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開示程序的功能

學識都 人氣:3.06W
證據開示程序的功能
第一章一、證據開示的概念
在英美國家中,“證據開示”(discovery)是一種審判前的程序和機制,用於訴訟一方從另一方獲得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和其他信息,從而爲審判做準備。[1]現在,一般認爲,證據開示又被叫作證據展示、證據先悉和證據交換,是指控辯雙方在庭審前或審判過程,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相互之間開示各自控制或掌握的訴訟證據和與之有關資料的一種制度。證據開示的目的在於使指控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應把其掌握的證據材料全部或部分開示給辯護方;辯護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也應把其掌握的證據材料全部或部分開示給控方。
二、證據開示的功能
證據開示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形成爭點。證據開示的目的之一就是通過雙方證據的公開和披露,使雙方爭議的焦點揭示出來,而法官通過整理爭點,使庭審中雙方的對抗活動緊緊圍繞爭點而進行,對於雙方當事人沒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庭審將不再進行審理,這就有利於加快庭審的進程,實現訴訟的高效化。其次是防止“伏擊審判”的發生。通過證據開示程序,控辯雙方就各自所掌握的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了信息交換,這就給了雙方當事人準備證據答辯的時間和便利,防止訴訟一方在法庭審理時纔出示相關證據,給對方以證據伏擊。
(一)證據開示與實體公正
實體公正又稱“司法結果公正”,是指訴訟活動對訴訟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所作出的裁決或處理是公正的。案件事實的發生是過去的,有着不可恢復的特點。因此對其認定只能憑靠證據。開示證據有利於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深入的調查覈實以明辯其真僞;有利於雙方做好充分的庭審對抗準備;有利於質證過程中的有的放矢和充分展開;有利於審判持續集中地進行。只有建立在這些理性活動的基礎之上,案件的真實才能被發現。相反,缺乏庭前的證據展示,整個刑事審判活動便會“蛻變成一種純粹依靠當事人的訴訟技巧而取勝的類似於競技場的競技”,[1]證據中隱藏的疑點難以得到充分的質證,證據的合理性和真實性將大打折扣,從而影響實體內容的公正。
(二)證據開示與程序公正
1.證據開示與平等對抗
平等對抗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內容。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所應遵循的價值標準和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程序公正是程序的內在價值,是不依賴於判決結果而存在的,即使並未增進判決的準確性,法律程序也要加以維護的價值。也就是說,它要求訴訟雙方通過行使程序權利、履行程序義務,參與到訴訟中來,並在與對方激烈地辯論過程中表明自己的主張和理由,同時要求法官中立聽審,居中裁判,兼聽則明,使正義能夠得以真正的實現。證據開示制度使得訴訟雙方通過在開庭之前開示證據,能夠在法定的正常程序中瞭解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在享有要求對方開示證據權利的同時,實現證據信息共享,從而基於對對方證據的瞭解進行充分的準備,並與對方展開激烈的辯論,形成有效的對抗。所以,證據開示制度具有爲訴訟雙方提供充分對抗機會,以保障程序公正的作用。
2.證據開示與平等武裝
平等武裝的要求之一就是保證控辯雙方訴訟武器的平等。在刑事案件中,控方爲國家專門機關之一,有着辯方無可比擬的資源優勢,其獲取證據的來源廣,難度小,數量多,質量高。同時,辯護方由於辯護職責的壓力和個人利益的驅動,往往也能發現一些對案件有重大影響且不爲控方所知的信息。控方承擔主要開示義務的證據開示制度的設定,正是平等武裝思想的體現。因爲證據開示正是增強辯方防禦能力的一種重要手段:通過證據開示,一方面,辯方可以瞭解控方掌握的於己不利的證據;另一方面,還可以獲得自己未掌握控方掌握的於己有利的證據,從而有利於彌補辯方調查取證能力的不足,實現控辯雙方訴訟資源配置上的平衡,促進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實行對抗。[2]
(三)證據開示與訴訟效率
1.訴訟效率
與公正一樣,效率也是人類社會追求的價值目標,那種無視訴訟經濟性的訴訟制度是不可取的。在刑事訴訟中,效率價值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TAGS:開示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