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證掛靠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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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掛靠經營的建築施工企業以自己的名義或以被掛靠單位的名義簽訂的承包合同,一般應以掛靠經營者和被掛靠單位爲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最高法院《民訴法意見》第43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爲共同訴訟人。”)施工人掛靠其他建築施工企業,並以被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而被掛靠建築施工企業不願起訴的,施工人可作爲原告起訴,不必將被掛靠建築施工企業列爲共同原告。

一級建造師證掛靠有風險

建設項目實行工程招投標制度,企業如果沒有相應資質,就意味着不能參加招投標。爲此,企業尋找持證人來掛靠,提高自身資質,“考證族”去考證書,給自己掙到不菲的收入。雙方處於各自利益,於是這樣的掛靠“潛規則”應運而生,催生了不少考試族,今年南京參加一級建築師考試的人數達到兩萬五千人左右。

證書掛靠利潤豐厚

建築行業爲了滿足建築企業施工資質中對於建造師數量的要求,一些建築企業尋找一些建造師註冊到該公司,而不用直接到該公司上班的行爲,這就叫建造師掛靠。市民戴小姐一直在備考一級建造師證,她學的就是土木工程專業,現在在一家建築公司工作。她告訴記者,“等我考到證了,就把證書掛在現在的單位,單位每年會多支付3萬元錢,作爲掛靠的費用。”

“一級註冊建築師(20萬-22萬)/兩年”、“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18萬-20萬)/三年”、“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機電工程)(2.5萬-4.5萬)/年”……只要在網上搜索,證書掛靠的價格一下子就出來了。在建築行業,有些證書掛靠費用高得驚人,例如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專業,三年掛靠費用可以達到80萬元,公用設備師暖通空調專業的,三年的掛靠費用爲六七十萬元。

王先生就是一家裝飾公司的老闆,他說“有的時候爲了承接一個大活,企業裏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一級或是二級建造師人數,那就要找有證的人來掛靠了,價格一般在一兩萬元一年吧。這個很好找,有專門的中介公司,不管是需要一級建造師還是二級建造師,一般要求都能滿足。”

按原建設部2007年下發的《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築等多個行業按照不同資質,規定了其需要配備的註冊人員數量。企業專業資質認證體系和個人職業資格“捆綁”。不少企業爲了保級升級,“借用”各種個人職業資格證。

在網頁中搜索“建造師”、“掛靠”等字眼,就會出來很多相關搜索結果,還有專門網站公佈掛靠證書目前行情。網站上對於每種證書在今年的行情,熱度,以及往年的掛靠行情都有詳細分析。

能掛靠的證書都難考

記者瞭解到,今年南京共有兩萬五千多人報考了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比去年多了兩成,而一級建造師通過率一般在15%左右。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打出,在華東地區一級建造師證的通過率只有8%。

值錢的證書很難考,例如註冊公用設備師考試,還要分專業方向,掛靠費用較高的暖通空調設備專業,僅僅是公共基礎課程就包括數學、物理學、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信號與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工程經濟、法律法規。而專業基礎課程還有工程熱力學、傳熱學、工程流體力學及泵與風機、自動控制、熱工測試技術、機械基礎、職業法規。專業課程還包括供暖、通風、空氣調節、製冷與熱泵技術、綠色建築、民用建築房屋衛生設備和燃氣供應。不少專業課老師,考很多年也未必能通過。

異地掛靠鑽空子違法

證書掛靠是違法行爲,在《註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第二十二條》所列“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爲”中包含的“(七)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十二)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兩條款,明確定義建造師掛靠行爲屬於法規禁止行爲。

根據住建部相關文件規定:證件掛靠在房產開發或建築企業,本人卻不在企業從事相應的工作,屬違規行爲,情節嚴重的,將嚴懲企業、暫扣或吊銷掛靠證書。但建造師掛靠現象確實存在,比較普遍,並不合規。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在建造師掛靠是要求在註冊單位交社保的,有的單位如果與掛靠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幫對方繳納社保,依然可以繼續掛靠,而且查處起來也會有很大難度。畢竟人家不去上班,單位願意給發工資,還繳納社保,這是單位的'自由。一旦查處起來,難度很大。”

不過這對於不少已經有了正式工作的人員來說,麻煩了不少。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記者瞭解到,二級建造師只能掛在本省的單位,那麼有的人就把證書掛在這個省的其他地方。

而一級建造師證,可以掛靠到其他省份,比如在南京考了一級建造師證,在南京有社保,那麼則不掛靠南京的單位,而掛靠到上海或者浙江省地區的單位。這樣相關部門通過查社保的方式來查違法掛靠,就查不到了。

此外,掛靠者的風險也很大。一旦掛靠的企業出事了,那麼掛靠的從業者也是要負上法律責任。在2009年6月的上海“樓倒倒”事件,項目的監理工程師將個人資質掛靠在施工企業,其本人從未去過施工現場。事發後,他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持證人實際上不參與項目管理,僅掛名項目經理。由於嚴重危害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一些沒有資質的小公司通過掛靠租來各種工程師資格,而實際操作的並不是那些持證人,建出來的工程如何能夠保證質量。因此如何能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不僅僅應該加大監管力度,更應該從制度設定上,減少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