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侵犯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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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犯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應對措施

摘要:網絡侵犯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的行爲在我國頻繁出現,我國的立法雖有相應規制措施但力量仍顯不足。對此,我們對必要的應對措施加以總結、整理、歸類,並提出了新的制度構想,希望能對尚不完善的網絡著作權市場的良好運行貢獻微薄之力。
  關鍵詞:計算機網絡;著作權;侵權
  Abstract:The behavior of infringing the copyright and relevant rights of the network frequently appears in our country, although there are corresponding structure measures in the legislation of our country strength still show insufficiently. As to this, we are right the essential counter-measure is summarized, put in order, sorted out, have proposed being new system idea, hope can last humble effort operation not good, copyright of market for network that is getting more complete still.
  Key words:computer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隨着計算機網絡技術的不斷髮展,互聯網已涉及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可以通過WWW瀏覽器瀏覽各種類型的圖文並茂的網站或網頁,進行網上購物、網上銀行結算,但更加普遍的是通過網絡查找對自己有用的信息資料。不可否認互聯網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然而,與此同時,網絡侵權作爲一種新型的侵權方式,一度使人們產生對互聯網可信度的懷疑,尤其是近年來通過網絡侵犯著作權的行爲屢見不鮮,造成了技術發展的速度遠遠超過立法速度的尷尬局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關注。面對現實與立法之間的不平衡發展,我們應盡己所能地提出一些應對措施。
  1實體上的應對措施
  由於網絡空間形成自己的法律體系有一定的難度,因此應從現實空間的法律體系着手,結合、針對網絡空間的有關特別法進行規制。在我國,除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規對侵犯網絡著作權的行爲規定懲治外,刑法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也有最高可判刑七年的規定,這在世界上對於侵犯知識產權行爲的刑罰是最高的。然而,面對大量的網絡侵權行爲,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還是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
  可以發現,網絡侵權行爲主要是通過複製他人的作品而造成的,所以,複製行爲是我們應當重點規制的一項內容。《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1款規定,複製權是指受本公約保護的著作權人享有授權或以任何方式和採取任何形式(不論永久或暫時)直接或間接複製這些作品的專有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對複製的認定包括掃描、鍵盤輸入以及儲存等複製方式。國家版權局“國權(1999)45號”文《關於製作數字化製品的著作權規定》第2條也已明確界定:“將已有作品製成數字化製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複製行爲”。
  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相關法律對於網絡中的暫時複製①行爲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這一問題在國際社會已得到了解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第1條第4款規定暫時複製也屬於複製。美國1998年10月頒佈的《數字千年版權法》將暫時複製納入了複製權的範圍之內。以上各項規定在肯定暫時複製屬於複製權範圍時,並沒有否定網絡用戶的合理使用權,這樣既可以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又不會損害一般網絡用戶的利益。所以,我國在今後的立法中也應考慮暫時複製的問題。
  2程序上的應對措施——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爲的地域管轄
  在網絡空間裏,沒有中心,每臺計算機都可作爲其他計算機的服務器,這給我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諸如管轄方面的問題。美國David 教授認爲:“由於信息可以從華盛頓的網絡傳送到新加坡、哈薩克斯坦甚至地球任一地方的網絡上,這些地方的計算機都可以進入到互聯網的通訊媒介中,”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互聯網是一個具有多重管轄的領域;或者是基本上“不受任何管轄的區域”。
  對於侵權行爲的管轄採取侵權行爲地和侵權結果地法院管轄是國際上普遍接受的.原則。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爲侵權行爲發生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了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權問題:“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爲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爲侵權行爲地。”據此,我們將網絡侵犯著作權的地域管轄分爲五種情況。
  2.1由侵權行爲發生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