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常見疑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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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徵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2020年深圳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常見疑問解答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20年深圳減稅降費優惠政策常見疑問解答

1、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徵收率降低的政策?

答:可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2、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徵增值稅?

答:可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3、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登記註冊類型爲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4、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將適用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轉登記爲小規模納稅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爲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爲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爲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後再次登記爲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爲小規模納稅人。

6、小型微利企業緩繳2020年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

7、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申請緩繳企業所得稅?

答:無需提交申請。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預繳申報時,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8、個體工商戶緩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餘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併劃繳。

9、應對疫情的公益性捐贈,是否可以繼續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答:可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0、新出臺的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徵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徵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以後月份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