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分配理論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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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分配理論探源
摘 要 古典分配的收入分配理論從微觀角度對生產要素是否應取得收入及取得收入的數量多少進行探討,對各種觀點的比較分析,有助於加深對古典分配理論的認識和理解。
  關鍵詞 古典 分配理論

  生產、交換、分配、消費是學最基本的。分配作爲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歷來是經濟學探討和的重點之一。隨着研究的不斷深入,分配理論的內涵得以揭示。本文擬對古典分配理論加以比較,以加深對該理論的理解和認識。
1 配第的工資、地租理論
  (1)工資理論———工資等於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配第把工資和必要的生活資料聯繫起來,認爲工資是由勞動者爲了“生存、勞動和傳宗接代”所必需的東西決定的。也就是說,工人的工資應當等於工人最低限度生活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他說:“應該使勞動者只能得到適當的生活資料。因爲,如果你使勞動者有雙倍的工資,那麼勞動者實際所做的工作,就只等於他實際所能做和在工資不加倍時所做的一半。對來說,就損失了同等數量的勞動所創造的產品。”在這裏,配第實際上是把工資歸結爲必要勞動,而把工人被迫超過自身需要而進行的勞動,即剩餘勞動,看作是社會收入的源泉。
  (2)地租理論———對剩餘價值的論述。配第說:“假定一個人能夠用自己的雙手在土地上栽培穀物;即假定他能夠作爲耕種這塊土地所需要的種種工作……;並假定他有播種這塊土地所需要的種子。我認爲,這個人的收穫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種子,並扣除了自己食用及爲換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給予別人的部分之後,剩下的穀物就是這一年這塊土地的當然的正當的地租。”在他看來,地租就是農產品價值扣除生產資料價值和勞動價值之後的餘額。馬克思對此曾給予很高的評價,指出:“從配第著作的一段話中,可以看到對剩餘價值性質的猜測。儘管他只是從地租的形式來考察剩餘價值的。”配第還考察了級差地租問題,提出了有關級差地租的最初概念。他論述了級差地租的兩種形式:一是同等肥沃的土地因所處位置不同而形成的級差地租;二是相同位置的土地肥力不同以及同一土地因追加投資而形成的級差地租。  
2 斯密的三個階級和三種收入
  作爲古典經濟學集大成者,斯密在《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雖然重點探討國民財富增長的因素,很少涉及對財富分配問題,但他提出了三種收入的理論。他指出:“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或者說年產物的全部價格,分解爲土地地租、勞動工資和資本利潤三部分。這三部分構成三個階級人民的收入,即以地租爲生、以工資爲生和以利潤爲生這三種人的收入。此三個階級,構成文明社會的三大主要和基本的階級,一切其他階級的基本收入,歸根到底,都來自這三大階級的收入。”
  斯密從勞動決定價值的見解出發,認爲工資是勞動的收入和報酬。利潤是對勞動生產物的扣除,而利息則被看作利潤的一部分,是由利潤派生出來的收入。他說:“有資本不自用,而轉借他人。藉以取得收入,這種收入稱爲貨幣的利息或收益。出借人既給借用人以獲取利潤的機會,借用人就付給利息作爲報酬。由借款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當屬於冒險投資的借用人,另一部分,則當然屬於使借用人有獲取利潤機會的出借人。利息總是一種派生的收入。”
  關於地租,斯密說:“一國土地,一旦完全成爲私有財產,有土地的地主,象其他一切人一樣,都想不勞而獲,甚至對土地的自然生成物,也要求地租。……勞動者要採集這些自然物,就必須付出代價,取得准許採集的權利;他必須把他所生產或所採集的產物的一部分交給地主。這一部分,或者說,這一部分代價,便構成土地的地租。”在這裏,斯密把地租看作是隨土地私有權出現而產生的,並接觸到地租的剝削本質。但很快,他又從三種收入決定價值的見解出發,把地租當作價值源泉之一,認爲是使用地主土地的自然報酬,進而又掩蓋了地租的剝削本質。同他的價值理論一樣,他對地租的論述也是前後充滿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