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考覈方式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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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考覈方式;現代化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考覈方式現代化

論文摘要:傳統的“基礎”課考覈方式主要偏重理論考覈,教師評定成績,閉卷考試,一次性定格成績等。在實踐中,它存在着諸多弊端,要改變現狀必須對“基礎”課考覈方式進行改革,實現理論考覈和行爲考覈相統一;成績評定由教師評定、學生評定、社會評定相統一,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相統一的現代化考覈方式。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着高等教育的迅猛發展,一大批中等專業學校相繼升格爲高職高專院校,很多教師對大專層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教學缺乏實踐經驗,加上學生的文化基礎和修養水平相對較差,“基礎”課成績並不與他們就業“掛鉤”,從而導致高職高專“基礎”課教學的到課率、聽課率不佳,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因此,適應學生特點,順應時代要求,加強高職高專“基礎”課教學現代化研究具有現實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筆者在本文中就“基礎”課考覈方式現代化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一、高職高專“基礎”課的傳統考覈模式與弊端
  
  長期以來,高職高專的“基礎”課考覈一般採取“平時成績×30% + 期末成績×70%”的模式進行。平時成績主要從考勤、作業、課堂提問等方面綜合考慮,期末考試採取閉卷的方式進行,考試題型常用名詞解釋、選擇、判斷、簡答、論述、案例分析等。這種考覈模式簡單易行、非常省事,但是存在嚴重的弊端,它既不符合本課程的基本特點,也不符合學生的心理傾向,更無法達到課程應有的教育目的,集中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誤導學生將“基礎”課的學習目標僅僅定位在對書本知識的識記和理解上
  考覈方式對課程目標具有明確的導向性,“基礎”課的傳統考覈模式具有明顯的重成績輕表現、重理論輕實踐的缺陷,過分偏重對基本理論和基本觀點的檢測。雖然題型多種多樣,考覈目標多角度、多層次,但實際考覈的仍然是對基本知識的識記與領會,對現實問題的理解與分析。這種考覈方式不但沒有促使學生把所學的理論轉化爲自覺的行動,反而導致學生把“基礎”課的.學習目的定位在對書本知識的死記硬背上,完全有悖於本課程的價值所在。
  2.平時成績的評價方式也形同虛設
  在平時成績的評定上,往往僅憑學生是否到課、是否完成了作業、是否積極發言等作爲評定學生平時成績的重要依據,實際上這種依據基本上不具有任何客觀性。從考勤看,因爲學生基本上都配有手機,老師一旦考勤,只要一條短信,所有的學生隨叫隨到,很難真正瞭解出席的實情;從作業來看,由於“基礎”課教師一般都是200人左右的大班教學,每個學期的任教學生總數少則五六百,多則上一千,即便佈置二三次作業,教師也很難按質按量全批全改;課堂提問更不用說,一個學期只有少數學生有回答問題的機會,哪怕是已經回答問題的學生教師也難以對其道德水準和法紀觀念作出全面而準確的評價。因此,30分的平時成績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教師虛擬出來了。
  爲全面貫徹教育部制定的高職高專人才培養方針,實現本課程的價值迴歸必須儘快改革“基礎”課的考覈模式,實現考覈方式現代化。
  
  二、實現高職高專“基礎”課考覈方式現代化的舉措
  
  改革 “基礎”課的傳統考覈方式,實現考覈方式現代化,首先要把握“四個有利於”:一要有利於更好的貫徹《教育部關於加強高職高專教育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精神;二要有利於使學生知、情、意、信、行的共同提高;三要有利於更加自覺地引導學生加強道德修養和法律意識的養成;四要有利於客觀反映學生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素質。根據這“四個有利於”的要求,“基礎”課的考覈方式徹底改變過去的理論考覈、教師評定、閉卷考核和一次定格的方式,在考覈內容上實行理論考覈和行爲考覈的統一,在考覈主體上實行教師評定、學生評定、社會評定的統一,在考覈階段上實行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的統一。通過這種考評方式,真正發揮“基礎”課的課程導向與檢測作用。
  1.考覈內容實行理論考覈和行爲考覈相統一
  理論考覈的意義不言而喻,它是“基礎”課教學的基本立足點。考覈形式應該實行閉卷與開卷相結合,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紙質考試與網絡考試相結合。其中,理論考覈還可以借鑑計算機的考試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一套選擇題試卷,最後由計算機自動閱卷登分。通過“三種結合”着重考覈學生對“大是大非”問題的分析與判斷能力,對學生日常行爲的檢測和引導作用。試題內容應覆蓋全書,不應顧此失彼。新課程體系實行以後,原有的《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合二爲一,實踐中常常出現思政專業畢業、原先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課教學的“基礎”課教師偏重於講授和考覈“思想道德修養”部分的內容,而法學專業畢業、原先從事《法律基礎》課教學的的“基礎”課教師偏重於講授和考覈“法律基礎”部分的內容。因此在制定各類考卷時,“基礎”課教師一定要顧全大局、統籌兼顧、合理安排,根據課程要求有重點、按比例加以命題,讓考試真正起到提高“基礎”課教學成效的作用。
  學生日常行爲的評價更是“基礎”課考覈的重點,筆者對此提出幾條思路:一是由思政部聯合學工處、團委和教務處等職能部門制定涵蓋學生在課內課外與校內校外的日常道德行爲與守法觀念的綜合考評細則;二是教師對學生進行評定時,必須進行廣泛而深入的調查研究,掌握真實情況,力求作到客觀公正;三是考覈結果實行等級制。儘管學生的日常表現是通過考評細則量化出來的,但這種量化結果不可能絕對準確和真實,應將最終成績換算等級制更爲科學。
  2.考覈主體實行教師評定、學生評定和社會評定相統一
  在對我校2008級500名新生進行的一項“你認爲‘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考評成績採取哪種方式最好?”民意調結果顯示,認爲“教師評定、學生評定、社會評定三者相統一”佔被調查人數的64%,是得民心、順民意的最好的評定方式。這充分說明,此項改革措施的實施定將獲得學生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好評,也打破了教師單方面評定學生成績的傳統模式。誠然,“基礎”課教師是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日常表現作出評定的重要主體,但是教師不可能對每一個學生平時的思想道德狀況和法律行爲進行全面、科學、準確的瞭解,因此,這種單一的評價有失公允。筆者認爲,還應在學生自評和互評基礎上,聽取和尊重輔導員和班主任的意見進行考評。此外,社會的認可度和滿意度是衡量高職高專教育教學質量的試金石,是衡量大學生能否真正成爲“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合格人才的根本標準,因此在大學生的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志願者活動和家教等各種社會實踐中,一定要徵求和聽取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思想狀況和道德表現。只有綜合教師、學生、社會等各方力量,才能對學生的行爲表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