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鄉鎮幹部民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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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局幹部民情日記:農村的養老問題

基層鄉鎮幹部民情日記

這幾個月來,我時不時的到農村轉轉看看,看到的和想到的,最多的是農村滯留人羣問題,尤其是老人和兒童問題,今天就我所思所想,談談我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看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我縣也不例外,是個農業縣,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三農”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問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也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農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狀態如何,關乎整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而由於受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文化素養等方面的限制,農村老年人更是社會的弱勢羣體。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解決好農村養老問題,不僅是關係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繼承發展的精神文明建設,而且更關係着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的問題。

一、我國農村養老存在問題分析

(一)家庭養老爲主,農民對社會養老認識不足

受傳統思想的影響,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顯得尤爲特出,不僅具有深厚的社會心理與輿論基礎,更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據有關部門調查估計,在我國1000名被調查瞭解的老年農民收入來源構成中,以勞動收入爲主要經濟來源的佔79.68%,子女供給佔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佔97.6%,感情撫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佔92.8% 。可見,在農村,家庭養老仍處於主體地位。與此相對比,農民對社會養老模式缺乏瞭解和認可。

(二)農民收入不穩定且增長緩慢導致養老資金短缺

由於我縣地處蘇北,經濟相對欠發達,農業支持工業的產業政策還佔主導地位,致使農業發展緩慢,農民收入低下。而農民的收入除用於生活消費和農業生產外,還要承擔子女教育和人情往來的費用。因此農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沒有足夠的經濟剩餘作爲養老資金。

(三)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加大了農村養老難度

所謂人口老齡化,是指老年人在總人口中的相對比例上升,按國際通行的標準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例超過10%或7%,即可看作是達到了人口老齡化。我縣也不例外,隨着農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老年人口的數量逐年增加,且增長速度快。雖然老年人的壽命在不斷延長,但隨着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6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都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然而,傳統的.孝道思想在現代生活理念的衝擊下,逐步喪失了對子女贍養老人的約束力。與此同時,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年輕農民涌向城市,這一切必將使家庭養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四)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農村養老保險統籌級別低。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級統籌,這使得養老保險關係在省際甚至縣際轉移很困難甚至不可能,這實際上也就是限制了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如農民工羣體,長年在外使得他們不能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現有的這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忽視了地區差異和個體差異,脫離了現實情況,這也是多年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舉步維艱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有限的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不夠。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方式是以個人交費爲主,政府給予政策扶持。而政府那部分養老資金的投入有限,對大部分農民起不到太大的現實意義。

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重視道德教育,繼續倡導家庭養老

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孝”文化在我國仍然根深蒂固,養兒防老依然是大多數農民的首要養老模式。然而市場經濟的發展卻衝擊着傳統的尊老、養老觀念,青年人孝敬、贍養老人的觀念不斷淡化,甚至遺棄、虐待老人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是樹立青少年尊老、敬老、愛老的觀念。積極展開各種形式的道德建設活動,並對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的行爲以法律手段做出嚴懲。

(二)提高農民收入,加強養老支持力度

提高農民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是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社會和政府要真正爲農村剩餘勞動力提供穩定的就業崗位,並積極發展農村教育,提高農民素質和專業技能,以擴大農民就業面。途徑二是強化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養老中的作用。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首先,鼓勵和引導農民適當增加土地種植面積。雖然目前農村土地功能有所弱化,農民來自土地的收入也有所減少,但土地仍是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政府應引導農民合理利用土地並在技術、資金上給與支持,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農民收入。其次,還要變革與更新土地的保障模式,積極摸索多種形式的土地資本化,將土地變爲一種可以資本化的資源。同時,要儘快建立與不斷完善土地流轉制度,使土地合理有償的流轉起來,使農民獲得相應的收入。

(三)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首先要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實行差額補助的制度,是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基本生活的措施。因此,建立和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於解決農村養老問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以科學的方法確定保障線標準,使生活水平低於保障線的農村老人都能獲得基本的物質需要。其次將農村養老保險法制化。經過一段時期、在一定地區試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有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應當及時將可行有效的保險制度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並在實踐中逐步補充或完善,使農村養老保險走上法制化軌道。第三在家庭養老的基礎上,大力推行農村養老的社會化。社會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只有逐步建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鑑於目前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兩種模式銜接不夠緊密的情況,應該打破城鄉二元社會保障結構,即農村應實行與城鎮一樣的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統一模式。當然,由於城鄉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需求、基本原則、經濟發展水平、人們思想價值等方面存在差異,所以在目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條件下,還有許多方面難以實現城鄉全面接軌。就我縣而言,需要出臺適合我縣經濟發展現狀的養老保險長效制度,探索出符合我縣縣情的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