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自我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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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自由裁量權,裁量關鍵在於法官的能力與良知,小編收集了法官工作自我鑑定,歡迎閱讀。

法官工作自我鑑定

法官工作自我鑑定【一】

法官是個人良知和法律信念的代表者。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法官應該有一種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對祖國、對社會、對法律都要有絕對的忠誠。法官要與時俱進,尊崇和信仰法律,把審判事業作爲自己一生的精神追求和心靈歸屬。在司法實踐中實現對人格的自我超越,讓這種自我超越與法官的職業生命相伴相長,與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相伴相生,最終把法官的美德衍化成一種“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人性化司法理念。

身爲法官,要播種法律、溝通情感、約束慾望、規範行爲。做好這些,個人的良好品行,操守,是第一要素。只有心靈潔淨,才能公正執法,這是做好法官工作的第一要素。自己都不能尊重法律,做一個有操守的人,怎麼能勝任法官的工作?

同時,任何煩躁失度都是司法審判的大忌。“淡泊明志,寧靜致遠”。法官要用絕對的冷靜和適度的沉默詮釋法律,讓法律在冷靜和沉默中生根發芽而成爲公衆意識。法官的冷靜是一種超人的智慧,是一種自信的風度,是一種爲人厚重的美德。面對繁亂的紛爭,面對社會的壓力,面對神聖的法律,冷靜的沉默是對個案深層次的理性思考。是法官綜合素質的集中體現。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爲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關注公平與正義,像天平槓桿的支點,一手託兩家,支撐着這頭和那頭,居中調停。法官在庭審中應表現出的是對雙方當事人人格的尊重,對訴訟各方訴之法律無奈的理解,要以公正的裁判來弘揚美德、匡扶正義。

公正是法官的道德底線,良知是社會對法官的基本要求。

法官應宅心仁厚,用審慎的態度看待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用法律去平衡社會關係,化解社會矛盾,穩定公共秩序。

法官應該使司法爲民的宗旨在親民愛民便民中找到註腳,把法律適用的教化功能和懲治功能有機地糅合在一起,讓法律文書具有一種生命的張力。

總之,我的感悟是如下:

作爲紀檢監察幹部,要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首先必須做到忠誠,始終堅持對黨忠誠、對組織忠誠、對人民忠誠、對紀檢監察事業忠誠,始終把忠誠寫在人生信念的旗幟上,融入肩負的反腐倡廉使命中。

忠誠,是一種職業道德,更是一種高尚品格。東漢著名學者馬融說過,“天下至德,莫大乎忠。”他認爲,忠誠是天底下最高尚的道德,是人性中最光輝的方面。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爲先”。這個德,是黨性,也是忠誠。忠誠的品格,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後天養成的;忠誠的養成,不是一勞永逸的,而是日積月累的`。如何信仰忠誠、堅守忠誠?我認爲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以信念鑄造忠誠。信念是人生的“總開關”支配着人的一切行動。一些領導幹部之所以違背入黨誓言,體育活動賄,腐化墮落,最終走向犯罪的深淵,根本原因在於放鬆了主觀世界的改造,在理想信念上出了問題。堅定信念,一要加強學習。“欲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求流之遠者,必浚其源。”離開了學習,理論學習將難以提高,思想境界將難以提升,忠誠可靠更無從談起。要堅持把學習放在首位,做到學以增智、學以養德。在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切實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堅持用科學理論體系武裝頭腦,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念和方法分析問題、指導工作。二是講政治。政治立場堅定,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在關鍵時刻不迷失方向。要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時刻胸懷全局,自覺維護全局,三要嚴守紀律。黨的紀律是黨意志的集中體現。紀檢監察幹部作爲維護黨的紀律的忠誠衛士,必須帶頭守紀、做好表率、接受監督。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羣衆工作紀律,嚴格遵守辦案紀律,自覺做到不自行其是、不口是心非、不陽奉陰違。

