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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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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1

根據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和《鄒城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督促工作方案》的要求,我鎮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安全發展觀”統領全局,狠抓企業主體責任和自身監管責任的落實,大力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下面就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確立重點、責任分工

1、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針對工作要求,我鎮及時召開班子會議,專題研究,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爲成員,力量到位,職責明確,確保全力抓好此項工作。並及時召開全鎮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傳達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全面動員部署“治理年”各項活動,提出目標任務,明確治理內容範圍、方式步驟,強調責任,要求會後立即行動起來。

2、確立重點、責任分工

按照隱患排查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的要求,我鎮確定了專項排查治理重點爲非煤礦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公衆聚集場所、水利設施等,爲確保排查治理效果,我鎮對排查治理工作進行了責任分工,非煤礦山由鎮安監站負責;鎮村鎮辦辦、派出所負責危化品、道路交通、公衆聚集場所的隱患排查;鎮村鎮辦、水管站負責水利設施及水利建設施工安全隱患排查;鎮教辦、派出所負責公衆聚集場所隱患排查;教育由黨建辦負責。通過整體部署,把工作任務落實到了實處。

二、全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我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2015〕32號)精神和市鄒安字【2015】32號文精神,及時組織人員,分組對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和領域認真組織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做到了宣傳到位,各項安全檢查不留死角,不留隱患。目前,各項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進展順利,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1、非煤礦安全隱患排查。突出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大監管執法的力度,對於安全隱患屢查不改的非煤礦山企業嚴查重罰,不具備安全條件的要堅決停產整頓,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堅決予以關閉,切實消除隱患,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2、危化品安全隱患排查。我鎮目前共有 戶危化品經營單位,其中加油站 戶,加油站 戶,農藥經營門市部 戶。我鎮始終把危化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做爲安全生產的頭等大事來抓,督促企業對從業人員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建立了“三級”安全教育卡,增強了安全意識,有力地夯實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同時加強隱患排查。按照“一戶一證”,一個經營單位,一套管理人員的要求,由安監辦牽頭,協調工商、派出所等部門,共開展危化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 次,檢查危化品經營單位 多戶/次,查處隱患 多處,當場責令整改 處,使一些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得到了有效懲處。

3、建築行業安全隱患排查。鎮安監辦聯合鎮村鎮辦對我鎮在建建築工程項目、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情況進行了 次聯合執法安全大檢查,共下發限期整改指令書 份,整改安全隱患 處,杜絕了建築施工企業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中小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入汛以來,爲了排查校舍隱患,確保師生人身安全,鎮教辦會同安監、村鎮辦等部門,對全鎮8所中小學校舍安全進行了一次專項大檢查,對制度建設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校舍險情等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存在隱患逐一進行了排查,並針對性提出了整改措施、步驟和具體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這階段的跟蹤督查,我鎮在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主要還存在着以下幾方面的薄弱環節:

一是安全生產基礎薄弱,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的問題還沒得到根本的解決,部分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齊,專不起來,一些企業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沒有真正深入抓落實,停留在一般要求上,一些企業在隱患排查工作中管理制度、措施方法、職責分工等不具體,不能較好地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是個別企業重視不夠。雖然各級各部門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都很重視,但仍有個別企業存在僥倖心理,認爲安全隱患排查過程,自己不搞也不會出事,沒有什麼大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的重視有待進一步加強。

三是在排查的隱患中,整改力度不強,措施方法不當,資金嚴重短缺,整治力度十分吃力。

四、下階段工作打算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隱患排查長效機制。把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作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繼續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監督落實,企業全面負責的原則,定期不定期協調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深入一線、逐企排查,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措施近移,人盯死守,嚴管重罰,落實好兩個主體責任,確保全鎮安全生產無事故。

2、強化監督檢查,全面完成隱患排查任務。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制,嚴格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採取先檢查後督查的方式,全面認真、廣泛深入、一戶不漏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不能按時整改到位的,現場下發整改指令書,對拒不整改的,嚴管重罰,堅決不允許開工生產,確保全縣今後一段時期安全管理零縫隙、安全監督零距離、安全事故零紀錄的目標。

3、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防範水平。進一步加強企業民工、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民工培訓考試合格率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分別達到100%,切實提高民工和經營業主的安全防範意識和管理操作水平,實現本質安全。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項艱鉅複雜的工作,我們將全力以赴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年”的各項任務,克難攻艱,繼續深化隱患排查治理,不斷加大檢查監督力度,鞏固工作成果,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基礎水平,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非煤礦山安全隱患排查制度2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礦(公司、場)各部門和採區(分場、分廠)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二條 礦(公司、場)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採區(分場、分廠、科室)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覈實並組織整改。

第三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科(室)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 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活動,排查剝離、穿孔、爆破、採裝、運輸或開拓、採準、切割、回採或築壩、放礦、閉庫等環節的事故隱患;科室(採區、分場、分廠)每週、班組每天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並按照“五落實”的要求和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五條 礦(公司、場)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並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礦(公司、場)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六條 礦(公司、場)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將各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表格和文字說明材料向市、縣(市、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規定的內容及時向市、縣(市、區)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科室、採區、分廠、班組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礦(公司、場)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市、縣(市、區)安監局備案、銷號。

第八條 礦(公司、場)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並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誌,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 礦(公司、場)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於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採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有關單位(科室、採區、分廠、分場)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礦(公司、場)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採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