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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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監視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部分、企事業單位內部專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職員,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本部分、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對獨立地對本部分、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正當和效益進行監視的行爲。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厲財經紀律,查錯揭弊,改善經營治理,進步效益。   1 內部審計的特徵  1.1 服務的內向性  內部審計是爲了加強經濟治理和控制,進步經濟效益而開展的審計,內部審計職員是部分、單位領導在經濟治理和經濟監視方面的顧問和助手。內部審計服務的內向性,也是在國際上被普遍接受的觀點。美國註冊師協會審計準則公告第9號指出:“內部審計要經常爲治理服務,其中包括(不僅限於)和評價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審計業務經營活動、進步經濟效益,以便根據治理要求提供專門諮詢。”  1.2 工作的相對獨立性  內部審計在本部分、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在對所屬部分或機構進行審計時,由於其本身不參與這些部分或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在組織上也不受這些部分和機構的領導,所以能夠保持其一定程度上的獨立性。但是由於內部審計職員本身爲該單位職工,個人利益與單位利益息息相關,又受本單位負責人(經營者)的領導,這就決定了其獨立性是有限的,是相對獨立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內部審計沒有對外鑑證職能,其審計報告不能作爲對外報告來使用。  1.3 審查範圍的廣泛性  內部審計主要是爲單位經營治理服務的,這就決定了其審查的範圍必然要涉及到單位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內部審計既可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又可進行事後審計和事前審計;既可進行防護性審計,又可進行建設性審計。而且一般都能滿足領導的要求,領導要審查什麼,內部審計職員就審查什麼。  1.4 審計程序的相對簡化性  內部審計的程序主要包括規劃、實施、終結和後續審計四個階段。由於內部審計職員熟悉本單位的經營環境,能隨時瞭解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及其過程,平時積累了很多資料,因此在具體實施審計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工作都大爲簡化。  1.5 審計實施的及時性  內部審計機構是本部分、本單位的一個部分,內部審計職員是本部分、本單位的職工,因而可根據需要隨時對本部分、本單位經營治理中存在的進行審查,及時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以便使最高治理者採取措施,改善經營治理,進步經濟效益。  2 內部審計的作用  2.1 制約作用  內部審計職員按照我國的法律、財經法規以及本部分、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對本部分、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當、效益進行監視檢查, 促使本部分、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在正當、效益的軌道上運行,對各種違法、違規現象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保護國家和本部分、本單位的利益。  2.2 防護作用  內部審計職員通過對本部分、本單位的經濟活動及財務收支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起到了保護正當、抑制非法,加強防護的作用。  2.3 鑑證作用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改革與,逐漸成爲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內部審計需要在一定期間對本部分、本單位及其下屬機構和單位在財務收支、經濟效益及經營者離任審計等方面作出客觀、公平的評價和鑑證。  2.4 顧問作用  內部審計通過對經濟活動全過程的審查,對有關經濟指標的對比,及時地發現題目,找出經營治理中的漏洞,並提出改進建議,爲領導作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  3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現狀  3.1 內部審計機構和職員設置不公道,獨立性差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類型有:一是附屬於財會部分、辦公室或紀委監察部分,受所屬部分領導;另一種是內部審計機構固然獨立於財會等部分,但仍回本單位負責人領導。內部審計審什麼、怎麼審、審計結果如何處理、審計建議能否落實等都要受本單位領導的制約。這就決定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有限的,從而使內部審計流於形式,了審計結論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2 企業領導對內部審計工作不夠重視  國有企業在深化改革、精簡機構和職員時,一些企業領導以爲內部審計工作是可有可無的,於是便隨意撤併內審機構、精簡內審職員,從而出現將內部審計機構撤併或將內部審計職員精簡併進財務部分或其他部分的情況,造成內部審計機構和職員不穩定,使審計工作質量難以保證,不能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  3.3 內部審計職員結構不公道知識單一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職員的`結構不盡公道,大多數內部審計職員是從原財務部分分離出來的,不僅水平和業務技能偏低,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而且缺乏與生產、經營、治理相關的知識和經驗,嚴重製約了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4 強化內部審計的措施  4.1 建立與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內部審計模式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股份制是企業主要的、典型的組織形式。國有企業的原有內部審計機構模式已經不適應股份制企業的要求。,在國際上,內部審計機構的隸屬關係大體上可分爲四種類型:第一,受本單位董事會或董事會所設的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內部審計職員不受企業經營治理部分的約束;第二,受本單位最高治理者直接領導,如廠長、總經理的領導;第三,受本單位主計長(或總審計師、總稽覈師)的領導;第四,受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主計長雙重領導。內部審計機構直屬領導的層次越高,其獨立性越強,權威性越高,工作也就越輕易開展。這幾種組織模式各有利弊,但比較而言,由於董事會領導模式的領導層次較少,地位超脫, 相對獨立性最強。因此,這種模式應是現代企業中內部審計機構模式的最佳選擇,例如實行審計委員會領導體制的鞍山鋼鐵公司、原石化總公司、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等單位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4.2 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應進行轉變  隨着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內部審計應逐漸轉移自己的工作重點,要從單純的查錯防弊向改善經營治理,進步效益轉變。內部審計工作要擴大自己的工作範圍,不應侷限於財務領域的審計,要向業務經營領域和治理領域擴展。要開展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評價業務經營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爲改進控制服務;要開展對專項業務活動的審計,評價其對企業決策和治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評價其活動是否達到預定目標,是否做到了節約高效;對企業的治理活動進行審計,評價其治理職能的發揮情況和各項治理措施的有效性;開展各種經濟責任審計、任期目標審計或離任審計等,監視企業內部各單位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4.3 內部審計應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  隨着企業經營活動的多元化和企業治理的現代化,單純的事後審計已不能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作出全面、、正確的評價。因此,內部審計必須廣泛採用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監視和評價。首先,要對企業的採購計劃、生產計劃、銷售計劃、資金計劃、投資計劃及用度預算等進行事前審計,對計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查。其次,要對企業計劃的實施、方案的落實等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及時糾正計劃偏差。最後,當經濟活動結束後,內部審計應對計劃、決策的完成情況作出全面的和評價並提出改進意見。通過事前、事中、事後審計相結合的方法,可以降低企業經營本錢,挖掘企業的潛力,從而保證企業預期效益的實現。  4.4 努力進步內審職員素質,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  由於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範圍廣、知識面寬、政策性強,要求內部審計職員必須具有較高的知識結構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不僅要通曉財務知識,而且還要熟知經濟、、、稅收、統計及機等知識,因此,必須加強對現有內部審計職員的後續和職業道德教育。另外,內部審計機構在職員構成上也應該多元化, 應配備精通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將實踐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的職員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建立起一支知識結構多元化、專業知識技能化、職業道德標準化的企業內部審計隊伍,以適應現代經濟對內部審計的高層次要求。  4.5 內部審計要進行職業化治理  內部審計作爲一種獨特的監視和評價活動,它既區別於外部審計,也不同於單位內部的治理諮詢活動,它已成爲一種公認的爲治理服務的職業。在很多發達國家都已建立了內部審計的職業組織,而且還建立了全球性內部審計職業組織-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目前,我國還缺乏完整的內部審計法律保障,各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職員的配備、程序的建立、標準的制定及內部審計質量的監視等均無同一的治理,不利於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和工作的開展。因此,要促進我國內部審計的,進步內部審計的職員素質和工作質量,應建立我國的內部審計職業組織-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對內部審計進行職業治理。職業治理的主要應包括:制定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範內部審計職員的行爲;交流內部審計信息、發佈技術規範、檢查工作質量、培訓內審職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