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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湖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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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龍湖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通用6篇)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爲四個管理層級:

1、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2、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3、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4、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爲二個職系:

1、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2、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年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年終獎金

年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共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爲週期,也可以項目爲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爲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爲元/月,不含年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爲5檔(元/月),檔差1000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爲8檔(元/月),檔差500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爲12檔(元/月),檔差200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覈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覈標準並進行考覈,考覈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爲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年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年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二)月薪制。適用於中基層非經營部門中基層管理及技術員工。

實行月薪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崗位補貼+年終獎金

其中:

中層員工薪酬結構爲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7:3

基層員工薪酬結構爲月度固定工資:月度績效工資=8:2

(三)提成工資制。固定工資與效益獎金相結合,效益獎金按銷售額或利潤的一定比例來確定。

實行提成工資制的薪酬=月度固定工資+崗位補貼+效益獎金

(四)特殊工資制。特殊人才是指公司急需或必需而且人才市場競爭又激烈的稀缺人才、現有的薪酬體系不能夠包容的職位,按勞動協議確定薪酬的結構與發放形式(一般按年薪發放的形式)。

(五)固定工資制。保潔、保安、司機、廚師等職位實行固定工資制。

(六)計件或定額工資制。指作業層。

第五章薪酬調整機制

第一條影響薪酬調整的因素

薪酬調整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外部環境的變化、公司內部的.變化與個人的變化。

外部環境的變化主要包括: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

公司內部的變化主要包括: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變化;

個人的變化主要包括:能力素質、績效的提高與職位的變化。

第二條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薪酬調整

行業薪酬水平的變化與社會整體收入水平的提高帶來的薪酬調整,調整週期一般爲兩年或三年。

第三條組織結構調整帶來職位變化方面的薪酬調整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職位變化方面薪酬調整的流程:戰略規劃組織結構調整;人力資源部組織新職位崗位評價、職級和薪檔區間的確定;人力資源部提出詳細的報告與方案;公司高管層討論通過後執行。

組織結構調整帶來的個別職位調整可以直接參照相關職位的職級和薪檔區間進行確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訂、修改和解釋。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2

1、目的

爲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設置原則

該方案基於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和合法的原則。

2.1公平:不同員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報酬水平;同時,根據員工的表現性能,服務多年,工作態度,等等,動態調整的工資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公司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地區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制定動態的升降管理,對同級工資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4經濟性: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設定工資,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夠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爲基礎。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爲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爲六個層級分別爲:一層級(A):總經理級;二層級(B):副總級;

三層級(C):各部門部長級;四層級(D):主管級、專員級;五層級(E):基層管理級;六層級(F):普工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具體薪級見:附件《八方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覈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覈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時以外爲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爲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公司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獎金:獎金是公司爲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爲(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8、見習期薪酬

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於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爲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爲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覈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爲下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後休息日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10.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月應出勤天數

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缺勤天數/月應出勤天數

10.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病假、事假:員工病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依照公司規定爲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2、薪酬保密

辦公室、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覈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覈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爲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3

一、總則

1、本制度經酒店董事會審議通過,自XX年4月1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纔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覈後確定;

4、店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爲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店齡津貼。店齡津貼起點爲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並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店齡工資最高爲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並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覈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捨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爲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爲10級30檔。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溫泉大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爲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覈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後,經考覈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考覈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爲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願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覈之後,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一)酒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1、以本年度該員工考覈結果爲依據;

2、以各崗位級別工資標準爲依據。

(二)下列情況不在調薪範圍:

1、以每年6月30日爲限,一年之內因升職或變動崗位而調薪不滿一年者;

2、當年新入職員工,正式服務年限不滿一年者;

3、已達到本崗位最高薪級的;

4、調薪當月正辦理離職手續者;

5、因缺勤停職達1個月以上者(缺勤指:病假和事假等,按實際天數累計,曠工按10倍天數累計)

6、本年度內受書面通報懲戒以上處分者。

七、工資的計算與支付

(一)等級工資計算期間爲當月1日至當月月底,工資發放時間爲次月的15日(若遇節假日順延)。

(二)每月工資以30天計算,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

職務崗位等級工資總額出勤工資=×(出勤天數+應享有有薪假天數)30

(三)下列各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1、個人所得調節稅;

2、社保有關費用;

3、超標水電費用等;

4、違紀罰款及賠償費用;

5、該月應償還酒店代墊款項;

6、其他應從工資中扣除的費用等。

(四)每月缺勤工資扣罰按《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1、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於晉升工資的範圍,均從總經理批准之日算起。

2、凡每月發生的人事薪資變動,屬於正常到時轉正的,則從轉正期滿之日算起。

八、工資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及調整,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工資標準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覈,提出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覈並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部門副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

3、以上人員變動,須有總經理簽發的任命或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人事變動表》才能生效。

九、浮動的效益工資

(一)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考覈指標:

1、月份營業收入指標數

2、月份成本率

3、月份費用率

4、月份利潤率或利潤總數

5、月份其他指標(或個別特殊部門的單獨指標)特別說明:上述考覈指標,將視酒店管理成熟程度,適時推進。

(二)與效益工資有關的被考覈人員的範圍:

