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稅務處理變化分析

學識都 人氣:2.53W
畢業論文

某公司是集研發、生產、銷售爲1體的上市公司,2008年發生的與無形資產有關的業務如下(適用所得稅稅率爲25%,營業稅率爲5%,不考慮其他稅金和附加,單位爲萬元): 

  1.2008年1月1日新研究開發項目支出爲22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20萬元,開發階段支出200萬元),新研究開發項目於12月31日達到預定用途。2008年沒扣除研究開發支出的稅前利潤爲5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項目,適用所得稅稅率爲25%,假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會計處理: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200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 

  22012月31日新項目達到預定用途的會計處理: 

  借:無形資產  200 
    管理費用  20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200 
    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0. 

  稅務處理的新舊之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310條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05條:企業所得稅法第310條第(1)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關於技術開發費要求,1個納稅年度實際發生的下列技術開發費項目: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製費、技術圖書資料費、未納入國家計劃的中間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的折舊、委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科研試製的費用、與新產品的試製和技術研究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財稅[2006]88號文件,沒有將研究開發費用區分是否形成無形資產的不同扣除辦法,而是將研發費在發生當年全額扣除150%,即2008年應該扣除110萬元(220×50%)。而按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105條規定,2008年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是20萬元,可以扣除數30萬元(20×150%)。研究開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即按300萬元(200×150%)進行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6107條: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准予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假設以上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攤銷期都爲10年,殘值爲0,2008年稅法上應攤銷額爲30萬元(200×150%÷10),會計上應攤銷額爲20萬元(200÷10)。則會計利潤總額爲460萬元(500-20-20),應納稅所得額爲440萬元(500-30-30),應納所得稅額爲110萬元(440×25%)。 

  延伸分析:假設2009年不包括無形資產攤銷的`稅前會計利潤爲100萬元,所得稅率爲25%,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會計利潤總額爲80萬元(100-20),應納稅所得額爲70萬元(100-30),應納所得稅額爲17.5萬元(70×25%),2009年應轉回的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爲2.5萬元(10×25%)。 

  借:所得稅費用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7.5 
    遞延所得稅資產2.5. 

  2.2008年1月3日惠民公司購買光明公司A項專利技術,約定採用分期付款方式,從購買當年末開始分5年平均分期付款,每年20萬元,合計100萬元。假定該經濟業務在銷售成立日支付貨款,只需要支付80萬元即可。 

  借:無形資產  80 
    未確認融資費用20 
    貸:長期應付款——光明公司  100. 

  財稅差異:新會計準則規定,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爲基礎確定。無形資產的入賬成本爲80萬元。 

  在稅務處理上,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支出作爲計稅基礎。外購的無形資產,按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作爲計稅基礎。稅法認可計稅成本爲100萬元。 

  計稅成本100萬元大於賬面價值爲80萬元,形成可抵扣的暫時性差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爲5萬元[(100―80)×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 

  3.接上例。假如2009年12月31日,由於與A項專利技術相關的經濟因素髮生不利因素,A項專利技術發生減值。估計可收回金額爲40萬元,賬面價值爲75萬元;2010年12月31日,導致A項專利技術在2009年發生減值的不利因素全部消失。2011年惠民公司將A項專利技術出售取得收入70萬元,應繳納營業稅3.5萬元,累計攤銷16萬元,計提減值準備35萬元,2009年應提減值爲35萬元(75―40)。 

  借:資產減值損失  35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35. 

  2010年雖減值不利因素全部消失,但按新會計準則規定,無形資產減值不得轉回。2011年無形資產出售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70 
    累計攤銷  16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35 
    貸:無形資產  8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3.5 
    營業外收入——處理非流動資產利得  37.5. 

  4.2008年1月1日,惠民公司用銀行存款購土地使用權100萬元,並在該土地上建造廠房發生相關費用150萬元,假設該工程已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爲50年,該廠房的使用年限爲20年,都無殘值,並都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支付地價款時: 

  借:無形資產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在土地上建廠房: 

  借:在建工程  150 
    貸:工程物資等150 

  廠方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借:固定資產  150 
    貸:在建工程  150 

  每年攤銷的土地使用權和廠房: 

  借:管理費用  2 
    製造費用  7.5 
    貸:累計攤銷  2 
    累計折舊  7.5. 

“無形資產”稅務處理變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