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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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功能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研究論文

(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比較優勢

相比於外部審計和外部監管,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首先,其置身於銀行內部,能夠及時獲取關於銀行運營情況的信息,有效降低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審計風險。其次,內部審計可以對商業銀行運營中的方方面面進行經常、連續、系統、深入的監控,源源不斷地向高級管理層提供經營管理所需的信息。更爲重要的是,作爲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內部審計可以通過對銀行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評估與報告,幫助管理層制定恰當的風險戰略,識別、評估、應對重大風險,從而將審計關口提前,發揮內部審計事前預警、防範風險的免疫系統功能。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獨特作用

我國實行分支行制,商業銀行具有分支機構衆多、經營多元化的特點,客觀上形成了一種多層次的委託代理關係,各機構、各部門、各崗位多元利益並存,難免出現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之間、各個局部利益之間的利害衝突。加之個體行爲的有限理性,以及委託代理關係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高級管理層無法親力親爲,直接獲取大量內部管理信息。而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內部審計部門有權獲取商業銀行的所有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並對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項業務活動實施全面的監督和評價(銀監會,2014)。因此,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可以利用其信息優勢開展多種更具增值效應的服務,如評價各行處的經營管理狀況;評估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和指導原則的遵循情況;評估各行處經營管理水平;評估資源配置與成本效益、盈利結構及業務發展規模的匹配程度;評估銀行正確實施戰略決策的能力、應對環境變化的能力、風險控制能力、持續發展能力;評估銀行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等等。與此同時,內部審計的目的不僅是發現問題,而且是挖掘問題背後深層次的原因,發現制度缺陷,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並監督整改落實,進而建立一種持續改進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幫助管理層改善經營管理,爲實現商業銀行的戰略目標提供合理保證。另外,通過內部審計還能顯示高級管理層一直致力於實施針對薄弱環節的改進程序,向廣大股東傳遞高管層有效履行受託經濟責任的信息,建立起商業銀行高管層的良好信譽。

二、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路徑選擇

(一)完善有利於內部審計發展的公司治理結構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增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保證內部審計發揮應有的作用。完整的公司治理體系包括以董事會爲核心的內部治理機制和以產品市場、資本市場、併購市場、經理市場爲主要內容的外部治理機制,通常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同樣重要。但由於金融業具有高負債率、高風險的特性,商業銀行一直受到嚴格的外部監管,其自身無法突破金融監管政策和法規進行經營和管理創新,因此銀行治理結構更加強調其自身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注重由內向外完善治理結構。如前所述,內部審計作爲公司治理機制的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方面,通過獨立、客觀的保證與諮詢活動,系統地評價商業銀行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爲高管層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從而幫助銀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另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也能爲內部審計提供優良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只有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形成良性互動機制,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各自的作用。我國商業銀行既設有類似英美的、以獨立董事爲主要成員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又設有類似日德模式的`監事會制度,這種雙重監督模式有利於強化商業銀行的內部監督。實踐中爲確保二者發揮協同效應,商業銀行應通過規章制度明確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和監事會的職責邊界,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專業性,並真正發揮作用;保證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之間能有效溝通;保證審計委員會能夠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直接的組織、領導和監督。

(二)優化內部審計機構設置和報告路徑

目前國有銀行已初步建立了總行和分行分級管理、向上一級負責並相對獨立的、垂直管理的內部審計組織體系,即由總行成立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各分行設置內部審計部門,其負責人由總行直接委派,將二級分行及其以下機構的審計權限收歸總行和分行所有,減少了管理層次,強化了總行對內部審計的直接管理,增強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在審計報告線路方面,五大銀行尚有區別,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僅設一條報告線路,即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設有兩條報告線路,一條是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另一條是向監事會和高管層(總行行長)報告。根據我國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雙線報告更有利於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同時也與國際註冊內部審計師協會倡導的報告路徑一致,即業務上向董事會負責;行政上接受首席執行官領導。這種雙線報告機制的恰當應用,能夠確保內部審計部門和人員有暢通的信息反饋和報告渠道,保證商業銀行最高決策者和監督者及時掌握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並果斷採取糾正措施。

(三)切實保障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獨立性是權威性的基礎,二者都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審計獨立性包括隸屬關係的獨立性、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審計業務的獨立性、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四個方面。目前國有銀行均採取由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的模式,內部審計能夠代表出資人對銀行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並加強對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的監督管理。商業銀行還應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總行設立總審計師,其聘任和解聘由董事會負責,直接對董事會、監事會和行長報告工作,下級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聘任與解聘由上一級內部審計部門負責,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由審計部門根據董事會覈定的年度費用預算統一聘用和管理,其業績考覈也由上一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以此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在人事關係、薪金福利、預算安排上與所屬行處徹底脫鉤,有效擺脫“內部人控制”。商業銀行應制定清晰、簡明的規章制度,確保審計委員會發揮應有的作用。制度應規定由審計委員會制定內部審計章程,報經董事會批准,明確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地位、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內部審計的報告方向、內部審計部門與管理層及外部審計的關係等。章程中還應特別指明:內部審計部門有權對包括總行各業務部門在內的全行經營管理情況及各機構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與評估。

(四)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

內部審計職能的不斷拓展對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業務技能、戰略感知、行業瞭解等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支專業化、高素質、複合型的內部審計隊伍又是有效開展增值型內部審計的重中之重。各級內部審計機構應配備足夠的、具備相應專業從業資格的內部審計人員,並建立專業培訓制度,確保每人每年都有一定的離崗或脫產培訓時間,培訓內容應結合商業銀行體制、機制變革、金融產品開發、業務流程改造與創新等方面,使審計人員熟悉會計、審計、稅法、財務管理、信息技術;熟練掌握國家金融政策和法規的發展變化、銀行各項業務產品的操作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能夠對商業銀行的價值體系及未來發展方向進行前瞻性思考。除專業培訓外,還可以通過將內部審計人員的業績考評與工作質量掛鉤等手段,鼓勵審計人員通過自我學習,培養審慎、嚴謹、細緻的工作作風,通過業務實踐提高自己的人際交往能力、口頭和書面的語言表達能力,不斷改進審計方法和手段,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成效,提升內部審計部門的被認可程度,進而彰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