新的司法審判思路,對此應提倡學生在課後多多關注,如果發現一些有價值的案例或者有突破性的新法,可以鼓勵學生在蒐集材料後,由學生在課程上進行新法或者新案例的介紹,然後由教師再組織學生進行討論和學習,這種方式也能讓學生及時、充分地瞭解最新的法學動態,有利於學生知識的更新和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