二、以激情成就事業。“一個人成功的因素很多,而首要的因素就是激情”。保持激情,一要勇於擔當,激情的源泉在於責任,反腐倡廉之路並非擔途,必然會經歷風雨、遭遇阻力。要強化“守土有責、履職盡責”意識,弘揚“事不避難、敢於擔當”精神,保持“善謀善爲、親力親爲”的活力,不迴避問題,不上交矛盾,不推卸責任;堅決克服怕擔風險、明哲保身的庸俗習氣,堅決克服不顧大局只顧個人利益的狹隘思想,堅決克服被動應付、辦事拖拉的懶散作風。二要關於創新。激情的表現在於創新。只有爲斷創新,事業才能向前推進。創新必須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做到“三破三”:破除得過且過的思想,樹立奮發有爲的觀念;破除按部就班的思想,樹立敢爲人先的觀念;破除小進則滿的思想,樹立永不停步的觀念。三要敢於碰硬。樹立懲治糜爛,是黨民所向、民心所盼、職責所繫。在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更能體現出一個人的品格,更能檢驗出一個人忠誠。要堅持從嚴治黨方針,保持懲治糜爛的強勁勢頭,與糜爛分子作堅決鬥爭。進一步拓展信訪渠道,創新辦案機制,不斷提高辦案實效。從羣衆反映的強烈的突出問題入手,加大糾風治亂力度,維護羣衆切身利益,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三、以修身礪煉正氣。紀檢監察幹部處於反糜爛鬥爭的第一線,時刻面臨着誘惑與反誘惑、腐蝕與反腐蝕的的嚴峻考驗。一些糜爛分子爲了逃避懲處,往往把紀檢監察幹部作爲拉攏的對象。因此紀檢監察幹部要注重修身養性,礪煉浩然正氣。一要保持平常盡。在物慾橫流、誘惑衆多的社會裏,要正確看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牢牢把握自己,絕不能因爲個人的一些想法暫時得不到滿足,就怨天憂人、心態失衡。平常心來自於正確的比較。只有多想想組織的要求,比比自己的作爲;多想想羣衆的期待,比比自己的貢獻;多想想他人的優點,比比自己的差距,才能平衡心態,找準定位,堅守忠誠。二要保持敬畏心。“心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規,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不出大格。”只有對人民羣衆有所敬畏,才能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只有對黨和人民的事業有所敬畏,才能在幹工作時做到盡心盡力、盡職盡責。三要保持廉潔心。忠誠,除了要體現在激情幹事中,還要表現在乾淨幹事上。任何一個人,不管其職務多高、能力多強、貢獻多大,如果不注意廉潔自律、潔身自好,就容易迷失方向、喪失忠誠、走向背叛,最終被人民釘在恥辱柱上。因此,紀檢監察幹部一定要堅守精神家園,保持黨性純潔,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守得住底線,絕不能把黨性當兒戲、以原則做交易、拿權力謀私利。

法官工作自我鑑定【二】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擔負着打擊犯罪、化解矛盾、促進發展的光榮職責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體現司法文明、推動社會進步的神聖使命。自治縣成立20年來,我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全面落實司法爲民的工作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爲我縣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20年來,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下,在人大的監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公正意識和效率意識,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認真開展各類案件的立案、審判、執行工作。堅持審判工作爲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的方針,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落實司法爲民的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全力維護全縣社會政治穩定,爲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自治縣成立以來,我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嚴打”取得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繼續堅持“嚴打”方針,始終保持對各類犯罪分子的高壓態勢。通過抓好刑事案件的公開審理,公開宣判,營造強大的“嚴打”聲勢,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分子,打擊、震懾犯罪,遏制刑事案件發案上升的勢頭,教育鼓舞人民羣衆,增強人民羣衆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同時,認真貫徹執行懲辦與教育相結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審判中,注重寓教於審,以案釋法,對過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可以不投入勞動改造的,則依法宣告緩刑。1992年,成立了專門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議庭。1997年以後,根據新修訂的刑法,加大了財產刑的適用力度,尤其是對製造、運輸、販賣毒、假幣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對犯罪分子判處自由刑的同時,均要依法並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摧毀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經濟基礎。2001年以來,在刑事審判中加大了保護力度,堅持“有罪判決,無罪放人”,堅決杜絕超期羈押和超審限現象。近年來,每年審判的刑事案件均穩定在50件左右,判處案犯70人左右。沒有出現冤、假、錯案和超期羈押、超審限案件。

二、堅持“排解爲主,保護爲重”的方針,依法審理民事案件,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裁民事違法行爲

