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論文範文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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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電子商務立法相對於傳統立法更加繁多複雜

電子商務論文範文精選

電子商務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能夠有效打破國際和地區之間各種有形和無形的壁壘,對世界經濟貿易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同時,由於電子商務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的門檻,使電子商務中的國際化成分較其他貿易形式有所增加,這種特點決定了它的規則制定和執行具有國際性。國際電子商務立法在制定時就自然會面臨各國社會制度、政治狀況、經濟發展程度、法律法規、文化傳統千差萬別的難題。

2.電子商務在國貿應用中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的法律問題,從狹義上講只屬於商法或國際商法的範疇,主要涉及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即電子合同、電子身份認證、電子證據的確認、網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問題;不過,由於商務活動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電子商務也不例外,並且電子商務是以網絡爲運作平臺的,其交易場所虛擬化、表現形式多樣化、交易範圍國際化,因而從廣義上講它還包括稅收徵管、知識產權的保護、管轄權的確定、網絡安全和管理、網上拍賣、市場準入、法律衝突、發展中國家電子商務發展等多方面的法律問題。總之,需電子商務立法解決的法律問題是十分龐雜的。下面主要以狹義的電子商務立法爲出發點,簡單分析目前電子商務在國際貿易應用中存在並需通過立法來解決的幾個問題。

3.電子商務合同中的法律問題

電子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爲媒介,通過在網上發出要約和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訂立的合同。電子合同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合同的訂立方式,因此,對於法律法規來說,就有一個怎樣修改並發展現存合同法,以適應新的貿易形式的問題。

4.要約的撤回與撤銷

在傳統貿易中,要約(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於或與該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中,要約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複雜的問題。首先,撤回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爲在網絡中要約的傳遞和接受幾乎是同時發生的,目前還沒有一種傳遞方式,能讓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於發盤到達或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在傳統貿易中,要約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撤銷的。但在網絡交易的環境中,要約人沒有撤銷通知的標準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來撤銷,不能使撤銷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約人收到受要約人的接受住處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接受的生效和撤回

在網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義及其成立條件,與傳統貿易是一樣的,即受要約人發出的接受被要約人接收電腦接收時,構成要約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採用大陸法系的“到達主義”原則。傳統貿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而在網上貿易中,由於電子計算機發出的接受在瞬間就送達對方,在過程中沒有停留時間,接受一經送達要約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於撤銷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

6.合同的形式問題

電子合同相對於傳統的合同,其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傳統合同的口頭形式在貿易上常常表現爲店堂交易,並將商家所開具的發票作爲合同的依據。而在電子商務中標的額較小、關係簡單的交易沒有具體的合同形式,表現爲直接通過網絡訂購、付款,例如利用網絡直接購買軟件。但這種形式沒有發票,電子發票目前還只是理論上的設想。

其次,訂立合同的雙方或多方都在虛擬市場上運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碼的.辨認或認證機構的認證,表示合同生效的傳統簽字蓋章方式被數字簽字所代替。電子合同的條款,不可能像傳統的書面合同那樣齊全、措辭嚴密,在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可能發生的商業糾紛,就需要國家貿易法律進一步明確規定。

7.電子合同證據的保全問題

電子合同的一個主要特點就在於銷燬、更改或補充非常方便,一旦電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壞,很難復原,即使發現留有拷貝,也很難判定拷貝的內容是否也被 篡改過,以此類推,原件的內容也就無從知曉。紙質書面文件則不然,如果當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實性很容易被論證。即便紙質文件的原件丟失,法院對書面複印件真實性的確認要比對電子文件的真實性確認容易得多。因此,儘管現代科學技術對電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術上的防範措施,但很多國家仍然懷疑由於這些技術的不當使用或出現失靈,可能會使電子合同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爲證據更加難上加難。因此,電子證據的確定就需要由嚴格的法律審查制度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