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產品開發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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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性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業發展的內在規律要求保險公司在險種的設計、開發和銷售等方面必須按市場的需求來進行運作,市場需求是保險產品開發的基礎,沒有市場的需求,產品即便是開發出來也沒有生命力。因此,保險企業必須堅持以市場需求爲導向開發新產品。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企業的轉制及改制,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環境保護,住房商品化,國家醫療制度改革,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化和教育產業化等,均爲開發新的壽險及非壽險產品,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保險產品開發的基本原則

(2)效益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經營必須講效益,而產品的開發就必須從效益性出發,做到保險新產品的開發既能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能合理防範和減少風險,’爲公司帶來合理的商業利潤。新開發的保險產品要取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必須注意處理好三個關係:第一,社會效益和自身經濟效益的關係:第二,產品開發與銷售推廣的關係;第三,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

(3)合法性原則
  保險產品的開發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維護社會道德規範。保險產品開發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保險產品的有關條款上。要求保險產品的條款不僅遵守國家的基本法、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還要遵守社會道德規範。

(4)規範性原則
  開發新產品與完善現行險種是保險公司業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建立有效的保險產品開發機制,實行規範化管理,提高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能力,是保險市場競爭和發展的需要。對於新產品的開發,要有一套規範的流程及嚴格的管理辦法,並實行條款逐級報批制度,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條款的名稱、條例應符合《保險法》的規定,充分體現公司的企業形象。

(5)國際性原則
  保險市場全面開放後,中資保險公司要想在中國保險市場中站穩腳跟,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保險產品開發工作必須適應經濟形勢的發展需要,增強與國際保險市場接軌的能力,在條款設計上積極吸收國外的先進技術。因此,必須加強對國外保險市場的調研,使條款設計更趨完善,更加貼近市場。如我國保險市場上新開發的計算機設備保險、知識產權保險、律師責任保險及壽險方面的分紅產品、投資連結產品,都向國際化保險產品邁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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