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土地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點:所有權的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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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產或者不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一法律規定,明確了所有權的基本內容,其包含了四項權能: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2017土地代理人《相關法律》知識點:所有權的權能

一、佔有

佔有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是對物的一種事實上的控制。對物的控制也稱爲對物的管領,它需要藉助身體與物發生一種外部的接觸。但是,佔有人必須具有佔有的意圖,佔有人事實上控制或管領了某物。佔有儘管是主體對物事實上的控制狀態,但並非在法律上沒有意義;相反,佔有常常形成一種法律關係。佔有人因佔有可能取得佔有權甚至所有權,即使不能形成權利的佔有,在法律上也可獲得保護,故佔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

1.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

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2.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 有權佔有,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佔有某標的物的權利。在此情況下對標的物進行佔有的權利,稱爲本權。如所有權和用益物權。在有本權情況下的佔有,即爲有權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

3.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

這是對無權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爲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爲非法。

二、使用

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 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存在的基本目的,人們通過對物的使用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在任何社會經濟形態中,人們佔有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都不是目的,佔有的目的是爲了獲取物的使用價值或增值價值。所以,不論是所有人還是非所有人,他們佔有財產,最終是爲了對財產有效地利用或從中獲得經濟上的利益。這種利用財產的權利,就是使用權。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使用權,另外,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三、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即民事主體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權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類。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生之物,即是指原物因自然規律而產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穫的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母雞生蛋、果樹結果等;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例如從羊身上剪下的羊毛等)。但是人工產生的物必須不是對出產物進行改造加工,例如將牛乳製成乳酪,就不是天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係而生之利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股票的股息等。法定孳息是由他人使用原物而產生的。自己利用財產得到的收益以及勞務報酬等,不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只能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則需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進行。在孳息(天然的、法定的)產生以後,如果法律或合同沒有特別規定,則就由原物所有人所有。如果原物已移轉佔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規定也可以由產生孳息時的合法佔有人所有。但是,佔有人必須依據法律和合同的規定收取孳息。原物所有權移轉以後,對孳息的取得權也隨之移轉,物的原所有人無權請求新所有人返還物的孳息。

四、處分

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也就是所有人對財產(生產資料和勞動產品)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決定了財產的歸屬,它是所有權區別於他物權的一個重要特徵。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通過一定的事實行爲對物進行處置,如消費、加工、改造、毀損等。法律上的處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改變物的權利狀態,如轉讓、租借等。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都可能導致所有權的絕對或相對消滅。

處分權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誌,是決定物之命運的一項權能。因此,在通常情況下,處分權均由所有人來行使,但在特殊情況下,處分權可以基於法律的規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與所有權分離,但處分權的分離並不一定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如國有企業依法處分國有財產。

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於一身統一行使,也有權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即所有權的四項權能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的不斷分離和回覆的方式,來實現其生活和生產的特定目的。因此,財產所有人將其所有權中的四項權能暫時與己相分離,並不產生喪失其所有權的後果,而是財產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有效形式。例如,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公民或者企業,並不喪失國有土地所有權,而是藉助於出讓關係,最大限度地發揮國有土地的價值,並獲得良好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