1、部門副經理以上級人員

2、部門主管以上級人員

3、部門領班以上級人員

4、全體員工特別說明:從上到下,逐層推行,直至細化,覆蓋全店。

(三)考覈方案(試行)

1、本方案亦稱“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

2、詳見:《溫泉大酒店工資與效益掛鉤方案》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使員工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覈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員工,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員工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傾斜。

3、建立積極激勵機制。鼓勵員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員工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考覈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優秀員工。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員工。兼職員工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構成

第六條員工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員工所獲得國家承認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薪等國家承認職稱國家承認學歷基本工資(元)

1、薪等XX

高級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員工獎勵,初始額爲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員工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爲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爲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員工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員工在企業中承擔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需求作爲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爲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員工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覈週期及考覈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員工績效考評以年度爲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爲公司當年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覈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績效考評以季度爲單位,在考覈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爲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爲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人員與業務,公司給與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爲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部門與工作績效突出員工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覈定;

(2)年度獎金髮放對象爲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爲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爲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目標而設定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員工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員工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要求予以覈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覈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員工轉正時間:員工轉正時間爲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員工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員工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爲: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員工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爲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章員工工資調整

第十八條員工調薪:公司視業績成長情況及員工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內容:

1、基本工資調整:員工在取得公司認定新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調整:

(1)員工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覈及年終績效考覈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發放:爲當月發放上個月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爲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員工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爲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與公積金項目,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覈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員工薪酬採取密薪制,員工應對自己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信息,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5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發佈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覈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覈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爲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爲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權限: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覈,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龍湖薪酬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

級管理人員的考覈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

是董事會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會負責,主要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制定薪酬標準;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的考覈標準,並進行考覈。

第三條除董事會另有決定外,本工作細則所稱董事包括內部董事(由公司員工出任的董事)、外部非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非公司員工,該等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酬)、獨立董事;本工作細則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董事會聘任的總裁、副總裁、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等人員。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四條委員會應由三名董事組成,獨立董事應占多數並由其中一名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召集人)。

第五條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者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並任命。

第六條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人)負責主持委員會工作。主任委員由董事會在委員會成員內直接選舉產生。

第七條委員任期與同屆董事會董事任期一致。委員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期間如有委員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職務,自動失去委員資格,並由董事會根據上述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補足委員人數。

第八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是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爲委員會提供專業支持,專門負責提供公司有關經營方面的資料及被考評人員的有關資料,執行委員會的有關決議,並將執行情況向委員會報告。日常工作機構的責任人爲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副總裁。董事會辦公室爲委員會提供綜合服務,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聯絡、會議組織等事宜。

第三章職責權限

第九條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權限爲:

(一)根據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管理崗位的主要範圍、職責、重要性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相關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計劃或方案,薪酬計劃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於績效評價標準、程序及主要評價體系,獎勵和懲罰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確定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總額;

(三)向董事會建議全體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具體薪酬待遇;

(四)向董事會建議獨立董事的薪酬;

(五)審查公司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並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六)負責對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第十條委員會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計劃,須報經董

事會同意,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須報董事會批准。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有權否決損害股東利益的薪酬計劃或方案。

第十一條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委員會的提案提交董

事會審議決定。

第四章決策程序

第十二條委員會下設的日常工作機構應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薪酬與考覈委員會決策前期準備工作,提供公司有關方面的資料,以供決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財務指標和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分管工作範圍及主要職責情況;

(三)提供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崗位工作業績考評系統中涉及指標的完成情況;

(四)提供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業務創新能力和創利能力的經營績效情況;

(五)提供按公司業績擬訂公司薪酬分配規劃和分配方式的有關測算依據。

第十三條委員會對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考評程序;

(一)公司內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作述職和自我評價

(二)委員會按績效評價標準和程序,對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評價;

(三)根據崗位績效評價結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內部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數額和獎勵方式,表決通過後,報公司董事會審議。

第五章議事程序

第十四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於會議召開前五天通知全體委員,但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經半數以上委員提議,必須召開委員會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託一名獨立董事委員主持。

第十五條會議議程應得到主任委員的確認,議程及會

議有關材料應在發送會議通知的同時寄出。會議召開前,委員應充分閱讀會議資料。

第十六條委員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一名委員有一票表決權;會議做出的決議,必須經全體委員的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爲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臨時會議可採取通訊表決的方式。

第十八條委員會會議可以要求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必要時可以邀請公司其他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

第十九條如有必要,委員會可以聘請中介機構爲其決策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條委員會會議討論有關委員會成員的議題時,當事人應迴避。

第二十一條委員會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方式和會議的薪酬政策與分配方案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基本規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檔案由公司董事會祕書保存。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十年。

第二十三條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公司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出席會議的委員均對會議所議事項有保密義務,不得擅自披露有關信息。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工作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工作細則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日後頒佈的法律、法規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相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並立即修訂,報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工作細則由董事會負責制訂、修改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