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萬元找工作 不幸掉入倆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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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萬元找工作 不幸掉入倆騙局
  花費15萬元幫侄女找工作,沒想到卻掉入一場騙局,原來所謂辦事的“中間人”經過層層剋扣將僅有的3.8萬元交給辦事人,而所謂的辦事人卻也是個騙子。在收到7.15萬元的退款後,市民郭女士一紙訴狀將兩名“中間人”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處二人返還不當得利7.85萬元。近日,蘭州市西固區法院一審判決其中一名中間人李某返還郭女士4.05萬元。而對於被騙的3.8萬元屬刑事案件中的追贓問題,與本案屬不同法律關係,當事人應依法另行解決。
  藉口找工作中間人剋扣11.2萬
  眼看着侄女小郭已經畢業好幾個月,工作卻一直沒有着落,身爲姑媽的郭女士聽說熟人楊某能幫人辦理工作。便於2007年4月,找到楊某爲侄女小郭辦理招工事宜。對此,楊某聲稱,有能力將小郭以幹部身份安排到蘭煉石化公司工作,但需要郭女士出資15萬元的費用,如果工作未辦成,將全額退還。看到楊某信誓旦旦的承諾,郭女士便與小郭的'父母商量後,將15萬元交給了楊某。錢送出去了,工作也應該很快就有消息了,當郭女士一家人等待好消息的時候,卻不知道,此時她們已經是受騙的“受害人”了。
  原來,楊某也只不過是箇中間人。他在拿到錢的當天,便將其中的14.1萬元交給能辦事的李某。殊不知,這個李某也是個中間人。2007年5月14日,李軍只將其中的4.6萬元交給了他找到的中間人。經過層層倒手後,這個中間人終於將所剩無幾的辦事費交給了“辦事人”林淑蘭。
  層層剋扣騙子僅拿3.8萬元
  而此時,花費了15萬元,在家等工作的郭女士和侄女小郭,一直沒有等到辦理工作的音訊,卻等來了零零散散的退款。2008年12月23日,楊某向她們退款5萬元。2010年5月13日,蘭州市公安局向郭女士發還從李某處追回的2.15萬元。至此,郭女士和家人也才知道她們掉入了一場連環騙局中。所謂的“辦事人”林淑蘭,只是一名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家庭婦女,2005年至2007年,林淑蘭編造“蘭化大乙烯廠招工”的謊言,從79名求職者手中騙取了156萬元鉅款,法院最終以詐騙罪判處林淑蘭有期徒刑15年。
  而經法院審理查明,郭女士所送的15萬元辦事費,送到林淑蘭手中的僅有3.8萬元,其餘款項則被中間人層層剋扣。
  法院判中間人返還4.05萬
  事發後,郭女士先後收到楊某的退款7.15萬元,但尚有7.85萬元未退還。於是,郭女士將中間人楊某、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不當得利7.85萬元。對此,蘭州市西固區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郭女士4.05萬元。狀告了兩名中間人,卻只有一名被告人被判賠償,而且還不是全款。原來,在本案中,楊某已經將自己所得的7.15萬還給了郭女士,本人沒有從郭女士處獲取經濟利益,所以郭女士要求楊某返還不當得利的訴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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