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財務治理與企業所有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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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財務治理與企業所有權安排
摘要: 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公司治理是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具體化。企業所有權安排奠定了財務治理體系的基本架構,指導公司財權具體配置,企業所有權安排的歷史演變帶來財務治理模式的不斷演進。

關鍵詞: 財務治理; 企業所有權; 企業契約
  
  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組成部分,企業所有權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抽象概括,遵循企業所有權安排、公司治理、財務治理邏輯主線,可以認識到:財務治理體系構建的基礎是企業所有權安排,企業所有權安排狀況決定了企業財權配置狀態;企業所有權安排契約不斷演變,決定了財務治理模式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外部環境變化而不斷演進。
  
  一、財務治理體系與企業所有權安排
  
  公司治理一般意義上是企業所有權安排具體化,財務治理作爲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必然要以企業所有權安排爲基石。企業所有權一般意義上指的是“對企業的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張維迎,1996),其安排是由企業各要素所有者(簽約方)相互談判直接決定,企業所有權安排框架決定了財務治理基本結構,形成了相應治理機制,規範了具體治理行爲。
  具體講,企業所有權安排對財務治理體系主要產生如下影響:
  首先,企業所有權安排奠定了財務治理的基本結構。資本結構是財務治理結構基礎組成部分,股權和債權不僅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資工具,而且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結構(Williamson,1988)。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剩餘權利”配置決定了股東與債權人的權利與地位,影響股東與債權人風險態度與積極性。資本結構不僅僅是一個財務比率,更體現股權債權相互制衡關係。從治理角度認識,企業“剩餘權利”配置深刻影響股東與債權人利益,促成了股權債權利益均衡,間接決定了資本結構。同時,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剩餘權利”具體配置,對財務治理結構中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經理層組成影響重大,初步奠定了上述各治理層級應享有的基本權利。由此,企業所有權安排基本邏輯決定了財務治理基本框架結構。英美治理模式下側重於通過市場機制保證債權人利益,德日治理模式下側重於通過債權人蔘與公司運營保證債權人利益,進而保障企業所有權安排有效性。我國運作相對規範的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受制於特殊歷史原因,其債權人利益既得不到市場法律機制保障,也無法參與公司運營,出現許多諸如“三角債”等問題,導致資本結構治理約束力不強,企業所有權安排效果不彰。
  其次,企業所有權安排促成財務治理機制形成與完善。財務治理動力機制中,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常常給予經理層部分“剩餘權利”,這本身就是一種長期激勵,其效果是貨幣獎勵等短期激勵方式所無法達到的,這將有助於財務治理動力機制有效發揮;財務治理制衡機制中,企業不同治理主體爲維護自身權益,必然會對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剩餘權利”進行激烈爭奪,最終將促成“剩餘權利”的分散配置,形成相互制衡態勢,這將非常有利於財務治理制衡機制進一步完善;財務治理主體機制(財務相機治理機制)中,企業所有權“狀態依存性”直接決定了財務相機治理的客觀必要性。“剩餘權利”在股東、債權人等不同治理主體之間的轉換,必然要求遵從企業所有權安排一般邏輯,遵守相應運作規則,這將有利於企業財權在股東、債權人等治理主體之間合理並順利轉移,形成有效的財務相機治理機制。在“宏智科技”雙董事會案例中,公司股權結構安排、股東權利約束等企業所有權安排制度化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直接影響了財務治理機制發揮,嚴重干擾了公司正常運營。
  最後,企業所有權安排能夠有效規範財務治理行爲。企業所有權安排初步奠定了企業基本權利配置格局,財務戰略制定、財務全面調控、財務政策選擇等財務治理行爲必然要遵從這一權利配置狀態,並受其約束與規範。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剩餘權利”具體配置,決定了股東、董事會等治理主體權利分享狀態,對公司財務戰略制定、發展方向具有深刻影響;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剩餘權利”適當分散配置,相應的責任匹配相應的權利,將有利於調動企業各治理層級積極性,上下一心順利完成財務全面調控任務;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合約權利”與“剩餘權利”合理界定,將有利於明確企業各治理主體財務權利界限,減少權利真空或重疊,這將有利於企業選擇合理的財務政策。我國上市公司在企業所有權安排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對關聯交易、資產轉移等重大財務行爲約束力度不夠,出現了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隧道效應”、“支撐效應”等利益輸送問題,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