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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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隨着我國教育事不斷髮展,會計制度也進一步完善。高校基本建設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的規定,開立單獨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設立專門設立賬務,實行高校日常經費的事業會計和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形成了“一個家,兩個當”的主體不完整問題以及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分析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提出設想。

淺析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覈算

關鍵詞:高校 事業會計 基建會計 設想

一、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開建賬存在的問題

(一)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主體不完整

高校實行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分離的政策,將高校這一完整的會計主體人爲地劃分爲高校事業單位和高校基本建設單位兩個會計主體,造成高校會計主體不完整,形成了“一個單位,兩個主體,兩套賬本”的問題,資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業會計賬務只反映教學日常經費的往來,不對基本建設的資金往來進行反映,也不用對學校的基本建設資金投入進行反映,只有當工程竣工完成並交付時,按有關部門批覆的自籌基建投資計劃轉出自籌基建經費,形成固定資產轉入高校事業單位會計賬務中進行反映。這樣對於一個新校區建設需要相當長的時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項目來說,在整個項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長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項目的資金動態流轉情況,從而缺乏有效監管。另一方面基建會計賬務按照相關規定開立銀行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實行其獨立的會計財務覈算體系和與高校事業會計財務完全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完成資金收支過程。在基本建設項目完工前,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沒有反映,使得高校事業會計賬務的賬面資產大大小於實際資產,造成賬實不符的現象。這不符合《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會計覈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爲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這一基本前提。

(二)分開建賬造成會計信息的失真

1.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講,要了解一所高校會計信息不僅是高校事業會計提供的高校教學科研、學生管理、後勤服務等日常教學經濟活動的經費收支情況,還應該包括基本建設相關的經費收支情況。爲了獲取全面的會計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業會計信息和基建會計信息進行合併加工。這樣一來對於會計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並且在合併加工處理過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處理環節,這樣增加了會計信息產生錯誤的風險。

2.對於高校財務管理來講,因爲有兩個會計主體、兩套賬、兩套會計報表,兩個會計主體都通過各自的渠道上報,一套報表都只是學校經濟活動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個經濟活動的`全貌,也不便於高校內部財務管理和財務決策,這種會計信息失真是一種制度性失真。

3.從會計信息來源來講,高校事業會計的核算和監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財務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對基建會計的核算與監督則相對較弱,在會計人員配備方面,對於不經常發生的的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活動還很陌生,還是在內部控制方面都表現出一定的不足,個別高校甚至將基建財務作爲一種調節手段,將事業會計無法正常列支的項目人爲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財務審計主要針對事業財務審計,對基建財務審計重視不夠,導致會計信息的質量無法保證。

二、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的設想

(一)建立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水平

高校基建財務制度尚不健全,基建會計人員配備不足。由於部分高校領導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學、科研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況下對事業會計這塊比較重視,規章制度也在不斷健全,而對基建會計不夠重視。發生在高校與基本建設有關經濟的犯罪案件足以說明這一點。另外,基建會計人員的對基本建設項目相關業務瞭解不夠,不能適應當前高校基建會計發展的要求。高校基建會計基礎工作出現不規範現象, 在很大程度上與基建財務制度不健全和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低下有關。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後的財務制度,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加強高校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當務之急。在實際工作中,既要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使會計人員熟悉基建會計處理程序,精通相應的會計法規制度,又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使會計人員具有強烈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中誠信爲本、奉公守法,不喪失原則,不謀取私利,能及時爲單位領導及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有用的會計信息。培養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對基建經濟業務有較高的處理水平和較強的綜合能力、有較強的風險管理能力、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的基建會計人員以適應基建會計發展需要。要以提高經濟效益爲中心,在不斷學習、完善覈算方法的基礎上,提高素質和相應的業務處理水平,增加對基本建設項目的瞭解,強化基建會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以適應會計制度改革發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業會計的基礎上增設基建會計科目

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併後,必然會引起基本建設財政資金流入、流出的變化,爲了提高高校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全面性,應增加一些相關的會計科目。

1.在資產類科目中,爲體現基建專款專用,應在高校事業會計賬務中開設基建專戶,在“銀行存款”科目下設“基建專戶”二級明細科目,使基建資金在基建專戶進行反映;爲進一步真實反映基本建設項目的進度,應增設“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設“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兩個二級科目。本科目按單項工程進行明細覈算。工程完工後,由“在建工程”轉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數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爲反映對開發商的預付工程款及材料供應商的預付材料款,應增設“預付工程款”及“預付備料款”科目;爲正確反映工程項目,不能直接記入“在建工程”的待攤費用,應增設“待攤投資”科目,設具體待攤費用爲二級科目,在整個工程項目竣工完成後將“待攤投資”科目的借方餘額分攤到各個具體項目中給予資本化。在發生待攤費用時,借記“待攤投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在分攤給予資本化時,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待攤投資”;爲反映工程項目中所需物資的往來,應增設“工程物資”科目,本科目覈算用於基建工程物資的購買、領用和結存情況,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資的種類組織明細覈算。購買工程物資時,借記“工程物資”,貸記“銀行存款基建專戶”等科目,領用工程物資時,借記“在建工程”、“待攤費用”,貸記“工程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