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幹部選人用人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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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據德才勤績慧眼識人,如何量才而用,因材施用,選人用人也是一門學問,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了關於選人用人自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

開展幹部選人用人自查報告

市委組織部:

根據市委組織部《關於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自查的通知》(甬組通[20**]46號)精神,我局對20**年7月至20**年6月期間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進行了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幹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

局黨委堅持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幹部提拔任用“四項監督制度”和《XX市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意見》等政策法規列入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做到帶頭學習,熟悉掌握。20**年3月,中央關於《黨政領導幹部選撥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中組部的“四項監督制度”出臺後,局黨委立即組織局機關處級領導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專題學習,要求黨員領導幹部按照“四項監督制度”,切實履行職責。爲加大學習宣傳力度,局還下發了《關於認真學習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和測試作爲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和學習型機關的重點內容。同時結合黨政換屆選舉工作,將中組部《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和嚴肅換屆紀律的“五個嚴禁、十七個不準、五個一律”通過農民信箱發送、印發給每個黨員幹部羣衆,組織大家認真學習,加強了對幹部換屆紀律的教育;並及時將《嚴肅換屆紀律宣傳手冊》和《嚴肅換屆紀律提醒卡》發送給相關人員,做到人手一份,領導幹部和組工幹部按要求作出了嚴肅換屆紀律的書面承諾;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學習宣傳,真正使領導幹部熟知、組工幹部精通、幹部羣衆瞭解有關幹部選拔任用的政策法規要求,爲實施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夯實思想基礎。

二、嚴格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自20**年7月至今年6月,局黨委選拔任用幹部共5名,其中,局機關處級領導幹部2名、森林派出所所長1名;直屬事業單位科級領導幹部2名。在上述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局黨委都能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原則、條件、程序和紀律選拔幹部,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嚴格堅持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任職資格。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堅決貫徹執行《條例》和《XX市市直單位中層(處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意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的用人標準,努力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對特別優秀和特殊需要的幹部,適當放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也是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後才實施。20**年6月在選拔局辦公室副主任時,我們將1名任正科級職務不滿三年、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業績突出、羣衆公認度高的幹部,報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後,才列入競爭選拔對象。

二是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對提拔局機關處級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都由幹部職能處室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市編辦覈定的職數和局幹部實際情況,提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建議方案提交黨委討論同意,如提拔局機關處級領導幹部的還報送市委組織部審覈確定後向全局公佈實施;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規定程序辦事,做到未經民主推薦的幹部不考察,未經組織考察和考察有問題的幹部不提交黨委討論,與會班子成員達不到規定的人數不研究,未經集體討論和任前公示的幹部不任命。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推薦、提名、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都嚴格把好關。重點把好“三關”:嚴把推薦關,凡選拔任用局機關中層(處級)幹部和直屬事業單位局管領導幹部,都須經過大會投票推薦和談話推薦。召開單位民主推薦大會,公佈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範圍、方法程序、提供幹部名冊和具體工作要求;嚴把考察關,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採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考察、調閱人事檔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幹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嚴把決定關,黨委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堅持班子成員全部到會,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決定任免幹部。同時,在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的前提下,我們從實際出發,做到堅持原則與靈活處理相結合,規範程序與注重實效相統一。例在確定考察對象環節,規定推薦結果與黨委集體醞釀意見一致的情況下,不再專門召開黨委會議集體研究,直接進入考察程序。我們認真執行有關規定,全面落實了任前公示、任前談話、廉政談話、實行一票否決制、任職試用期等制度,較好地保證了新提任幹部的整體素質。

三是嚴格堅持競爭上崗。局在選拔任用2名機關處級領導幹部時,都按照市委組織部關於《競爭上崗實施細則》的要求開展競爭上崗,認真制定實施競爭上崗方案,嚴格方案報批程序,保證選拔任用工作公開、公平、公正。20**年6月和20**年11月先後推出競爭局辦公室副主任、局綠化造林與林業經濟處處長各1個職位,競爭職位公佈後即召開動員會,鼓勵所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幹部報名參加競爭上崗。後因辦公室副主任職位因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數形不成有效競爭且有合適人選的.,經黨委研究決定,按照《幹部任用條例》的規定,直接通過民主推薦、個別醞釀、組織考察(含民主測評)、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幹部選拔任用基本程序產生提拔人選;而局綠化造林與林業經濟處處長1個職位,因報名人數符合競爭上崗條件,則按競爭上崗方式進行選拔。

四是嚴格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局黨委始終把嚴守組織人事紀律作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每次幹部選拔任用動員部署會上,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都代表黨委明確表態,嚴格執行選拔任用工作方案,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公開、公平、公正。同時,要求幹部職能處室和有關工作人員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堅持公道正派,認真負責地做好選拔任用工作;要求幹部和羣衆本着對事業、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負責地參與民主推薦。在推薦時要客觀、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評價幹部,堅持看本質、看主流,實事求是地向組織反映情況。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公正負責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對實施過程中的違紀行爲和個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我們也設立了監督電話和舉報的信箱,公開接受全體幹部職工的監督。幾年來,局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中,規範有序,沒有發現違規操作現象,也沒有發生用人失察失誤現象,從局開展黨員幹部職工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是滿意的。

三、增強幹部選任工作的監督管理

積極構建開放的工作體系,增強幹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選拔任用幹部的政策讓羣衆熟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每項程序讓羣衆明白,幹部上崗的具體條件和要求讓羣衆掌握,幹部的基本情況讓羣衆瞭解,切實把評價幹部的標準和衡量幹部工作的尺度交給廣大羣衆,以公開見公平,以監督保公正。一是落實羣衆“知情權”。堅持在考察前把推薦的職位及條件、考察目的與任務進行溝通和徵求意見,讓幹部羣衆先知情,再推薦。堅持考察預告制,給羣衆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和渠道。二是落實羣衆“參與權”。在推薦工作中,堅持召開全局大會,組織全體幹部進行民主推薦、測評和談話推薦。三是落實羣衆“選擇權”。充分尊重羣衆意願,把在民主推薦中得票數高的幹部確定爲重點考察對象,經過考察瞭解和徵求意見後確定擬提拔對象。近幾年,局提拔任用的幹部都是在民主測評中得票多、日常表現好、工作成績突出的幹部。四是落實羣衆“監督權”。堅持對幹部選拔任用的事先、事後監督。爲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在選拔任用前,我們將選拔任用幹部的每個環節都公開,特別是在考察階段,能夠認真聽取羣衆的意見;前年中組部關於“四項監督制度”出臺後,我們按照市委組織部相關要求,又加強了對選拔任用幹部的事後監督,前年下半年、去年年初和年末,分別在市林場和局機關2次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讓全體黨員幹部、職工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進行民主評議,使幹部職工在幹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發言權,又有評議權,提高了羣衆監督的積極性,從而營造了羣衆監督的良好環境和氛圍。從局一報告兩評議情況來看,幹部職工對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總體評價是滿意的。

雖然近年來我局在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進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上級要求和現代林業建設對幹部工作的要求相比還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學習宣傳選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規還不夠系統深入;二是激勵培養優秀年輕幹部、爲優秀年輕幹部脫穎而出搭建平臺、創造條件不夠。我們將以這次市委組織部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自查爲重要契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改進和加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