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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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試探

   中藥和西藥概念,各是一類藥物本質的高度概括,具有其特定的內涵。只有明確其內涵範疇,才便於深入研究和擴展。中藥和西藥,是中醫藥學和西醫藥學理論體系內的概念,因此,在確定它們的內涵包括劃分原則和標準時,均不能離開各自的醫藥學理論體系、然而目前,對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的認識,卻極混亂,實有必要加以分析,並給予科學的劃分。故作嘗試性探討。

一、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混亂情況分析 中藥和西藥是於西方近代醫藥學傳入我國後而出現的概念,西方近代醫藥學所使用的藥物爲西藥,我國原來已有的藥物稱藥。而今這兩個概念的內涵已非如此簡單,理解各異,實極混亂,試歸納如下。

1.按地域來源或產地劃分。即外國製造和主產的藥物爲西藥,中國特指的傳統藥物稱中藥。這在現代醫藥學剛傳入我國的初期,似可理解。但現在,由於我國藥學研究和製藥工業的發展,不僅能製造生產外國最先研製的藥物,亦研製了很多爲我國首創的藥物,如天花粉素、棉酚、蔊菜素等天然產物藥物以及一大批人工合成的藥物,這些藥物,事實上是西藥,而不是中藥。故此種劃分,顯然不合適。

2.按人工合成和天然產物劃分。即人工合成的藥物爲西藥,天然產物藥物爲中藥。這種劃分也不合適。因爲很多現在所稱的西藥如黃連素、延胡索乙素、地高辛、大量抗生素類藥物等,均是天然產物(有的已能人工合成)。而亦有一些中藥卻爲人工合成的,如中藥冰片,現已有人工合成的龍腦供用。更在我國古代,早就用雄黃(硫化砷 AsS)煉製(氧化)而得中藥砒石,即三氧化二砷(As2 O3)可見砒石乃爲人工合成的中藥。 

3.按組成成分較純或結構清楚乃至單 體化合物和成分不清的混合物來劃分。有的將成分較純或結構清楚乃至單體化合物的藥物稱西藥,而將樹皮、草根、全蠍等不純的天然混合物藥物稱作中藥或稱中草藥.這種標準亦不確切。如西洋參、洋地黃葉、大黃蘇打片等西藥,即爲成分不完全清楚的混合物,而硇砂(氯化銨)、冰片、砒石等中藥,卻爲成分清楚或單體化合物的藥物。 

4.按劑型不同來劃分。有的將現代製劑如針劑、片劑等稱作西藥,而將中國的傳統制劑如丸、散、膏、丹、湯劑等稱作中藥。這在五十年代以前似可理解,而今,顯然更不合適了。如桑菊感冒片、羚翹解毒片等是中藥,卻是現代劑型的片劑。而西藥的一些合劑是與中藥湯劑無本質區別,更亦有丸、散、膏等劑型。 

5.按使用人員劃分。即中醫使用的藥物爲中藥;西醫使用的藥物爲西藥。籠統講,似乎有一定道理,但細分析起來,亦不確切。如西醫也使用甘草、大黃等,但並不能因此而簡單地將它們稱作西藥;既使中醫自服維生素丙,亦不能就此而稱其爲中藥。更在臨牀有時可遇到這樣情況:某中醫開了一張中藥處方,且方中藥物爲常用中藥,而有的中醫則認爲其不是中醫藥處方,而是西醫藥處方。因爲方中藥物並未考慮中藥基本內容——內涵,又違背中藥使用規律,實屬通稱的中藥西用。 

二、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的 確定中藥和西藥劃分的基本原則,是不能離開相應的醫藥學理論體系、即概念的內涵——基本內容應適應醫藥學理論體系的要求,並據此而使用。故先明確相應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內容,才能確定藥物概念的內涵。 

1.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內容和中藥概念內涵 (1)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內容 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基本內容應這樣表述:以陰陽五行學說爲基礎;用臟腑、經絡、衛氣營血、三焦等表示機體的功能部位;以八綱——陰、陽、表、裏、寒、熱、 虛、實來表示機體的功能狀態;四診的望、聞、問、切作爲了解機體狀況的手段; 按辨證論治的原則,確定機體狀況(包括部位及其功能狀況)而採取相應的治療和預防措施;如果採用藥物來影響機體狀況的話 (因尚可用鍼灸、推拿等方法),要遵照理、法、方、藥的程序,即先辯別病證的機理(包括病因、病位、病況),採用相應防治法則如八法的何種,確定基本方劑類型,最後選擇合適藥物而施治於人,以達防病治病目的,在診治的全過程中,始終強調機體內因爲主而不忽視外因作用的防病治病觀。總之,具備如上基本內容的醫藥學理論體系即爲中醫藥學理論體系。 

