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風格初探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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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格的來源

音樂風格初探論文

“音樂”講的就是人的事情,講作曲家創作一首曲子,如何創作?爲什麼創作?怎樣創作?與當時的環境,心情,人物,歷史等等有何關係?演奏者又通過什麼方式去理解作曲家的創作意圖?怎樣表達?個人的觀念如何?欣賞者在欣賞的同時感覺如何?……這些作曲、演奏、欣賞等相關聯的因素,都離不開主體“人”的問題。人是最高級並且複雜的動物。這世界上,都沒有一片樹葉是相同的,也沒有任何一雙手的紋路是相同的,更何況是有思想,有觀念的——人。由此可見,所有經過人再生的音樂,就必然會不同。音樂藝術的美妙之處就是構建在這種不同之上的。

音樂是聲音符號,是一種象徵性的符號,表達着人們的所思所想。是人們思想的載體之一。音樂與人的言語、行爲、生活情趣、審美情趣、人際關係等等,都是相互密不可分的。這種聲音符號是人們寄託感情、抒發感情、表現感情的藝術。不論是演唱、演奏或聆聽,都蘊涵着人類千絲萬縷的情感。

既然,音樂講的是與“人”有關的事情,那麼所有音樂要研究的內容必定與“人”脫離不了關係。每一個“人”都有各自的性格與特徵,人們的思想意識、審美習慣、感情表達方式也各自不相同,因此每個人在對音樂的理解層面上也不會是一致的。任何音樂的理解與處理都不會是一成不變的,即使同一個演奏家的演奏也不會絕然相同,不同性格特徵的演奏家所演奏出的音樂,感覺必然會有區別,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各自的“風格”。每個演奏者有各自的風格習慣,那麼所演奏的音樂就會形成不同的音樂風格。因此,覺得演奏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還是與“人”的風格與特性密不可分的。

二、風格的範圍

風格,首先是作曲家的思想個性在創作上的一種體現;其次,風格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是一個作曲家創作自我個性的反映。就整個音樂史而言,如果整個音樂界,只有巴赫一位音樂家,只創作了一首曲子,只有他自己一個人演奏,也只有自己一個人欣賞,那麼就不會存在作曲家,演奏家,欣賞家等不同作品風格的問題。很顯然,世界上並不是只有一個人的存在。就連一個人的十隻手指都不可能有相同的指紋,更不用說世界上那麼多的人口了。那麼,有兩個以上的存在,就必然會有區別,也一定會有比較。

對一位成熟的、專業的鋼琴演奏家而言,在他掌握了全面的鋼琴演奏技能之後,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要對作品的風格有一個正確的把握。對各個不同時代的作品風格有一個全面的全面的掌握、理解,進一步比較研究。在這個基礎之上,音樂風格的問題就顯而易見了。也只有在這種相互的比較之上,我們才能更透徹地瞭解一位音樂家的個人風格,以及創作理念,只有把握好了音樂作品的風格,鋼琴演奏的意義才能更完善。

就一部音樂作品而言,可以有該作品獨特的音樂風格;就一個作曲家來說,可以有個人自身的風格;就一個流派、一個時代、一個民族的音樂來說,又可以形成流派風格、時代風格和民族風格。其中,最爲重要的是作曲家個人的風格。把音樂風格作爲區別和把握不同作曲家創作音樂作品,以及識別不同流派、不同時代、不同民族音樂文化之間的標誌,對與鋼琴演奏而言,是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爲音樂作品是由作曲家創作出來的,然而,他們個人的出身環境、生活經歷的不同、文化教養的差異、思想感情的區別,所以在音樂風格上必然存在很大的不同。又因爲創作時各個音樂主題所形成的特殊性和表現方式的習慣性,因而不同的音樂作品又會形成不同的音樂風格,而不同的音樂風格往往又會表現出不同的屬性。因此,音樂風格的存在與比較,就有一定的範圍。

對音樂作品的任何成功的演奏,首先必定是建立在尊重作曲家原作風格的基礎之上,再加上演奏者的藝術再創造,才能完美地表達出音樂的內涵。然而,當演奏者一旦忽視了對作曲家以及作品的風格理解,就很容易偏離正確的風格,這就很難將作曲家創作的意圖完美地表達出來。所以我們更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音樂修養,要熟悉不同時代或同時代中具有代表性的不同作曲家的風格特點以及重要曲目,不斷地進行聯繫與比較,纔能有所提高。

要正確地掌握一首作品的音樂風格,首先就應該明確至關重要的四個音樂史發展時期以及各個時期較明顯的.音樂風格,按照目前西方音樂史的劃分,鋼琴演奏的發展也經歷了四個主要的風格形態時期:

巴洛克風格時期(1600—1750),這個時期的作品結構嚴謹,即興性和復調性很明顯,作品形象直觀。

維也納古典風格時期(1750—1825),古典作品風格清晰淳樸,旋律如歌,比較和諧勻稱而又有分寸感。

浪漫主義風格時期(1825—1900),其作品風格更強調內心豐富的真實情感和主觀的自由抒發。

印象主義風格時期以及20世紀現代音樂風格時期(1900—),這個時期的作品風格對比非常明顯,音樂色彩朦朧奇妙,風格形形色色。

在鋼琴演奏中,首先就要對鋼琴演奏的發展時期有一個整體上的熟悉與把握,爲了對作品風格有一個更深刻、更準確的理解,我們還應該從作品的細節問題着手。海因裏希·涅高茲曾向學生們提出這樣的建議:“不僅要從整體上研究作品的風格,而且還要更多地從細節上對作品加以分析。每一首音樂作品不僅從整體上、而且從每個細節上,都蘊含着鮮美,其中的每個‘細節’都有着各自的意義、邏輯以及表現力,因爲這些‘細節’都是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海·涅高茲:《論鋼琴藝術》第28頁.]除了對作品的整體結構以及音樂各基本要素的熟悉外,對作品這些‘細節’部分的研究應該還要包括: 作曲家所處的時代、民族的社會事件與文化事件。

作曲家與整個社會的聯繫。

作曲家個人的音樂風格及風格演變。

作品的創作階段及其特徵。

作曲家創作的同類型作品。

作曲家之間的相互聯繫與影響,包括:同時代的、前時代的、後代的、創作的同類型作品。

作品的基本背景。

該作品在整個音樂史,鋼琴史,作曲家創作的作品中的地位等。

簡而言之,對與一部音樂作品而言,作曲家、演奏家、欣賞家都充當着很重要的角色,然而要想真正瞭解一步音樂作品,首先就要很清楚地瞭解一些很基本的常識,包括與作曲家相關的一些背景以及歷史,比如作曲家的姓名、出生年月、地點、逝世的時間、所在的國家;該作品的類別、標題、該作品的編號、以及相關文獻資料;音樂作品的版本、譜例上相關的標記、作曲家創作的思想等等;作曲家在創作的曲式結構及其內容特徵上有什麼獨特的構想;演奏者必須在這些基礎上對這部音樂作品的分析有足夠的理解與把握,建立在這個基礎之上再用自己的演奏方式表達出來;欣賞者在感受音樂作品的同時,同時感受演奏者是否忠實演繹出作曲家的創作意念,是否擁有高超的技術以及對音樂作品風格的把握程度並完美地表達出來。然而,風格上的嚴謹以及忠於原作等各個方面都能顯示出一個藝術家高超的水平。這麼一來,才能算的上是對這一部作品的真正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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