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失業保險金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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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鄭州失業保險金計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鄭州失業保險金計算

鄭州失業保險金計算

根據規定,鄭州失業保險金的計發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並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少?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鄭州失業保險金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2016年鄭州最低工資標準是1600元/月,所以今年失業保險發放標準是1600*80%=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