1986年,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爲契機,民事審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強。199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頒佈實施後,民事審判工作進一步走上了規範化的軌道。1996年以後,隨着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方式進行了改革,逐步由過去的法官“糾問式”的審判變更爲現在的由雙方當事人“訴辯式”的審判,法官由大包大攬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職權主義色彩逐漸淡化。2001年,撤銷了原有的民事審判庭和經濟審判庭,分別設立了民事審判第一庭和民事審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審判格局。近年來,認真貫徹司法爲民原則和實踐司法爲民的思想,強化了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加強了訴訟調解工作,加強了對弱勢羣體的保護力度,及時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衝突,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民事、商事活動的基本規則和秩序。2002年以來,爲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爲民、便民的措施,經常深入發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審判,方便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2015年以來,發揮服務職能,根據金融部門的委託和申請,採用簡便快捷的非訴訟方式與訴訟方式相結合,幫助金融部門清收不良貸款,支持金融部門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信用體系建設。近年來,每年審判的民事案件均穩定在150件左右。

三、堅持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相結合的原則,認真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1987年11月,成 立了行政審判庭,因當時還沒有行政訴訟法,審判行政案件參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進行。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正式施行,審判行政案件有了獨立的程序。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爲適應形勢的需要,行政審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審查的內容,在基層法院,司法審查更多地表現在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上。在行政審判中,始終注重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既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又注重對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避免形成“告狀難”。

四、加強審判監督工作,嚴把案件出口關,確保案件質量

2001年以前,審判監督工作由告訴申訴庭負責,在2001年的機構改革中,新成立了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案件的內部監督工作,同時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制度》等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由審判監督庭牽頭,每季度開展一次案件質量評查,評查內容包括程序、實體處理、法律文書製作、書記員記錄、案卷裝訂等5個大項100餘個小項。對查出的問題分別情況及時進行整改,並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或經濟制裁。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還採取聘任執法監督員、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制度等形式,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以保證“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實現。

五、加強執行工作,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1999年,成立了執行庭,結束了案件由各審判庭自審自執的局面。2001年,爲體現執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雙重特點,撤銷了執行庭,新組建了執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級法院執行工作局的雙重領導。多年來,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執行難問題,及時實現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1999年,中央轉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隨後,縣委也轉發了我院貫徹實施中央文件的意見,爲進一步做好執行工作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在執行工作中,

一是從關係法院執法形象的高度,堅持把執行工作擺到院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執行工作情況;

二是嚴格內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責任到人,執行款物由專人管理兌付、賬錢分離,案件流程監督和案件質量評查等制度,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三是大膽採用拘留、查封、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收到了執行一件,震動一片的效果。近年來,每年新收執行案件80件左右,案件執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實現了收結案件的動態良性循環。

六、加強物質裝備、隊伍和黨組織建設,爲全面完成審判任務提供保障

20年來,法院硬件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有了明顯改善,爲全面完成審判任務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一是先後爭取資金200餘萬元,搞好辦公樓建設。

二是先後爭取資金近百萬元,購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車和更新了辦公設備。

三是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幹警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爲全面完成審判任務提供組織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幹警中,有女幹警7人,佔25%;有黨員23人,佔82.14%;大專以上學歷27人,佔96.42%(其中:研究生課程班結業2人,大學本科20人,專科5人);有審判資格的人員15人,佔53.57%。199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進行了首次法官等級評定。現有15名法官中,有四級高級法官1名,3~5級法官14名。有內設機構13個,其中正科級內設機構3個,副科級內設機構5個,股所級內設機構5個。

四是加強黨組織建設。院黨組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切實端正黨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全院形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團結和帶領全院幹警完成了以審判工作爲中心的各項工作任務。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領導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設一個學習型、創新型和團結幹事型的領導班子。

院黨支部按照黨組織“五好”、黨員“五帶頭”的總體目標,以“學習創新,司法爲民”爲主題,加強黨支 部建設。2015年2~7月,開展了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抓學習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組織制度等,院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有了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充分發揮顧全大局、愛崗敬業、開拓創新、服務羣衆、公正司法的先鋒模範作用,爲全面完成法院各項工作,爲我縣“三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黨支部還注重抓好羣團組織工作,健全工會、共青團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充分調動團員青年的工作積極性,自覺投身到法院各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