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樓夢》英譯本中譯者主體性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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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譯者是的主體。也是活動中的重要參與者。譯者主體性的存在直接影響着翻譯的過程,並影響着翻譯的結果。本文從楊憲益夫婦和Hawkes翻譯的《紅樓夢》作爲研究對象,從譯者對原文的選擇、理解,譯入語的文化意識、譯者主體性的發揮四個方面分析譯者主體性的體現。

關於《紅樓夢》英譯本中譯者主體性的體現

論文關鍵詞:譯者主體性;《紅樓夢》英譯本;文化意識

翻譯是兩種文化的交流和協商,在翻譯活動的諸環節中,譯者主體處於不同和不同文化問各種力量交互作用的交匯點上,也是譯事得以進行的基石。學者查建明、田雨提出了“譯者主體性是指作爲翻譯主體的譯者在尊重翻譯對象的前提下,爲實現翻譯目的而在翻譯活動中表現的主觀能動性。本文用Hawkes翻譯的《紅樓夢》和楊憲益夫婦翻譯的《紅樓夢》作爲研究對象,來對比譯者主體性的體現。

譯文不具有翻譯的“同一性”,從翻譯的層面上來說,譯者往往很難把原語信息所蘊涵和體現的內容、思想乃至風格等完整地移植到譯文中去。東、西方民族由於和文化背景不同,其生產方式、活動方式、思維方式也往往迥然相異。在翻譯過程中,譯者往往會尋求適當的移植方法去跨越文化溝壑,並深入挖掘不同語言所蘊涵的文化信息,而每個譯者會根據自己的理解選擇不同的翻譯方法。本文從譯者對原文的選擇、對原文的理解、譯人語的文化意識以及譯者的翻譯表達過程四個方面來進行討論。

一、譯者對原文的選擇

在Hawkes翻譯《紅樓夢》之前,在英美文化系統,《紅樓夢》英譯經歷了兩次大的譯介活動。第一次是1830——1893年,共有4個譯本,其中3個譯本是當時駐華外交官所爲。翻譯的目的是學習漢語,因此譯本是片斷的節譯第二次是1927年到1958年,共有3個譯本,其中兩位譯者是中國在美留學生——王良志和王際真(王際真有兩譯本)。兩個譯本仍然是改編,但與第一次相比,忠實性有所增加。王際:真的第2個譯本較他自己前一個譯本和王良志的譯本也有較多的忠實。1960年代中期,美國華裔研究學者掀起《紅樓夢》海外研究熱,夏志清藉助西方“新批評”理論,對《紅樓夢》做“庖丁解牛”式文本細讀;王世昌、趙岡則運用傳統的“考證”方法研究《紅樓夢》。西方的《紅樓夢》研究熱可能激發了Hawkes翻譯《紅樓夢》的熱情。Hawkes曾坦言,他翻譯《紅樓夢》,主要是根據王世昌和趙岡對《紅樓夢》的詮釋。

Hawkes是一位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漢學家,曾是北大研究生,對中國文學有着濃厚的興趣。且自戰爭以來,中國文學在西方始終處於邊緣地位,Hawkes選擇《紅樓夢》作爲翻譯對象,無需爲本國文學輸入新的元素,因此,這是Hawkes個人文學愛好使然,是單純的私人化行爲。

楊憲益先生的選擇就沒有這麼透明,“翻譯告訴我們更多的是譯者的情況而不是所譯作品的情況。1970年代後中國特殊的大語境和譯者彼時彼地所處的譯界小語境扼殺了楊憲益對翻譯對象的選擇。有學者認爲楊憲益夫婦選擇“翻譯的充分性”作爲翻譯《紅樓夢》的起始規範,原因是:一:中國主流翻譯規範自魯迅始傾向於充分性;二:原文的經典地位。沒有自由何來個人的起始規範?《紅樓夢》是經典,因此人們往往忽視翻譯《紅樓夢》不是楊憲益夫婦的主動選擇,是分派的任務(儘管如果讓楊憲益夫婦作選擇的話,他們可能會選擇《紅樓夢》)。當海外熱衷於用“新批評”和“考證”的方法研究《紅樓夢》,立足於對《紅樓夢》作文學欣賞時;國內則立足於理論的紅學研究。《紅樓夢》的主題被認爲“尖銳的階級矛盾和滿清統治者內部的衝突。以階級鬥爭的方法分析《紅樓夢》在學術界佔據主流地位。楊先生在“出版說明”中說:“《紅樓夢》是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產物,”揭露封建制度的邪惡和封建統治階級的罪惡。”實際是贊助人——外文出版社的聲音,外文出版社代國家和詩學意識形態發聲。因此楊憲益夫婦作爲譯者與原著的關係不是譯者主體選擇客體的關係而是譯者客體和出版社主體與原著客體的關係。這一關係解釋了戴乃迭夫人事後所言,她覺得她和楊憲益給自己的自由太少,譯得太直,太缺乏想象力,而他們所欽佩的Hawkes就有豐富得多的創造力。

二、譯者對原文的理解

Hawkes在從事《紅樓夢》翻譯之前,對小說作了精深的研究,對小說的多種文本作了仔細的比照研究。他不僅對小說的漏洞作了研究,而且對小說中描寫的.許多讀者無法理解的風俗習慣和文化生活作了深入的研究和考證,並在每卷卷首寫了序言,這是一種非常認真、嚴謹的態度。

《紅樓夢》中人物複雜,人名也隱喻着人物的性格、命運。Hawkes的人物表沒有簡單的羅列人名,他運用英語、法語、拉丁語根據人名不同的隱喻進行翻譯。如反映主人情趣名字的襲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