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清算註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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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如果公司無法正常經營下去的話是可以去申請註銷的,這樣的話就需要經過相關的手續進行清算,成立一個清算小組。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麼清算註銷公司是怎樣進行的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怎麼清算註銷公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怎麼清算註銷公司

一、怎麼清算註銷公司

破產清算註銷流程如下:

1)先到國稅拿表格:按國稅的要求填寫、簽字,、蓋章、繳銷發票、補稅後,它會收回國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國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2)拿着國稅的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地稅拿表格,補稅後,它會收回地稅稅務登記證,給你一張地稅註銷稅務登記通知書。

3)拿着兩張通知書,銷銀行賬戶。

4)拿通知書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後交回工商局,然後吊銷營業執照。公司申請註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5)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6)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7)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8)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9)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10)銀行出具的帳戶註銷證明;

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13)銷售公告,在45日向行政機關申請公司註銷

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進行破產清算的,在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後,就需要辦理註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一百二十二條管理人於辦理註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

二、公司破產由哪些原因導致的

(一)外部原因

1、市場需求狀況發生變化,造成企業產品滯銷、生產滑坡。

2、企業負責人事業心、責任心不強,財務制度不嚴,賬目管理混亂。在破產企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財務人員更換頻繁,只換人不交帳,賬目無連續性;財務制度執行不力,收入支出不能做到日清月結及覈銷賬務等諸多問題。

3、流動資金嚴重不足,企業不能正常運轉。尤其是國家緊縮銀根的時候,企業無法從銀行借到資金,又沒有其他資金融通渠道,導致企業無法正常生產,再好的設備也不能發揮其優勢。企業的資產不能有效地產生利潤,降低了資源利用率。

4、企業管理者決策失誤。在沒有認真進行可行性調查研究的情況下,盲目擴大再生產或新上項目投資,造成企業經營負擔過重,使本來經營狀況不景氣的企業雪上加霜。如**紡織公司在我縣乃至全國紡織業滑坡的情況下,依託**食品廠,在對市場、資金、職工素質、市場佔有率等因素沒有進行充分可行性調研的情況,倉促立項,倉促開工,導致流動資產嚴重不足,產品質量低下,又倉促停工並申請破產。

(二)內部原因

1、負債經營

負債經營是企業通過合法途徑,有償利用外來資金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等以獲取利潤的活動,其目的是爲擴大企業規模,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而不僅僅只是爲了企業的生存。合理的籌資,是企業造血理財的主要功能,是企業維持正常運轉的前提條件,是現代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負債經營是一把雙刃劍,運用得好,能使企業迅速籌集所需資金,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稅負支出,獲得財務槓桿利益等等;運用得不好,則會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但如果企業對負債的數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選擇不合理,以及對債務資金使用不當,也會給企業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債務規模過大帶來的風險。

因爲債務資本不僅要支付固定的利息,而且還要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無財務彈性可言,對企業是一項固定的財務負擔,一旦出現經營風險而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時,企業將面臨較大的財導致破產。

2、財務風險

風險是一個與損失相關聯的概念,是一種不確定性或可能發生的損失。財務風險是指企業因使用債務資本而產生的在未來收益不確定情況下由主權資本承擔的附加風險。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大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槓桿利益,如果企業經營狀況不佳,使得企業投資收益率小於負債利息率,則獲得財務槓桿損失,甚至導致企業破產,這種不確定性就是企業運用負債所承擔的財務風險。

(三)其它因素

除以上幾種主要因素,公司規模、公司經營收入的易變性、公司的盈利性以及公司產品和生產的獨特性都對公司負債規模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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