(2)中藥概念內涵 中藥應具備與中醫藥學理論體系基本內容相適應的特徵,其具體內涵包括三方面: 第一,藥物性能的表達有性味,即四氣(寒熱 溫涼)五味(酸苦甘辛鹹);歸經,包括臟腑、經絡、三焦、衛氣營血等歸經;升降浮沉。這些,有時又稱中藥特性,即狹義的中藥藥性。第二,藥物功效以中醫藥學術語,表述,如解表、涼血、平肝、清熱解毒、軟堅散結,活血化瘀等。第三,藥物配合使用 時,按君臣佐使關係配伍,使各味藥共同構成一個功效整體與機體證相對應而發揮作用,配伍組方時還要考慮到藥物的七情、反畏、藥對等關係。簡言之,以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術語表述藥物的性能、功效和使用規律的藥物,稱作中藥。這是中藥概念內涵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具備如上基本內容的藥物,並且只有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時,方稱作中藥。若按其它醫藥學理論使用時,還可不稱作中藥(見後)。 

2.西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內容和國藥概念內涵 (1)西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內容 西醫藥學理論體系的基本內容應這樣表述:以現代科學的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爲基礎;用直觀或解剖後所見(包括用各種放大倍數的顯微鏡)的實體來表示機體的部位:以組織形態(有時稱病理形態)、生理 功能、生化變化的`相應指標和術語來表述機體的功能狀態,並以此作爲診斷的標準和採取相應防治措施的依據;如果採用藥物治療的話(因尚可採用非藥物治療如物理療法、手術等),主要考慮影響機體病理、生理、生化指標變化而選用相應藥物以達防病治病的目的,在診治的全過程中,強調的是外因對機體功能指標的針對性而較少考慮機體內因的綜合影響。總之,具備如上基本內容的醫藥學理論體系即爲西醫藥學理論體系。 (2)西藥概念內涵 西藥應具備與西醫藥學理論體系基本內容相適應的特徵,其具體內涵包括三方面: 第一,藥物本身性能以其物理和化學性質來表示,如是液體還是固體,是酸性還是鹼性 等,第二,藥物功效以相應的病理、生理、 生化等的指標和術語來表示,如抑制細菌、 降低血壓、升高血糖等。第三,藥物配合使用時,考慮藥物間的物理、化學、物理化學 、變化,如沉澱、分解等,至於生物活性則考慮各個藥物各自作用的結果,而不是把各種配合使用的藥物作爲一個功效整體。簡言之,以西醫藥學理論體系的術語表述藥物的性能、功效和使用規律的藥物,稱作西藥。此爲西藥概念內涵的第一方面,第二方面, 具備如上內容的藥物,並且只有按西醫藥學理論使用時,才稱作西藥。若按其它醫藥學理論使用時,還可不稱作西藥(見後)。 

三、應澄清的幾個問題 中藥和西藥概念內涵確定後,如下幾個問題就易得到澄清。 1.中國的藥並不就等於中藥所謂中國的藥,應包括中國生產的所有藥物。更從醫藥學理論體系講,不僅包括中醫藥學理論體系的藥物,尚包括其它醫藥學理論體系的藥物如蒙藥、藏藥、傣藥、維族 藥等以及民間藥(有時可稱作草藥),因它們均爲各自醫藥學理論體系內的藥物,即具相應的特性、功效表示法及使用規律,故不能簡單地將它們稱作中藥。如果稱它們爲中藥的活,只能說是泛指的中藥,即中國的藥,而不是特指的中藥。至於草藥,即尚不具備一定醫藥學理論體系中的藥物基本內容,而在民間確實能用以防治一些疾病的藥物。不論草藥還是如上提到的中醫藥學理論 體系之外的藥物乃至西藥,當經過研究確定其中藥基本內容後,再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時,就可稱作中藥。如草藥穿心蓮,民間用其治療痢疾、發燒等,近年通過研究已總結歸納出它的中藥基本內容如性味一苦寒,中藥功效表示如清熱解毒等,已能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故已可稱之爲中藥。 2.一個藥可稱作中藥又可稱作西藥到底如何稱呼,應看藥物概念內涵的兩方面(如上述)。爲進一步說明問題,試再舉例。如大黃,無疑是一味中藥,因它具中藥基本內容而能按中醫藥學理論使用。但西醫藥學體系亦使用它,使用時並不考慮其中藥基本內容,只考慮其西醫藥學術語表示的性能、功效和使用規律,如味苦,少量使用 作爲苦味健胃藥;具致瀉作用,用來治療便祕等。故在此種情況下,只能稱之爲西藥。 其它如氯化銨(硇砂)、甘草等,均可稱作中藥或西藥。 3.從中藥中所得到的有效成分或部位,到底算中藥還是算西藥? 到目前爲止,一般來講,還是稱作西藥爲宜。如延胡索乙素,是得自中藥元胡,且爲其鎮痛有效成分之一,但因其尚不具備中藥基本內容,只能按西醫藥學理論使用,即考慮其具鎮痛、鎮靜催眠作用,對慢性持續 性鈍痛尤內臟痛效佳,主要用來治療內臟鈍痛、腦震盪後頭痛及痛經等。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稱作西藥。其它如降壓靈、黃連素、麻黃素等亦然。然而,現在不能稱作中藥,並不意味着永遠絕對不能稱作中藥。只要將它們放到中醫藥學理論體系內進行研究,使之具備中藥的內涵即中藥的基本內容,還是能成爲中藥的。即西藥還是能中藥化的。
 

作者: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