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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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育體制的改革以及素質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使得我國的教育行業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空間。隨着新課程改革的深入,教學的主體地位開始發生變化,由以教師爲主體轉變爲以學生爲主體。新課程改革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其能夠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教學方法,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地位,注重學生應用能力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強化學生的職業素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本文就針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教學方法進行深入分析和探討。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探討論文

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教學方法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作爲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體系的重要部分,其能夠有效幫助和指導學生學習,提高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法律素質,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具有較強的綜合性、政治性以及思想性,其主要是利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指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有效解決實際生活中的問題,增強抵制錯誤思想和行爲的能力,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展。

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要性分析

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重要價值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教育價值。對於該課程而言,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確保學生能夠建立高尚的情操、優秀的品質以及良好的行爲,有效培育“四有”人才。二是教學價值。《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作爲一門新課程,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的改革,能夠有效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實用性、創新性以及針對性,具有重要的教學價值。三是社會價值。該課程能夠確保學生、高校以及社會這三者之間的聯繫,培養出具有較強的法律意識以及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的社會主義建設者。此外,該課程能夠提供平臺,促進學生綜合能力的發展,實現社會的轉型與發展。

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現狀分析

就目前而言,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過程中,其還存在一些問題,降低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學的實效性不高。其教學現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教師專業水平低;二是教學手段單一化;三是教學內容與實際相脫離。

(一)教師專業水平低

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對教師的專業能力具有較高的要求。但是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教師的理論基礎知識不夠紮實,無法將理論知識與實際相結合,照搬照抄教材內容,導致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降低,嚴重阻礙教學效果的實現,無法有效體現出該課程對學生成長的價值。

(二)教學手段單一化

大部分教師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往往採用灌輸式和填鴨式的教學模式,過於重視教材理論知識的講授,而忽視對相關熱點和重難點的指導,導致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教材知識,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影響教學目標的實現。

(三)教學內容與實際相脫離

教師在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進行教學時,往往會出現教學內容滯後性的現象,導致教學內容與學生的實際需求不相適應,難以有效指導學生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及價值觀。此外,教師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教學內容與實際聯繫不強,難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降低教學的質量和效果。

三、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的教學方法分析

(一)主體教學法的應用

主體教學法主要指的是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對學生的`主體地位加以重視,充分發揮出學生的主體性作用,提高教學的效果。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只有充分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出發,不斷調整教學的內容與方法,強化學生的認知水平和能力,才能真正實現教學的效果。一般而言,教師在該課程教學過程中,能否發揮出學生主體性作用,將會對該課程教學目標的實現具有直接的影響。因此教師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教學活動中,必須要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因材施教,根據不同的學生採取不同的教學方法,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培養學生的獨立人格,促使學生形成正確的思想與行爲習慣,促進學生自由全面發展。

(二)實踐教學法的應用

恰當的實踐教學活動能夠有效提高教學的質量和效果,實踐教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爲了讓學生能夠在實踐活動中,加深對教材內容的理解和掌握。實踐活動形式具有多樣性,教師可以結合院校特徵、學生興趣以及課時安排等進行實踐教學活動,如採用模擬活動、問卷調查以及參觀訪問等形式進行教學。此外,教師可以從教學的實際情況以及教材的內容出發,爲學生安排具有針對性地實踐教學活動,使學生在活動中發展自身。一般而言,教師在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進行教學時,可以聯繫就業辦、學工處以及校團委等,聯合舉辦相關的教學活動,開展專題討論和講座,或者是組織學生到相關的教育基地進行參觀等。這樣的實踐教學法,能夠使學生在實踐過程中提高自身的認知能力和水平,將理論與實踐相聯繫,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加強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三)案例教學法的應用

案例教學法作爲一種啓發式的教學方法,其主要是指結合具體的典型案例,通過教師的幫助與指導,採用多種方式,啓發學生對案例中的問題進行研究和分析,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教師在採用案例教學法時,應選擇經典的案例進行分析,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讓學生進行分組合作交流,並指導學生解決相關的問題,啓發學生思考,加深學生對相關知識點的理解和掌握。一般在《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教學中,教師可以結合教材的內容,選擇適合的教學案例,引導學生對社會中的現象進行分析和思考。這樣能夠充分調動學生參與案例討論的積極性,培養學生的擴散思維,更新學生的理念,培養學生形成正確的思想觀念,促進學生的全面健康發展。教師在選擇案例教學法時,必須要對案例的內容加以重視,多采用正面案例進行教學活動,這樣學生能夠通過正面案例的學習,形成積極向上的思想。當然教師由於教學需要,也可以採用反面案例,這時教師需要重視案例的分析與闡述,讓學生感受到反面案例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案例教學法與傳統的教學方法相比較而言,其具有警示、導向、調節、控制與啓發等育人的教學功能,不僅能夠有效改善和提高教學的質量與效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凝聚人心、教育學生,塑造民族精神,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四)情境教學法的應用

一般情境教學法又稱爲課堂表演等,其主要是對某個特定的情景和判斷進行抽取,讓學生能夠自行組織、表演、分析和總結,從而實現教學的目的。如教師在對《我國的程序法律制度》這一章節進行講解時,可以採取情境教學法,有效模擬法庭的情景,對法官書記員的服飾、席卡、無線話筒、椅子、方桌以及場所等進行合理設置,並讓學生進行相關的角色扮演。最後演練結束之後,教師可以讓學生進行自我評價和總結,並讓其他同學加以評價,從而加深學生對我國程序法律制度的瞭解和掌握,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當然,教師在採用情境教學法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以下兩點問題:一是充分的準備。教師要能夠明確教學活動要求,有效傳授相關的知識,同時學生要能夠將自身的主體性地位以及主觀能動性加以充分發揮。二是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採用情境教學法,不僅能夠有效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實現育人功能,還能夠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實踐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因此教師在實際的教學活動中,必須要合理採用情境教學法,重視學生能力的培養,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提高教學的質量和效果。

四、結束語

一般而言,《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較強的學科,教師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可以採用主體教學法、實踐教學法、案例教學法以及情境教學法等教學方法,尊重學生的主體性地位,將教材理論知識與實踐教學活動相結合,對教材案例進行合理。只有這樣,才能使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及道德觀,提高學生的思想道德修養水平,加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增強抵制錯誤思想和行爲的能力,促進學生的綜合全面發展,提高教學的質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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