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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水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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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21水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2021水廠管理制度範本(通用6篇)

水廠管理制度1

1、水廠供水範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定的前提下批准辦理接水手續,並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啓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錶,用戶安裝支水錶,水錶安裝後用戶不得隨意開啓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生。

水廠管理制度2

爲了確保生產過程中不出現質量問題,避免產品投放市場後,因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現對車間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制定以下考覈辦法。

一、純淨水廠處罰

(一)生產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如水中長綠苔、有異物等)根據質量投訴,每出現一次對下列各崗位人員進行處罰:

1、車間主管和分管領導每人每次罰款50元,記小過一次。

2、班長、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灌裝操作人員每次罰20元,記小過一次。

3、接收桶、人工刷桶、封口、貼標、運輸人員每人罰10元,記小過一次。

(二)洗桶不乾淨、貼標不合格、舊標不更換、封口不合格、生產日期貼標不牢、工作環境髒亂。每人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三)穿工作服出生產車間、上班時間做與生產無關的事、工作不細心、不認真、不按規定操作每道工序者,口罩、工作帽、工作服不按規定穿戴,個人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10元,記下過一次。

(四)保管員發錯和記錯數量者,每次罰50元,記小過一次。

(五)不服從公司管理規定者,每人每次罰10---100,嚴重者或教育不改者和蓄意鬧事者將給予除名,造成嚴重後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六)給企業造成損失者,根據情節記小過,大過直接開除。

(七)處罰金在當月的工資中扣除。

二、純淨水廠獎勵

當月未出現質量問題,對下列人員給予獎勵:

(一)分揀桶作特殊處理者,罐裝操作人員各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二)接收桶、刷桶、封口、運輸人員每人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三)記帳無差錯每月獎勵50元,記小功一次。

(四)生產質量高,產量高,環境衛生好,員工團結,服從領導,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集體活動和臨時工作,記小功一次。

(五)未出現質量問題,在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三、收桶、洗桶管理制度

一、按規定接受空桶,從源頭控制不合格桶進入灌裝。

二、根據空桶衛生情況,分類清洗,不得隨意減少工藝過程。

三、工作態度認真負責,不準不潔淨的桶流到下道工序,節約用水。

四、洗滌工具必須專用,保持清潔,存放在通風乾燥處。

水廠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了規範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用水需要與供水設備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調度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設備,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提交每年的設備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維護保養,保障各類設備安全運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節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5、負責水廠淨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調運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一調度。

第五條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睡覺,不得容留閒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並雙方簽名;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接班人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並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操作規程》、《泵站安全操作規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八條淨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淨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與職業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髮、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遊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櫃等運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杆損壞,有建築、施工侵佔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現或不及時彙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程的;

第十二條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爲,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爲的,確認其爲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制度未作規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管理制度4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晰,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覈對準確後,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須由水廠材料員統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覈對無誤後,方可上交公司財務,並記好憑證,發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放嚴格執行考勤制度。

6、根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後進行發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後的長途路單進行覈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生給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長進行統計後給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往返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後,外出學習、調研療養人員發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覈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覈准後,按季度進行發放。

9、通訊費用嚴格按照定額執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傳報道工作根據實際完成情況,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加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覈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水廠根據實際情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確保安全優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節,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絮凝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沉澱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沉澱池的停止和啓用操作應儘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合理確定排泥區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運行。

第十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運行水量爲正常水量的50%~70%;

2、投藥量應爲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後再進原水;

4、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後,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於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爲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攪拌強度和迴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短時間停用後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定:

1、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恢復運行量不應大於正常水量的70%。

4、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迴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後,可調節水量至正常值,並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採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斜管沉澱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週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啓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第十九條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第二十條斜管沉澱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v型濾池採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託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爲0.9-1.3mm,不均勻係數宜爲k80<1.4,濾層厚度宜爲1.0-1.3米,濾池濾速宜爲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後水濁度大於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衝洗。

第二十三條反衝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後進行。濾池採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衝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衝強度宜爲13-171/s.m2,歷時2-4分鐘;氣水衝時氣衝強度宜爲13-171/s.m2,水衝強度爲2-3l/s.m2,歷時3-4分鐘,最後水沖洗強度宜爲4-6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錶面掃洗,強度宜爲2-31/s.m2。

第二十四條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於1.2米。

第二十五條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於2ntu。濾後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應小於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濾池停運一週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啓用。

第二十七條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濾池初用或沖洗後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記錄歸檔。

第六章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後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衝洗。

第三十一條反衝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爲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於1.5米。

第三十三條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後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後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濾池新裝濾料後,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並應經檢驗濾後水合格後,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於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於3%,並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濾池停用一週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衝洗後才能重新啓用。

第七章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採用遊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於30分鐘。

第三十八條當水廠供水範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餘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爲好,以維持管網中的餘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消毒劑加註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境。

第四十條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測,餘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範圍。

第四十四條採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於0.25mpa。

第四十五條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採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檢測。

第四十八條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後,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淨水藥劑採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爲參考數據進行投加,並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註率。

第五十七條投加淨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淨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澱水濁度小於2ntu爲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澱池出水區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管理制度6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並執行“關於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彙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誌。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並填寫好相關記錄。