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省產假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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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產假新規定具體如何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2017湖南省產假新規定

產假增加了,生育津貼發放天數是否會同樣增加?近日,省人社廳發放《關於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女職工產假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新增加的60天產假暫不納入湖南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範圍,女職工在此期間視同出勤。

隨着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調整,《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次修正)》對產假的有關規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產假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30天產假,對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產假。

通知要求,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由生育保險基金髮放生育津貼,支付生育津貼天數及標準仍按《湖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號)有關規定執行,即按98天發放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取消原有因晚育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而增加產假的情形。

通知明確,新增加的60天產假暫不納入我省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發放範圍,女職工在此期間視同出勤,其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放。待國家《生育保險辦法》出臺後,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這意味着新增加的60天產假,女職工的工資福利應由單位負責。”省人社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處有關人士解釋說,由於國家人社部暫未出臺統一政策,因此各省的規定都不一樣。

對於湖南來說,這一規定一方面是由於如果將新增的60天產假納入生育保險津貼發放範圍,一旦國家今後要取消這一政策,將會很被動;另一方面,去年湖南將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由0.7降至0.5,生育保險費少收9000餘萬元,因此生育保險基金也難以支撐這新增60天產假的生育津貼。

那麼,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或者少發津貼該怎麼辦?“對於女職工來說,由生育保險基金髮放生育津貼確實更準時、到位。”該人士稱,但發放主體的變化並不影響女職工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不能逃避自己的責任。如果女職工的合法的生育福利受到侵害,可以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通知指出,2016年1月1日以後合法生育的參保女職工,按上述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已按其他情形發放生育津貼的地區,不進行追溯處理,2016年11月15日起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