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礦安全評價的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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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煤礦大多是鄉鎮企業或個體企業,經營者大多是當地農民,文化、技術和安全管理素質較低,加上礦井規模小、底子薄,在安全生產管理和設備上投資較少,這使煤礦生產存在大量安全隱患。那麼小煤礦安全評價的存在問題主要有哪些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小煤礦安全評價的存在問題

1企業本身存在的安全隱患多

評價小組在對該市小煤礦進行現場安全調查時發現煤礦安全生產存在很多隱患,安全管理、採取掘進、一通三防、機電運輸及防治水都存在安全隱患。如“一通三防”方面,部分高瓦斯以及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至今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大部分突出礦井“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沒落實。一些煤礦沒有獨立、可靠和完善的通風系統,通風設施不全並且維護不到位,瓦斯檢測沒有嚴格執行制度,超限作業現象比較嚴重。

大多數小煤礦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欠帳極爲嚴重、裝備水平低、設備設施簡陋、開採工藝落後、作業方式原始的現象,礦井防災的.能力非常有限。員工文化水平低,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專業技術人員極爲缺乏,有些礦雖然聘請了專業技術人員,但大多是一個專業技術人員兼管幾個礦,遠遠保證不了安全生產的需要。

2企業對安全評價的認識不透徹

這些小煤礦大多是鄉鎮企業或個體企業,經營者關注的是經濟利益,對安全評價的理解就是爲了拿到安全生產許可證而必須進行的一項工作。只要拿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才能繼續開下去,才能給他們創造更大的財富。進行煤礦安全評價並不是出於自覺行爲,而是出於一定法律法規的約束。只知道要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就必須進行安全評價,至於安全評價能否對其以後的安全生產起到指導作用,並不關注。對於評價小組提出的整改意見,他們也無法做到一條一條的去整改,有的礦經濟效益不好,本身就是在艱難地維持生產,拿不出進行整改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效益還可以的礦出於對短期利益的追求,也不願把大筆錢投資到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上來;特別是一些資源接近枯竭規模較小,達標無望的小煤礦,根本不進行整改,在當前煤炭市場利好的情形下突擊生產、大撈一把。並且經營者還錯誤地認爲他們跟中介機構簽了合同,付了錢,中介機構就有義務把評價報告寫好,讓評價通過,從而順利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

3中介機構面臨的困難

中介機構在對這些小煤礦進行評價時面臨的一大問題是:這些小煤礦存在大量的安全隱患,如果完全按《煤礦安全評價導則》和《湖南省煤礦安全現場評價標準(暫行)》來要求,可能沒幾家能正達到合格,但如果不接項目,公司就無法生存下去。評價員能做到就是把存在的事故隱患一條一條地列出來,要求礦裏進行整改,對於那些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的項目,在複查時能帶過的也就帶過了。再者,如果做出的評價報告沒有通過審批,企業會認爲是中介機構的責任,而不願把責任放在自身安全生產條件的不足之上。但由於評價人員對其出具的評價報告要負法律責任,因此很多評價員不願意做煤礦的評價,認爲風險太大,煤礦不出事就好,一出就是大事故,如:瓦斯爆炸、煤與瓦斯突出、頂板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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