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融通業務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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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出現自有資金和證券不足時,由證券金融公司運用自有資金和證券,或者依法籌集的其他資金和證券融給證券公司,並由證券公司交存相應保證金的經營活動。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轉融通業務基本概念,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轉融通業務基本概念

轉融資業務

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資金或者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的.資金融出給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提供給客戶,供其買入上市證券。

轉融券業務

證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東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證券,再融出給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提供給客戶供其賣出。

出借人:依法持有資金和證券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一般機構股東、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社保基金、證券公司和其他機構。

借入人: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

證券金融公司具有雙重身份,既是出借人的借入方,也是借入人的出借方。

證券金融公司制定轉融通參與人管理規則,對參與人進行適當性管理,並與參與人簽訂合同

轉融券業務作用

1、提供更多的券源供客戶融券

2、爲客戶提供更多的服務,辦理出借業務。

代理客戶出借

在轉融通業務中通過公司交易單元向證券金融公司出借證券,並對沒有獨立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按約定費率收取相應費用(一般按照期限差異收取)。

出借條件

1.依法可流通的轉融通標的證券。

2.合法持有且有權處分,不存在權利限制。

3.數量足額。

4.交收路徑完整、準確。

注意事項

1.申報證券出借的同時證券被凍結,撤單之前防止另作他用。

2.證券出借的申報數量應爲100股的整數倍。

3.單筆申報數量=[1萬股,1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