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什麼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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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在常州什麼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在常州什麼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金

在常州什麼情況下停發失業保險金

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溫馨提示: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領取失業保險金、暫停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中斷原因消失後,可以恢復領取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

在常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領取期限: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領取標準:從2020年7月1日起,常州市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