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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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上藥企相互間的交易模式和藥企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模式是目前我國主要的兩種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發展模式,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推薦的一篇醫藥電子商務法律規制探討的論文範文,供閱讀借鑑。

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探究

電子商務是一種新時期的電子市場交易形式,是網絡技術普遍化,社會發展轉型信息化的主要體現。醫藥商品是關乎人們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也是我國重要產業的技術創新領域之一。在互聯網提供的寬廣平臺上,醫療機構、醫藥公司、銀行、醫藥生產單位、醫藥信息服務提供商、保險公司、醫藥監管機構等形成了一個有機的運行模式。因此,探討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規制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

日常生活中,在網絡上藥企相互間的交易模式(B2B)和藥企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模式(B2C)是目前我國主要的兩種醫藥電子商務領域發展模式。在我國中西部地區大多還是以連鎖藥店的形式存在與發展,並且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互聯網交易的普及,B2B醫藥電子商務模式所佔的比例越來越大,成上升趨勢。

在發達國家,醫藥電子商務已覆蓋了整個醫藥產業,據有關統計顯示,在美國大約有1200多家網上藥店,其產值大約佔了國民生產總值的17%。同時,小型的零售企業也開始進入這個高收入、低風險的電子商務領域。他們藉助發達的第三方物流網絡來獲取更大的利潤與收益。由於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在經濟發達的北京、上海、浙江、深圳等經濟發達城市,人們進行網絡購藥的行爲普遍存在。但在經濟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因爲受到思想觀念、環境文化的影響,由於電子商務監管難、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部分不法分子製假、售假從中謀取暴利,嚴重危害到了公民的健康權益,因此,大多數還是選擇到正規的實體藥企進行購藥。但是,近年來國家對於醫藥管理、監督制度的調整,如頒佈國家基本用藥目錄清單、實行處方用藥(RX) 和非處方用藥(OTC)分類銷售等政策,醫藥保險制度的改革都爲醫藥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與政策優勢。

二、醫藥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分析

電子商務作爲一種當代的新型網絡交易市場,其存在與發展不但基於先進的網絡科學技術,而且與其法制環境密切相關。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是醫藥電子商務發展的基礎與關鍵因素,健全的監督管理體制是電子商務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實踐中,我國在電子商務方面的立法有待於進一步的完善與健全。其問題一是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在交易的過程中,合同是合法的交易主體雙方真實意思表達而達成的協議,是法律對交易行爲的規制,是化解糾紛的一種重要憑證。電子合同由於是虛擬性,與傳統的合同存在明顯區別,其在具備主體合法、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的基礎上,還應具備明確的電子記錄形式。二是法律規則還很模糊。對待數據電文的證據力及其執行力存在不確定性。[1]三是法律規則存在不協調。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地點、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與現實的紙質合同適用存在明顯區別,在解決糾紛時會產生適用不確定的現象。四是由於網絡技術的隱蔽性,執法力量的'有限性,對其進行有效監管仍然存在一定難度。目前, 我國與醫藥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但是缺乏一部具體明確醫藥電子交易行爲、監管具體依據、措施的法律法規[2]。

三、完善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法律制度的對策

在醫藥電子商務不斷興起的今天,應與時俱進,借鑑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模式,構建誠信體系。建立健全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法律制度,促進與保障醫藥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1、加強直接主體制度建設

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如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強化對於互聯網的具體管理,使得醫藥電子商務的主體明確化。對網站的分類、設立、管理、網站經營者、運營商的法律義務與責任、醫藥電子商務的主體如何進行具體認定,明確哪些主體是可以進行電子交易行爲的,同時應確定網站運營商的准入制度,在其進入電子市場的時候就進行嚴格的考察與測評。規範消費者在電子市場進行交易的責任與義務,電子企業與現實中實體企業的關係應當予以具體規定。醫藥電子商務網站的管理應明確下列幾個方面:第一,其虛擬主體應有法律規定具體確認;第二,註冊登記制度;第三,准入制度、審批程序的構建;第四,醫藥網站關閉前的清算制度;第五,信息公開,醫藥運行,管理監督環節的公示公開公告制度;第六,違反具體規定的責任追究制度[3]。

2、完善間接主體制度建設

認證機構的設立與管理規範化。根據網絡發展迅速、虛擬、隱蔽性強的特點,調整認證機構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完善其設立條件、監督、規範管理的具體規定。完善網上銀行的設立與管理。可以參考美國《統一商法典》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國際貸記劃撥示範法》,明確其進入市場的條件、程序與規則,界定網上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係,對於利用互聯網進行的犯罪活動進行嚴厲打擊與懲處,營造一個健康、有序、和諧的網絡環境[4]。

3、健全對於電子商務行爲的制度建設

電子合同的合法性、電子支付的規範性與合理性、交易內容、產品質量的合法性等都是醫藥電子商務中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必須將其明確化。應當在我國現有《合同法》的基礎之上,規範不正常的交易行爲,如在線釣魚、製作、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等非法行爲。具體規定在線產品合同的履行方式、地點、驗收、電子控制及合同義務, 電子錯誤的處理規則,以及違約救濟的方法與途徑。

總之,我國醫藥電子商務正處於形成、發展時期,其作爲一種新的交易市場必須有相應健全的法律規範予以規範,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