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與解決措施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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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資產證券化中的會計

目前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與解決措施論文

1.1會計信息披露

在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過程中,資產的報酬、風險以及管理權通過不同的、獨立的衍生金融工具進行了劃分,並分給了每一位持有者,而這也使得合約設計的複雜程度得到了降低。對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內在本質做出判斷,就是資產證券化會計信息披露的核心,當原始權益人也就是發起者轉給帶有特殊目的的實體資產時,倘若屬於“真實銷售”,就一定要停止對資產進行確認,繼而從資產的負債表中將其刪除;但假如是視同擔保融資,就與負債方、資產一同增加的表內融資形式不一樣了,屬於表外融資。不過,在信息披露方面,對於當作“銷售”處理的資產支持證券,當前的會計準則並沒有做出太多的要求。

1.2會計確認

在資產證券化裏面,發起人是否有資格在對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轉讓時,將金融資產從發起者的資產負債表以及賬戶裏面進行轉銷,就是資產證券化裏面會計工作中的關鍵問題。在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的基礎之上,當前我國的會計準則裏第23號規章納入了金融合成分析法、報酬風險分析法以及後續涉入法等終止確認的方法,以此作爲金融資產進行終止確認工作的標準和規章。這樣一來,就使我國金融負債以及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工作得到了完善,將推進資產證券化工作的進步。

1.3會計合併

帶有特殊目的的實體在資產證券化中出現了,這給合併的標準帶來了新的挑戰。當前,我國會計準則裏面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文件對合並財務報表應遵循的原則做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在此準則的運用指導文件裏詳細闡述了總公司所管理的特殊目的主體也需被合併財務報表所囊括。另外,還對總公司控制管理特殊目的主體成功與否進行了分析,這一系列的準則使得合併會計報表具有了科學性、可操作性。不過,隨着時代的發展,資產證券化取得了相應的進步,產品也更具創新性,在構造設計安排方面,特殊目的主體會面臨更爲複雜的情況,與此同時,對特殊目的主體進行評測的合併範圍也將越來越困難。

2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裏面存在的會計問題

2.1主觀因素是會計確認工作中的一大障礙,將造成會計報表出現差異化問題。使資產的流動性提升是原始權益人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目的,因爲這樣可以使融資的成本得到降低,依靠表外融資活動使財務報表的結構得到優化,同時還能使資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升。而這也使得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方面,最核心的步驟就成了發起人向SPE進行資產的轉讓。那麼,做轉讓的資產是否屬於一項擔保性質的融資,留在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裏面,還是應被看做是一項銷售業務於原始權益人的報表裏面終止確認,對原始權益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這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很大,也決定了原始權益人應不應該依靠資產證券化工作來實現自己的目標。

2.2SPE的相關合並範圍沒有得到明確的界定,使得計劃的財務目標得不到實現。一般來說,在資產證券化交易的過程中,SPE和發起人之間的利益關係非常緊密,而資產證券化會計裏面的一個難題就是SPE應不應該合併到原始權益人的財務報表裏面。使原始權益人的資產組合得到分離就是SPE設立的目標,即讓會計、法律方面的“真實銷售”以及原始權益人的財務目的得到實現。倘若SPE被看作是發起人的分公司繼而合併到原始權益人的財務報表裏面,那麼,兩個不同的獨立法人就變成了一個經濟體,使得一個經濟體內部的經濟交易取代了兩者之間的交易,在對合並財務報表進行編寫的過程中一定要作抵消。這樣一來,就沒有符合證券化資產的最初目標,也無法完成“真實銷售”了,因爲在合併以後,不管SPE以及原始權益人兩者原來的報表是怎樣確認的,對合並報表來說銷售和融資產生的結果都不會帶來什麼影響。

2.3對會計計量裏面的公允價值進行確定工作是不太容易的,而這也就使得報表披露的差異變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等準則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標準做成了相關要求,要其應用到公允價值,不過卻沒有說明當公允價值無法進行確定時,將作出怎樣的會計處理。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過程中面臨的核心問題也就是難以對公允價值進行確定。倘若僅僅對國際會計準則進行參考借鑑,在資產證券化的業務裏運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使用傳統成本法對公允價值的金融業務進行確定,就會導致計報表的披露信息出現問題。

