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文化民族音樂論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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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與自然的民族文化精神

藝術文化民族音樂論文參考

中國人在製作民族樂器時,更多的採用了他們房前屋後隨處可見的竹子、木頭、蘆葦等這些天然的材料上,比如樂器中常見的“八音”分類中,除了“金”之外的石、土、竹、木等均爲純自然材料。這些對於自然材料的使用本身就表明對於自然的尊重和保留,而這一過程的本身就意味着民族音樂中帶有大自然的多樣性和獨特性。比如僅胡琴類的就有二胡、板胡以及高胡、京胡等多種,從材料來說,也有紅木、烏木、紫檀木以及竹子等,和西方經過工業化製作材料製作出來的具有音色共同性特徵,差別明顯。更爲可貴的是,民族音樂對於大自然顯然不是停留在簡單的保留和還原上,而是再次基礎上融匯了人的情感,使之成爲一體。

二、教育功能和娛樂功能的藝術特質

對於民族音樂有所探究的學者都能夠明顯看出,我國音樂的藝術精神,從其功能角度人手,看以看做是一種娛樂活動。另外,漢語文字的造字法具有或象形或象意或象聲等特徵,而音樂的樂和娛樂的樂用了同一個字,表明二者之間必然存在某種聯繫。從歷朝歷代來看,無論是皇家慶典、慶宴中的音樂還是文人雅士中的輕歌曼舞、絲竹彈奏,音樂所起的作用也多是一種愉悅身心或者助興的娛樂功能,因而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音樂就是一種娛樂。民族音樂還具有一定的教育以及認識作用,在進行娛樂的同時,音樂還能夠通過長時間的潛移默化來達到教育的目的。一代大儒孔子就將音樂視爲提高人身修養的有效途徑,在日常的教學中注意對學生音樂修養的提高,還提出了“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的著名言論,認爲詩、禮、樂能夠幫助人完善修養。先秦著名的藝術理論作品《樂記》中,也有對音樂教育作用的經典闡釋,認爲“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並進一步總結道“以欲忘道,則惑而不鋁”。也就是說音樂能夠爲人帶來快樂,但是在君子和小人聽來,效果截然不同,君子在音樂中感知到道理道理後就會非常J渝脫,而小人則只有在自身慾望得到滿足後,纔會快樂。因而在聆聽音樂中,需要通過道理來制約慾望,從而纔可以保證人們享受音樂帶來的快樂的同時也不會在慾望的驅使下作出有違禮法的事情。在這種言論中,我們能夠較爲明顯的感受到音樂中具有的`寓教於樂特質。教育作用最爲明顯的民族音樂實踐是齊國的《韶》樂,內容主要歌頌虞舜的功德,樂曲風格安泰祥和,古樸平和、悠揚悅耳,注重禮儀教化,被孔子稱爲“盡善盡美”,成爲齊國及齊以後統治者的重要統治工具。

三、主觀和客觀統一的美學特徵

我們所說的這種人與音樂的思辨,是指音樂相關的幾個主體包括創作者、表演者、欣賞者和音樂作品這一客體的完全統一。而這種主客觀統一的美學特徵,也是中國傳統文化中所共有的一個美學原則,和西方提倡的主客分立截然不同。我國傳統藝術具有明顯的主體性,這也直接決定了藝術作品並不是一個客觀的存在,而是和人關係密切、具有強烈主觀色彩的特殊物品。不管是詩作、繪畫還是音樂,我們都提倡藝品來自於人品,人品決定了藝品,所以在藝術領域中廣泛存在着畫如其人、詩如其人、字如其人等常見說法。自然,也會有樂如其人的說法,即一個作曲家的創作發風格、樂曲內容和思想等都反映着他的內心情感、價值觀等。欣賞着對於同一首樂曲所體現出的不同情感,也是其內心態度或者情感的一種傳達。春秋戰國時期,韓國有一個著名的女歌手韓娥,當韓國被強大的秦國一舉消滅後,失去了家園和土地的韓娥不得不流亡到齊國,靠賣唱謀生。她的歌聲中充滿了對故國的留戀不捨,歌聲悽美動聽,哀婉感人,感動了齊國的無數百姓,還留下了“餘音繞樑”的著名典故。戰國時,燕國著名的演奏家高漸離,在易水旁送別荊柯時,擊築傳情,“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返”何其悲壯。後荊柯不幸刺秦失敗,高漸離也隱姓埋名,以幫人傭保餬口。秦始皇得知其音樂才能極高後,就命人將高漸離的雙目薰瞎,讓他爲自己擊築。高漸離爲幫好友復仇,將築內藏了鉛塊,試圖趁擊築時刺殺秦始皇,然不幸被殺。“士爲知己者死”是古人的孜孜追求,高漸離以自己的生命爲代價彰顯了對好友荊柯的友情,當然這其中也存在爲故國復仇的成分,高漸離本人也因此被視爲“德藝雙馨”的一個典範。還有唐代著名的宮廷樂師,被稱爲琵琶演奏的聖手,後來安祿山叛變,以刀劍逼迫他演奏。雷海清憤然扔掉琵琶,以示抗議,最終被安祿山殘忍的肢解。

綜上所述,民族音樂是中華民族祖祖輩輩積累和發展的優秀文化,也是從理論到實踐不斷升遷的結果。在研究和認識民族音樂時,應當從純理論、純思辨的侷限中解脫出來,將理性思辨和藝術實踐有機的融合到一起,從而深刻的理解民族音樂。

作者:許羣 單位:浙江省臨海文化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