2.4使金融風險率增大的一項原因就是對錶外披露的不重視。一般來說,依靠財務會計報告纔可進行會計信息的披露。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利潤表是構成財務會計報告的主要部分,做補充工作的則是會計報表的附註,因此“表外披露”和“表內反映”也就產生了。因爲會計工作計算和確認的成果就是表內信息,所以在很多人看來相比於表外信息,表內信息更爲重要。但我們切不可忽略表外披露的作用,這是由於表外融資業務中的風險難以進行估測,並且極有可能變成表內風險。但一直以來表外披露都沒有受到重視,就使得披露資產有許多缺失,也使金融的風險增加了。

3我國資產證券化會計問題的解決措施

3.1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的相關法律規章

3.1.1使資產證券化的確認措施在彈性選擇方面得到降低,制定出初始、終止的確認標準。我國當前的資產證券化還處於發展時期,一些情況例如報酬分離、資產管理權等還沒有發生,所以在會計確認方面,需運用到以分析報酬、風險爲主的辦法。另外,還有金融合成分析方法,就是對金融資產轉移方面的確認問題和金融資產本身進行區分。如果對被轉移的資產作後續涉入則被我們稱爲後續涉入法,與被轉移資產有關聯的資產就需要進行擔保融資的處理了。

3.1.2對SPE的合併範圍進行確定需考慮到報酬以及風險。在2003年,FASB發佈了相關的合併標準,對合並的範圍進行了確定,從中我們可知在SPE的合併問題上要充分對資產證券化裏的預期報酬和風險進行考慮,而不僅僅對控制權進行強調。一般來說,享有大部分預期報酬、承擔大部分風險的實體纔有資格對SPE進行會計合併。另外,如果SPE裏的大部分報酬都被某一企業享有了,而另外一個企業則承擔大部分的預期風險,那麼主要承擔風險的企業就成了對SPE做出會計合併的總公司。

3.1.3當會計處理工作的公允價值難以進行確定時,我國就需要對此做出相關的'規定了。一般情況下,可參考借鑑FASB以及IASB的做法:當以上情況出現時,就將這些資產的價值計做零。

3.2對會計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使他們對資產證券化工作的熟練度得到提升首先,對於會計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企業的領導要重點關注,及時開展教育活動,並對他們進行相應的考覈。其次,對於會計規章準則,會計從業人員要努力進行學習,領會其要點並積極運用到實際工作裏面,使自身的專業素質得到提升。最後,要對會計從業人員的人格素養、誠信度進行培訓提升,讓他們以客觀事實爲基礎開展工作。

3.3資本監管、表外披露

3.3.1對於表外信息方面的披露,證監會需要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使表外披露信息在質量方面得到提升。真實性、科學性以及可靠性是披露的表外信息需要具有的。爲了對一些對企業有害的信息例如誤導性信息、隱瞞行爲以及虛假信息進行預防,披露工作就需要依據以下幾點準則進行:首先,資產證券化的信息披露工作需要有可靠性、安全性;資產證券化披露的相關信息要容易理解;重要性準則也是其需要遵守的,主要表現在對所有的證券化資產進行分類的披露。

3.3.2爲了使表外披露的主要內容得到確定,在會計報表的相關附註裏面,銀行等金融機構就需要對每一種資產進行以下幾種披露:首先是資產所有權裏面報酬以及風險的性質;其次就是資產本身的性質;第三就是資產以及相關負債各自的賬面價值。

3.3.3對於資產證券化,要進行嚴格專門的立法,使資產證券化的發行、上市以及交易的準則得到統一完整的確定,完善資產證券化科學合理的法律規章系統。對於現今混業經營的情況,就需要使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法律規章系統得到完善的建立。這樣一來,資產證券化的進步發展就獲得了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